欧美日韩在线亚洲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在线观看,精品一区二区三区高清免费观看 http://www.zaixiuxing.com 論文發表_專業職稱論文發表(免費審稿)-668發表論文網站 Sun, 05 May 2024 04:54:01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精選15篇) http://www.zaixiuxing.com/4799.html http://www.zaixiuxing.com/4799.html#respond Fri, 03 May 2024 16:00:59 +0000 http://www.zaixiuxing.com/?p=4799 導讀:很多專科畢業的大學生都在尋找關于電大專科法律論文范文大全3000字-4000字。今天就為大家分享精選的15篇,每篇題目都是非常新穎樣本,希望能夠幫助到那些畢業的大學生。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1篇

題目:淺談電大成人專科全日制教育校園文化建設

【摘 要】電大成人專科全日制教育是電大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對電大成人專科全日制教育校園文化建設沒有針對性地研究。本文以自己供職的學校為例,試圖闡述全日制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性、現狀及發展方向。

【關鍵詞】電大全日制;校園文化;現狀;發展

浙江嘉興電大自辦學以來,一直開展成人專科教育,目前有全日制脫產和業余兩種形式。全日制教育參考普通高校教育模式,以面授教學為主,同時利用校園網、多媒體閱覽室、數字圖書館、VOD點播系統和直播課堂等電大遠程教育的資源和特色開展輔助教學。電大成人專科全日制教育校園文化建設從屬于開放教育校園文化建設,既服從整個電大校園文化建設總體需要,又充分體現全日制教育所需校園文化的特點,和而不同。

一、對校園文化的認識

校園文化的本質就是文化,校園文化是社會文化的分支系統,相對于社會文化而言是一種亞文化。校園文化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文化,具有自身的特點,是全體師生員工在學校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循的最高目標、價值標準、基本信念和行為規范,它是一種管理文化、教育文化和組織文化。校園文化是在校園這個特定的環境中創造的,既與社會、時代密切相關,又有校園特色的人文氛圍、校園精神和生存環境。校園文化的形成需要全體師生員工的認同和外界的認可,是一個歷史積累的過程,是一個主動建設營造的過程。校園文化從形態上一般可分為校園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類。

二、電大成人專科全日制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現狀

(一)物質文化建設起點較低

電大雖然有幾十年的辦學基礎,但校園建筑、文化設施、環境綠化美化等物質形態與其他普通高校、高職院校差距顯著也是不爭的事實。這一重要的物質基礎給全日制校園文化建設帶來了難題。很明顯,風景優美、設備先進的廣大校園和一個相對狹小逼仄的校園空間反映出的文化含義是不一樣的。校園文化建設并不能脫離物質性載體,因此我電大全日制校園文化建設還是要強調校園物質環境的營造,逐步改善和優化辦學條件。

(二)制度文化建設長期處于松散無序狀態

長期以來,生存問題一直是困擾電大全日制辦學的首要問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對校園文化建設一直以來認識模糊、目標不明確。正是由于缺乏長遠規劃、整體設計,綜合管理、開拓創新不夠,校園文化建設只是依循傳統慣性運行,屬于低水平的重復建設;或是照搬照用其他學校的舉措,缺乏創造性、實效性,因此還沒有形成自己鮮明的特色,從摸索嘗試到成型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三、我校在全日制學生校園文化建設中已做的工作

面對現實,我們既不能好高騖遠,也不能妄自菲薄。電大全日制辦學近二十年的積累,一代代電大人立足現實,克服困難,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我們積累了非常多的校園文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是我們努力工作的方向。本人長期從事我校全日制學生的教學與管理工作,下面羅列一些我校開展全日制校園文化建設中已做的部分工作。

(一)以黨團建設帶動校園精神文化建設

以我校為例,我們一直以來深入落實學生黨建工作的“五項制度”,學生黨團建設有計劃、有步驟穩步推進。校團委積極開展團員發展和五四評優工作,五四青年節期間對優秀團員進行隆重表彰。一批又一批的學生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學生黨員、學生入黨積極分子成為學校學生工作的骨干力量,起到了很好的引領、示范作用,入黨成為許多同學為之努力奮斗的目標,黨團組織的凝聚力顯著增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更加凸顯。

(二)以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帶動校園精神文化建設

學校注重全日制學生綜合素質的教育拓展,堅持從思想政治、文明守紀、學習態度、社會實踐、文體特長、技能素質等方面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培養,促進學生素質全面提高。努力倡導勤奮好學的優良學風,積極引導、組織和幫助學生報名參加計算機、英語、會計職業資格等級證書考試和各類職業技能培訓。

四、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盡可能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文化氛圍

校園環境文化主要指以物質形態存在的“硬體環境”和以意識形態存在的“軟體環境”所蘊涵的文化。“硬體環境”也就是校園物質文化環境,是全校師生員工學習、工作、生活、娛樂等活動的物質條件與設施,是學校教育的基礎環境或基礎條件,反映著學校的物質面貌。良好的校園物質文化環境對師生起著較為穩定與持續的影響和教育作用,對學生必然起到思想情操陶冶、綜合素質提高的效果。雖然學校現實條件有限,但力所能及地完善還是做得到的,如今年竣工的田徑場就使學校硬環境又得到明顯改善。“軟體環境”主要指校園內營造的學術氛圍、輿論氛圍、人際氛圍等。

(二)逐步營造以人為本的校園制度文化氛圍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建立規范有序的管理機制,是搞好學生管理工作、維系學校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保障機制。以人為本是校園文化建設的核心,遵循以人為本原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與完善德育工作制度、班級管理制度、學生日常規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等校園管理制度,使校園生活規范化、制度化,以人性化的規章制度約束學生顯得尤為重要。

(三)全力營造積極的校園精神文化氛圍

校園精神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靈魂和核心,是學校師生職工精神面貌的總體現。校園精神文化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喚起廣大學生的成才欲望,促使他們自覺地努力。通過課堂教學和校園文化活動,加強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教育激發學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使命感和愛國主義精神;通過校史、校訓等校園主體文化作品,增強學生“以校為榮,為校增光”的強烈向心力、凝聚力和愛校之情。通過塑立校園先進典型人物、優秀電大校友介紹等,使學生學有榜樣,趕有目標。校園精神文化使校園產生精神振奮、朝氣蓬勃的良好風氣,激發每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創造力,從而形成一種你追我趕的激勵環境和激勵機制,將學生的被動學習轉化為自覺行為,化外力為內力,為把自己培養成社會需要的人才而刻苦學習、不斷進取。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2篇

題目:加強考試管理 促進電大發展——福鼎電大考務管理探究

質量是電大的生命線,提高教學質量是電大建設的重要環節。加強基層電大的考務組織工作和管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是確保電大教育改革和發展的一項重要和緊迫任務。本文以福鼎電大為例,在分析基層電大考務工作歷程的基礎上,反思目前考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工作實際總結出具體的措施及做法,以求電大考務管理工作的新途徑。

考試;管理;促進;發展

近年來各類高校的成人辦學模式如雨后春筍般層出不窮,以自己的辦學特色來招徠更多的求學者,這無疑使高校成人教育之間形成了無比嚴峻的競爭局面。在這種形勢下,有的人產生了只重視辦學規模而輕視培養質量的錯誤想法,認為基層電大教育辦學條件差,招生不容易,考試應放考生一馬。由于這種思想作祟造成了在考試管理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如此下去,勢必會影響電大辦學的質量。電大教育得于生存,就必須要辦出自己的特色,以自己過硬的質量保證來取得比較好的優勢,才能穩住生源,促進電大教育事業的發展。本文試就以福鼎電大基層辦學點為例,談談如何加強考務管理工作。

1 基層電大考務工作的當前情況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和學習效果的重要手段,是為社會輸送合格人才的重要環節。福鼎電大多年來認真組織、精心管理,采用如下方法,保證了各項考試工作的正常開展,完成了所承擔的任務。

規范管理,加強了考試培訓管理工作;突出重點,加強了對考場的管理和對違紀考生的查處力度加強了對考場的管理和對違紀考生的處罰力度;加強隊伍建設,建立了一支懂業務、會管理、樂于奉獻、相對穩定的考試管理隊伍;不斷探索,改進管理為提高考試管理水平,減少、杜絕違紀、作弊現象,學院作了不懈的探索。

2 考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整體上看,基層電大考試工作還是作風端正,執紀比較嚴,信譽比較高的。但是,也不可否認,由于社會辦學中各種不正之風的沖擊和影響,加之本身管理上的一些原因,目前在考試管理、考風考紀方面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些問題,如果不下大力氣來扭轉不良局面,勢必會影響縣級電大的辦學質量,需要引起我們的充分注意并加以改進。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思想認識不到位當前,高等教育大發展,教育市場面臨著激烈競爭,生源大戰日趨激烈的問題。在對待電大教育質量與發展規模的關系上,有的領導片面地認為電大考試比起其它學校嚴格、考試難及格、文憑難拿,從而導致生源流向了其它學校,產生了對違紀作弊考生不認真查處,對已查實的違紀舞弊的考務人員和學生,在處理上避重就輕,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況。

(2)執行制度不嚴格在頻繁組織考試的情況下,個別考務人員產生了麻痹思想,對中央電大的《考務工作手冊》和省電大下發的有關考試的文件,不認真組織學習,只是憑感覺、隨意安排工作。行之有效的考試制度也未能嚴格執行;對監考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培訓;考點既無任何考場標志,也未按要求張貼考試規則和考試紀律,無任何考試氣氛;考場設置不規范,隨意堆放書包、書籍;監考人員讓未帶證件的考生入場參加考試。

(3)管理措施不落實雖然管理措施定了一大本,但落實不力。如:不認真執行進場查驗證件的規定,監考人員不按要求宣講考生須知,不按要求處理發現的舞弊考生等等。由于許多措施都未認真落實,致使出現一些不該出現的違紀事件。個別監考人員對違紀作弊者特別是熟人,視而不見,甚至還有監外不監內的現象。

3 基層電大考務工作的對策及措施

今后一段時間內我國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的總體思路是:積極發展,規范管理,強化服務,提高質量。要建立健全現代遠程教育的質量標準體系、質量保障體系和質量監控體系。現在已經到了高等學校現代遠程教育的“十字路口”,“何去何從”需要認真研究,并要實行全國統考、建立網校質量評估體系、引入摘牌等制度。針對電大系統考試發生的試題泄密、考場舞弊等問題,中央電大多次下發有關考務工作的文件并召開了網上考試工作會議,中心都是如何抓好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如何狠抓考務管理工作,確保電大人才培養的規格和質量,這是必須做好的重點工作。

(1)加強領導,認真實施考試工作一把手工程實施考試工作一把手工程,強化領導責任制,把考風考紀作為全系統的一把手工程,書記、校長為考風考紀的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全員抓考風考紀,逐級落實責任制,做到領導重視,機構落實,制度落實,責任落實。

(2)完善制度,加強對考試過程的管理要完善制度,加強考務管理,首先要制訂措施和考試方案,其中包括組織機構、考室設置、日程安排、考試時間等有關事項。其次要創設良好的考試環境,全心全意為考生服務。要有考室分布平面導向圖,使學生能清晰明白自己的考室及位置。第三、考生進場時,監考老師要嚴格按照考試制度逐一進行驗證(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我們有時在考一些比較難的學科時,本科要求的程度比專科來得嚴,偶爾也會發現個別考生抱著僥幸心理,找人替考,這時考務人員就要特別留心注意。第四、考試中監考人員要嚴格執行監考制度,收繳考生隨身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用品,杜絕抄襲行為的產生,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第五、考試結束前,監考人員要再次檢查考生是否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座位號,是否有涂改現象,一經發現,要立即提醒考生。最后,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要馬上叫考生出場,及時收訂好試卷,更不能讓考生乘機抄襲,把好最后的關口。

(3)認真開好監考人員培訓會電大考務工作要求高、責任重。考前一定要按規定的條件選聘好監考人員。要加強考試管理人員與監考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法紀觀念教育,切實對他們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員與監考人員的政治素質。福鼎電大每學期都通過市教育局專門抽借一批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的中小學教師,然后集中加強培訓,要求不經業務培訓和考核不得上崗。同時,簽訂“監考責任書”,對不認真履行監考職責或考試作弊的有關人員建立與崗位職責相關的處理或處罰措施,對認真發行監考職責并積極與舞弊行為作斗爭的有關人員建立必要的獎勵辦法。幾年的考務工作實踐告訴我們由于這些監考人員工作的大力支持,考務工作才能取得較好的成效。

(4)要切實做好考生的誠信教育首先,基層電大開展本科教育便于一些求學者繼續學習,但其中也不乏因為基礎差或是沒有時間學習,想通過作弊行為混個本科畢業文憑的考生。這無疑給考務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要想從根本上改變考風落后面貌,維護考紀,必須從根本上加強學生的思想教育。充分利用校園廣播、校園網、宣傳欄等手段,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教育他們以誠信為本,老實做人,踏實做事;端正學習目的,以自身優良品德和成績報效祖國、服務社會;加強考試紀律的專項教育。

另外,要想加強考務管理,更深層的工作就要從加強平時的教學管理工作做起,全面提高教學質量,讓每一個考生都能胸有成竹,有備而來,獨立完成試題。電大要求全體學員要充分利用考前的時間,抓好期末復習迎考工作,及時分發各科復習資料,組織系統進行面授輔導,加強師生之間的交互活動,解決復習中出現的疑難問題。這對導學點的學風、考風建設大有益處。

(5)考點的布置上,考試的組織、管理、環境等“硬件”要規范,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考試環境,讓考生感覺到考試的嚴肅性,加強對違紀、作弊考生的處罰和管理工作。打消部分學生存有的作弊僥幸心理。

(6)建立考試作弊處理的通報制度電大要建立考試作弊處理的通報制度,對考試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違紀現象,要毫不動搖地堅持發現一個,查處一個,通報一個。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重大違紀事件要及時向省電大及相關主管行政部門通報。多年來福鼎電大考試期間,特地設立“考風考紀暴光臺”,設置舉報電話和舉報箱,歡迎民主監督。

電大的考試工作,任務重,責任大,是各基層電大應常抓不懈的一件大事。只要領導重視,思路正確,遵循規律,科學管理,依法治考、排除干擾,把考務工作各環節的工作做規范、做細,把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就一定能把電大的考務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為電大事業的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1]姜坫淮.電大開放教育考試管理研究[J].福建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3,(4):18-21.

[2]史萌.電大開放教育考試管理改革實踐與探索[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0,(2):110-111.

[3]劉文頌,黃文偉.當前基層電大教學質量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福建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0,(1):27-29.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3篇

題目:淺析電大學前教育專科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學前教育專業是一門啟蒙性、應用性、實踐性、引導性、新穎性較強的專業,其實踐教學是學前教育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和培養合格學前教育師資的重要環節。本文結合電大遠程開放教育自身的特點,分析了電大學前教育專業實踐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策略,以期提高電大學前教育專科實踐教學質量。

關鍵詞:電大;學前教育;實踐教學

幼兒教師素質是提高幼兒教育質量、促進幼兒健康成長的關鍵因素,現今各種層次的幼兒園對幼兒教師的要求也日益嚴格,寬泛的知識結構、精湛的專業素養、優秀的心理素質、美好的心靈美德、高尚的職業道德、良好的職業操守越來越受到園區、幼兒、家長和社會的喜歡。為建設高素質幼兒園教師隊伍,教育部2012年頒布了《幼兒園教師專標準(試行)》,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應強調實踐意識,積極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參與和研究學前教育實踐,立足真實的課堂教育情境,發展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學生只有經歷了幼兒園的各種保教活動,才能掌握保教技能,并內化為自己的專業知識,進而培養學生發自內心由衷的對幼兒教育事業的熱愛。電大學前教育專業一直以來是電大的優勢專業之一,新形勢下電大應緊跟時代步伐,對學前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進行認真思考,找出問題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策略,進一步提高電大學前教育的教學質量。

一、電大學前教育專科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1.傳統課程設置不合理

目前,電大學前教育專業專科目前要達到最低畢業學分為76學分,至少要修滿22~24門課程。其中15~17門為中央統設課,而專業中的非統設必修課程,根據2019春新規則統計,共有4~5門左右(通識課只按選1門課程計算)。按照課程模塊分為公共基礎課(1門課程)、專業基礎課(6門課程)、職業核心課(8門課程)、通識課(1門課程)、專業/職業延展課(3門課程)、綜合實踐課(2門課程)、公共英語課(1門課程)、思想政治課(3門課程)八個模塊。其中綜合實踐課由教育實習和畢業作業(幼兒園教學活動設計與指導)構成,共8個學分,占全部課程的8%,開設學期均為第五學期,學生最后需要提交教育實習報告和畢業作業即可獲得學分。由此可以看出,電大學前教育專科側重于理論知識的傳授,實踐課程在整個課程體系中占比偏少,安排較為集中且時間較短,訓練時間不足、缺少連續性,在具體的實踐教學中易流于形式,有時實踐成了“過把老師癮”,“客串”一下幼兒老師,未能在實踐中成為真正的實踐“主角”,未能完全融入幼兒教學和幼兒生活中,導致理論與實踐脫節,達不到實踐教學的目標。

2.教師對學前教育實踐教學的重視程度不夠

由于傳統電大教育中實踐教學環節受重視的程度不夠,傳統的教學觀念還將實踐教學當做理論教學的補充。同時,由于經費有限、專業建設資源有限等原因,電大師資較為緊張。因此在實踐課指導教師的安排上,一名指導老師指導多名學生并非個別現象。同時,實踐課程的安排上僅僅占總比重的0.8%,實踐環節形式單一,教師沒有很好的將學前教育有關的課程安排到實踐教學中,真正發揮監督的作用,學生的教育實習和畢業作業設計僅僅作為兩門課程,只要提交教育實習報告和作業即可通過,對于在教育實踐的過程是否真正的學有所獲、學有所用就不得而知。實踐課時少、重視程度不夠、資源有限,這不利于學生真正的解決在教學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達不到實踐的預期目標和效果。

3.學生專業基礎偏低

電大開放教育的辦學目的是搭建全民終身學習平臺,為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發揮重要作用。只要年滿18歲,符合報名時的基礎學歷要求,就可以就讀。學生進入電大之前的學歷背景、知識體系、社會經驗、工作經歷等各不相同,如有的學生在中專或職高中學習過教育學和/或心理學相關學科專業知識,有一定的理論基礎,進入學校后學習比較快;而有的學生本就在職幼兒園教師,已經具有豐富的一線教學實踐經驗;但有的是學生可能純粹就是基于興趣或職業規劃或增加“就業籌碼”而選擇的學前教育專業,以前有可能很少或者沒有學習過教育學和/或心理學相關學科專業知識,幾乎是零基礎。所以即使是同一批次或同一個班的學生,在年齡、學習基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職業觀和工作背景上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由于長期“課程式”的教育實踐要求,在具體的實踐教學的過程中,學生一直都是扮演一個“旁觀者”的角色,沒有積極主動地從“要我學”、“要我做”轉變成“我要學”、“我要做”,難以真正融入到實踐過程中,這些因素都相應的增加了電大學前教育專科實踐教學的難度。

4.評價體系的不完善

由于基層電大辦學的自身特點和條件的限制,針對學前教育專業學習所需要的琴房、舞蹈室、游戲與活動室并未完全配備,校內實踐環境簡單,校外實踐基地也不多。實踐教學組織不夠完善,一直存在著形式主義、內容狹窄、評價單一的問題。學生實習過程中也沒有全程跟蹤,僅對教育實習這一集中性實踐教學進行檢查,忽視了對各門實踐課程的規范管理,實踐效果、實踐中存在問題和經驗教訓也沒有得到及時反饋和總結,這導致學校對實踐教學環節的評價沒有具體的、科學的可參照標準,沒有起到促進實習生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改進方法,以及激發實習生熱情的作用,起不到真實指導作用的評價效果,必然降低學生實習的積極性,使實踐教學流于形式。

二、提高電大學前教育專科實踐教學水平的策略

1.完善實踐教學的組織管理

電大開放教育,每年春秋2次招生,學習方式先進,學習資源豐富,充分加強學前教育專業建設和管理對教育實踐有重要的作用。為了保障校內外實踐教學順利開展,學校應健全課堂教學觀摩管理、教育見習、畢業作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規定,使學生的每一次見習和實習活動都目的明確。同時要積極主動的加強與本地高職院校、學前教育機構合作,建立“伙伴合作關系”,建立定期檢查指導工作制度,對學生在基地園的實習多方面進行全程管理,共同監督、促進、提高實踐教學質量。

2.開展多種形式的實踐教學活動

雖然現階段電大學前教育專業的教學計劃中實踐課程學時較少,操作性不強。但該專業的很多理論課的實際應用性都很強,如學前兒童健康教育、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學前兒童社會教育、學前兒童藝術教育(美術)、學前兒童藝術教育(音樂)、學前兒童語言教育、教師口語等。在這些專業課的教學中,教師應該積極主動、有意識、有目的、有目標、有方法地把理論與實際結合起來,指導學生更好的將所學知識運用于一線教學,豐富課程教學,增強課程實踐,彌補教學計劃實踐課程安排的不足。另外,教師可以定期帶領學生到基地幼兒園實地教學觀摩,現場指導學生教學,在真實的教育情境中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3.加強專業師資隊伍的建設

教師是開展實踐教學的核心。為了有效電大學前教育實踐教學的水平,需要對教師的能力以及素質進行了解、分析、考查、測試和評價,“知己知彼”,以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同時,要把聘請教學經驗豐富的、專業的學前教育教師形成“常態”,對指導教師定期進行培訓,深入教學一線,觀察幼兒的學習特點、心理特點、行為特點,多學、多做、多思、多練、多悟,與時俱進的研究幼兒教育教學方法,更好的對學生進行指導。教師對學生正確有效的指導,才能真正實現實踐教育的目標,理論和實踐有機的高度結合,才可以從整體上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4.建立動態的評價反饋機制

在實踐教學過程中,學校應建立實時的動態考評機制、監督管理、評價體系、反饋系統。學校應根據幼兒教師的能力與素質要求,提出具體的考核目標與內容、明確詳細的考核方法與標準。應注重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不僅需要過程性評價和診斷性評價,也需要終結性評價,更要關注形成性評價,特別要注意評價的全面性、科學性、合理性、實踐性。

總之,隨著電大課堂教學改革的進一步發展,提高電大學前教育專業實踐教學質量效果,要求教學研究與實踐有機結合,使理論教學與技能的培養成功的轉化為學生自己的知識和實踐技能,在教學中采用多種教學方法,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素養。

參考文獻

[1]孫麗娜.電大學前教育專業實踐課程教學改革初探[J].高校實驗室工作研究,2011,6.

[2]王曉麗.天津廣播電視大學開展學前教育的實踐探究[J].天津電大學報,2013(9).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4篇

題目: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建議

摘要:我國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正處在一個寒冰期,而法學專科的學生就更為嚴峻,除外部環境的因素之外,法學專科學生的培養模式的缺失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此,創新法學專科學生的培養模式是解決就業難的一個關鍵點。

關鍵詞:法律;專科人才;培養模式

1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的現狀

1、1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的現狀

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法學專科的規定,原來法學專科的專業均改為法律事務、司法助理、民事執行等。現在各專科學校均以開設法律事務專業為多,但法律事務課程的設計,教學的手段和方式基本上還是按照原來法學本科專業進行。法學專科的培養目標和法學本科的培養目標基本相似,沒有太大的區別。法律專科人才的培養沒有自己成熟的目標,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的缺失就是急需要解決的問題,它直接影響到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的前途。

1、2法律專業人才就業難的原因

(1)法治環境不夠理想。

自“依法治國”的問題首次由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提出,到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到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把“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逐漸為廣大社會公眾所知悉。經過多年的社會各個方面的努力,法治觀念已經成為全社會的主流思想。創建良好的法治環境已經成為全國人民的共識。針對目前中國的法治發展水平和狀況,中國已經啟動并將繼續推行的法治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的觸角已伸入立法、行政、司法等諸多法治環節。但中國幾千年來崇尚“人治”排斥“法治”的傳統不可能立即得到徹底根除。人治的影響還將存在,是完美法治環境的最大障礙。比如,決策的非民主化,行政權力過大,司法不能獨立,法官徇私枉法現象較為嚴重等司法腐敗問題還有待加強,法律普及方面還存在薄弱等。對人治的信賴,寄希望于某個人,糾紛解決機制和規則充斥著人治的色彩,導致法律的權威難以真正樹立。法治環境的欠缺以及由此產生的法治需求的低迷,導致法科畢業生的就業范圍相對狹窄。

(2)傳統行業很難進入。

選擇法律專業的同學,除了因為法律職業的神圣和自己的興趣,也考慮到將來的發展前景。從就業單位性質上來看,黨政機關依然是法律類畢業生的首選。其次是企事業單位,二者占了需求總數的近70%。同時選擇到部隊、海關、武警邊防等單位的也在逐年增加。如:據不完全統計,2003屆政法類畢業生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比例占到了40%左右,到一般企業單位的占25%左右,到部隊、海關、武警邊防的占到10%左右。時下畢業生青睞的傳統就業行業,如政府機構、黨政機關等,由于機構改革和人員精簡,正在大大減少人員需求。另外,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已全部進行公開招考,參加公務員考試仍是目前法律專業畢業生進政法部門就業的唯一渠道,能考入國家公務員隊伍并非易事。由于職位的有限,常常出現幾十個、幾百個報考者競爭一個崗位,必然導致大多數畢業生遭到淘汰。

(3)社會資源不足。

社會資源主要指建立在信任和互助合作基礎之上的社會關系網絡,是個人發展所必要的資本之一。法律專業的學生長期呆在象牙塔里,對社會缺乏了解,更談不上對社會資源的把握。一方面是社會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務找不到適當的對象,尤其的低端市場,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法律人才沒有事可做。對在校的法律專業學生,應當積極走出校門,獲取到律師事務所或政法機關實習的機會,向法律界的前輩學習,將理論學習和實務學習相結合,積累相關工作經驗。同時,在參與實踐過程中,面對開放的信息源和多渠道的獲取途徑,較容易得到有利的資訊,可以節約求職成本,彌補信息的缺乏,提高就業的機會。跟相關單位的接觸,讓更多人了解、認識自己,在與對方合作和共事中建立的良好關系,為自己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社會基礎。

2法律專科人才培養存在的問題

2、1專業口徑單一

(1)雖然1998年進行了法學課程設置改革,但到現在已經過去了10年,我國的法學教育正面臨著一場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法學專業的學生是被按照學校的統一計劃來培養的,而不是按照他們自己的興趣和需要來培養的。由于公共必修課、公共選修課和專業必修課等課程的學習都有最低學分的要求,因此,學生能夠真正選擇專業選修課的機會是很有限的。上海交通大學黨委副書記鄭成良首先提出了專業選修課在課程中所占比例問題:“根據我個人了解的數據,我國法學院本科教學中,專業選修課與專業必修課的比例為3:7,至于專業選修課在所有課程中的比重就更低了,只占17%左右。也就是說,在法學院四年2700課時左右的學習中,本科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和未來選擇職業的需要,自主決定學習的課程時間不到20%!”由于缺乏學習主動權,導致了專業結構簡單,知識體系單一,人才的培養如同流水線生產,難以形成自己的專長和優勢。本課學生尚且如此,專科學生更加嚴重,很多學校連選修課都沒有,知識結構非常單一。

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從簡單的技術型人才向復合型人才轉變。綜合性、復合型人才是現代社會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單位也更青睞綜合素質強的畢業生。中國加入WTO后,迅速增長的市場需求,對法律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復雜的國際經濟活動中,必須掌握經濟、國際貿易、企業管理和外語等綜合知識,只懂的自己的本專業遠遠不夠。因此,應當給予法律專業學生更多的自主學習空間,鼓勵他們跨學科,跨專業,學有所長,學有所專,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

2、2法學教育大眾化與法律職業精英化的沖突

目前,全國開設法律專業的大學已經近620所,在校法律專業的學生約36萬人。自1999年擴大招生規模以來,在短短幾年的時間里。普通高校法律專業的本科生人數增長了幾倍。一些高校追求建設綜合性大學,在師資、硬件設施尚不完善之際,先后設立了法律類專業并大規模招生。除了法律本科的大規模擴招外,法律專科,第二學士學位等全日制教育,成人法學教育,在招生數量上也有了飛速的發展。除正規法律院校(系)外,還有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干校”。此外,還有函授、電大、自考、夜大、業大、職大等多種形式的法律教育。由于法學一直以來被認為是熱門專業,接受法學教育的機會在增加,在校生人數不斷增長,法學教育出現了大眾化的趨勢。而法律職業的專業化和精英化上世界上發達國家的法律傳統之一,也是一些發展中國家法律職業的發展趨勢。我國自2002年首次進行了全國的統一司法考試,欲取得法官、檢察官、律師資格,均須通過統一的司法考試并取得合格的成績。統一司法考試雖然沒有覆蓋法律職業的全部,但是覆蓋了法律職業的主要部分。自2002年實行司法考試制度以來,2002年司法考試的全國通

過率是7%,2003年是10.18%,2004年是11.22%。司法考試的低通過率和法律職業的高門檻,決定了雖受過法律教育的高校學生。在畢業時卻并不能輕易邁過這個門檻。從事法律職業。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并非招聘律師、法官和檢察官,也對法科畢業生提出了司法考試資格證的要求。

正是因為法律職業需要本科及以上文憑,所以法律專科的教育就處在一個相對尷尬的局面,大量的專科人才游離在法律職業之外。

3對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的建議

3、1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的重新定位

由于我國法律專科人才的培養模式長期以來都以抄襲本科培養模式為主,基本沒有什么大的區別,所以這樣的現狀肯定影響到法律專科人才的培養,因此如何創新法律專科人才的培養模式是一個重要的課題。筆者認為我們既要考慮到我國高等教育的現狀,又要考慮到我國司法制度的現狀,還應該結合學習西方國家的一些先進的經驗。探索一條適合我國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的成熟培養模式。筆者根據多年的教學經驗提出以下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1)加大我國法律專科人才的實踐操作能力,讓學生走出校門就能獨立處理簡單的糾紛。(2)讓學生在校期間就參加自學考試,力爭在畢業時拿到本科文憑,以彌補學歷上的不足。(3)除法律知識課程外輔修其他相關的知識,拓寬知識結構,增加就業機會,以彌補就業難的困境。(4)既要做好向法律職業精英階層沖刺的準備,也要做好從事基層法律服務者的打算。

3、2法律專科人才培養課程的重新設計

我國法律專科課程的設計主要是根據本科教育來設計的,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區別。為了培養我國的法律專科人才,應根據新的培養模式來重新設計我國法律專科的教學課程,堅持培養應用型、復合型的法律人才,因此,在課程設計上應減少理論課時,加大實踐課時的學習。

3、3法律專科人才培養教學方法的改進

傳統的教學方法仍然以老師灌輸型的為主,這樣的教學方法以傳授法學理論為主,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較差,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往往因為沒有學歷上的優勢而很難找到與法律相關的工作。為了能體現我國法律專科學生的優勢,必須加大實務能力的培養。為此,必須做到以下三點:一是減少課堂的理論教學,二是增加學生的課內實踐活動,三是增加學生的課外實踐活動,讓學生有更多的時間到司法機關中實習,接觸法律實務的實際,增加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比如:安徽經濟管理學院法律教研室在修訂教學計劃中就增加了實踐課即在第4學期、第5學期的最后一個月讓學生集中到司法機關實習,這應該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一個結論:法學專業學生就業在當前正處于寒冰期。但是我們不能就此悲觀下去,對法律專業,尤其是法律專科就失去信心。種種信息表明,中國巨大的法律市場需求尚未開發,廣大農村地區,中小企業的法律需求和服務還沒有啟動。就個人律師的擁有量而言,根據國家有關的統計資料,全國現有律師15萬人,平均每萬人擁有律師的數量僅0.8個,這個比例不但低于發達國家,例如:美國30人,英國15人,而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別達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業方面講,我國現有企業5000萬家,僅有4萬家聘請了律師當法律顧問。目前面臨的種種挫折,只是暫時的。作為法律專科教育,我們不能坐以待斃,應當善于開拓,改革目前的培養模式,挖掘自己的潛力,培養出綜合素質較高,有不同的目標定位。相信終會冰破泉涌,每個法律專科人都將有屬于自己的空間。

參考文獻

[1]馬煥秋,高職法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研究[J],淮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4)

[2]譚建林,高職高專法學實戰教學模式的改革與創新[J],湖南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6,(5)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5篇

題目:電大法律專業實踐式教學法的探索

[摘 要] 電大法律專業教學存在培養目標難以實現、教學方法不盡如人意、理論與實踐脫節和教學條件影響教學質量等問題,鑒于其培養目標和學生素質的特殊性,探究法律實務情景模擬訓練教學法和診所式法律教育教學法。

[關 鍵 詞] 電大;法律專業;實踐式教學法;探索

[中圖分類號] G642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 2096-0603(2018)10-0178-01

一、電大法律專業教學現存的問題

(一)培養目標難于實現

電大法律專業采取學院式的教育模式,忽視了職業能力的培養,學生素質低且授課時間短,致使學生理論知識薄弱、實踐能力不強,很難達到預期的培養目標。

(二)教學方法不盡如人意

學生職業能力達不到工作需要的情況凸顯后,電大雖幾經教學方法革新,但在缺乏扎實理論的前提下強調實踐能力,教學效果并不如意。

(三)理論與實踐脫節

電大多為集中授課,重理論輕實踐。法律關系錯綜復雜,源于生活的法律存在開放性規定,與實踐脫節的理論會使學生的工作陷于被動。

(四)教學條件影響教學質量

電大缺少法律教學場地,不足的師資多缺乏法律工作經歷,教師對實踐性法律教學不能給予實質性指導,無法滿足實踐性法律教學的要求。

二、電大法律專業教學的特殊性

(一)培養目標的特殊性

電大法律專業學生多為法律相關工作的在職人員。2005年,教育部將法律專業歸結為法律實務類、法律執行類與司法技術類,強調法律專業培養目標的實用性,職業定位屬于基礎性與應用性并重的復合型法律工作者。

(二)學生素質的特殊性

電大入學門檻低,學生的學習能力、理解能力及專業素質良莠不齊,應通過實踐教學提升其專業水平。實踐性較強的教學對學生的表達能力、將理論與實踐結合能力的要求較為苛刻,需要教師因材施教。

三、電大法律專業實踐式教學法

(一)法律實務情景模擬訓練教學法

法律實務情景模擬訓練是一種角色扮演式訓練方法,學生在虛擬場景中扮演法律工作者與當事人,并根據飾演角色就案件中的某個問題參與談判、辯論、調解或審理。教師安排學生在畢業前夕以角色模擬的方式進行知識與技能訓練。在模擬教學中,學生能夠發揮潛能按照扮演角色進行深刻思考,即從角色的準備、體驗、與對手的博弈以及角色的反思中進行學習和提升。在角色模擬中,學生除了鍛煉法律技能,還可以提高學習興趣,繼而提升法律自學能力。

在模擬教學中,學生能夠經歷法律工作者將面臨的諸如接待、咨詢、談判、調解等情況。教師通過講述案例或提供閱讀材料,讓學生從自身角色去剖析、理解案件,并與其他角色辯論,可激發學生的靈性和求知欲,促使學生創新思維,最后由教師進行綜合評價與指導。教師可根據角色模擬中出現的實際情況隨機進行法律程序的特定技巧練習,對學生進行綜合職業能力的培養與考核。

情景模擬教學法給學生提供了系統、靈活的學習環境,學生反映有效而實用。但該法對學生素質和教師水平均有較高要求,教師需在課前做充分而深刻的準備工作。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法

診所法律教育法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興起的一種法律教育方法,如同醫學生需要進行臨床實習,在實踐中學會診斷和治療。診所法律教育法正是采用該教學模式,泛生出“法律診所”這一法律領域教學方法。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診斷”法律問題,開出“處方”,提供解決問題的途徑以及相應的法律服務。該方法與醫學生臨床實習相似,學生從實踐和經驗中掌握法律執業技能。

診所式法律教學法可彌補傳統教學方法的不足。在學生素質提升上,該法教學生“如何行事”,指導學生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基層法律工作者,符合電大法律教學的培養目標。電大法律教育不同于普通高校法律教育,應高度重視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該法在傳授學生職業技能的同時,還能夠提升學生的執業基本準則和責任心。在社會價值體現上,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提升學生素質的同時,還可以為社會提供無償法律服務。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為真實案例行使法律服務,在解決問題中提升對法律相關職業的理解。針對我國法律援助缺乏的現狀,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法律援助的不足。診所式法律教育法能夠為法律專業教學改革提供推動力。

實踐式法律專業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通過實踐式法律教學課程,學生有機會參與實際辦案的全過程,辦案時以學生為主,教師為輔,給學生提供自主思考的學習模式。由于學生處理的是真實案件,迫使學生嚴謹地處理問題,自學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同時學生還可能涉及有關單位調查取證、與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溝通,鍛煉自己的溝通能力,還要學會制訂工作計劃、積累資料、整理證據等實際工作。在教學中運用上述兩種方法,能夠為學生提供更加接近真實的法律工作環境,使學生能夠更加注重社會需求,真正將法學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為進入社會、成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黃風華.高職法律實踐教學法的探索[J].警官教育論壇,2006(2):93-97.

[2]吳春香.高校法學教學引入法律“診所”模式的思考[J].中國高等教育,2003(5):77-78.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6篇

題目:電大法律專業實踐教學探索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實踐教學是法學專業教學中的軟肋。傳統的理論灌輸型教學模式已不能適應當今法律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需求,此種教學方式,不僅影響了學習者的以后可持續發展,并且還限制了學習者的思維發散。電大法律專業教學存在培養目標難以實現、教學方法不盡如人意,長期下去,還出現了理論和實踐部分脫節的問題[1]。這些問題的出現,都影響了電大法律專業的有效建設。從當前的視角看,電大法律專業教學,教學條件影響教學質量,無法滿足實踐性法律教學的要求。此時,需要根據自身的特殊性,培養目標的特殊性,提升學習者綜合素養,達到因材施教的教學目標。

一、電大法律專業實踐式教學法的探索

(一)案例教學

在現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背景下,僅僅使用“填鴨式”的教學方式,那么就無法滿足現實的發展需求。社會實踐的教學設計必須充分考慮學習者的特點,根據特點,針對性地制定教學計劃[2]。案例教學屬于法律專業實踐式教學法的重要形式之一,不僅需要具備較高的理論基礎,還需要具備較強的實踐性能力。從另外一個視角看,教師不僅需要學習理論和法律知識,還需要將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落實案例教學方式,保持內容的生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增強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保持較高的文化素養,幫助學生深層的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識。在使用案例分析法的時候,首先,需要根據典型案例分析課堂教學內容,落實實踐精神。一些法律中需要分析專業名詞或者是術語、法規條例等,如果僅僅使用傳輸的教學方式,那么就很難滿足現實的發展需求,甚至還會進入一個難以走出的死循環,不利于學生以后的發展。把典型案例落實到課堂教學當中,不僅可以讓抽象的法律規定變得更加的具象化和形象化,還可以激發學生的理解和興趣,真實地掌握這些法律知識,保持合理的發展路徑。在課堂教學中,還需要合理地使用這些典型案例,將時間、精力、機會等有機地整合起來,塑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分析案件中存在的難點和重點部分[3]。電大法律專業的教材編制中,也需要加入一些實際的教學案例,并且需要根據《民法典》的主要內容,合理地收集和分類典型案例,提高學生學習的方向性建設。其次,可以組織學生對疑難的案例實施探究,也就是說教師可以結合現實的需要,合理地使用這些案例,有效地思考,發表自己的看法,以辯證的思想進行內容的總結,活躍課堂氣氛,增強學生的積極性,克服“一言堂”的問題,使學生在思辨中學習到更多的知識,掌握更多的知識,提升內容的應用性與實踐性價值。最后,需要增加對應的作業量,提高實踐性的訓練。在傳統的視角下看,平時的作業雖然占據了一定的比例,但是名詞解釋、填空、問答題等題型比例較大,案例基本上就是寥寥無幾,不利于學生的思考和發展。此時,教師就需要增加案例的題目量,并進行合理的落實和點評,為學生步入社會以后的發展提供基礎準備[4]。

(二)庭審旁聽

法學專業社會實踐設計,還需要根據實際分析對應的法律知識背景,保證方案建設的靈活性。參加庭審旁聽的方式,就可以讓學生在真實的環境背景下,提高實踐性的價值,理解法律的適用性和審判實踐。在直觀的基礎上加深印象,讓知識更加的扎實。例如:學生在真實的環境中看到受賄案公審的時候,不僅可以理解受賄罪的構成和量刑,還可以在深刻的理解中,明確開庭審理需要的準備,法庭中需要的調查,舉證質證等方面的內容,法庭辯論部分的程序、評議和宣判的形式等。在經歷了一次旁聽實踐以后,就可以一目了然地將所學習的文化知識和實踐部分的知識有機地結合起來。

在組織學生庭審旁聽的時候,首先,需要密切結合當前法律專業的教學內容。如民法教學中可以按照其中不同案件的法律類型進行合理的組織規劃,有的是關于經濟方面的案件,有的是關于民事方面的案件,有的是關于婚姻方面的案件……這些都需要根據案件類型的不同,合理地為學生選擇實踐現場[5]。其次,在選擇案件的時候,需要保持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例如:某電大組織學生旁聽“煙草大王”黃某康受賄案案件的時候,該案同時和房屋拆遷案存在著較大的關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組織旁聽該案件不僅利用了熱點和典型問題,還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最后,組織旁聽前需要先和當地的法院獲得聯系,并且掌握其中的旁聽價值,提高內容的深入啟發性。在結束以后,教師需要以座談會或者是講座的方式,對這個案件實施分析,并且發表自己的建議,找到該案適用于教學中的價值,同時不可忽略審判的嚴肅性,讓具體的案例教學更加深刻。對于教師來說,還需要找到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以實踐的視角布置題目,引發學生的思考,對學生的綜合性表現進行評價[6]。

(三)情景模擬教學法

此種教學方式,需要選擇的是一些真實、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學生進行角色扮演,落實不同角色中的主要職責問題。有的學生可以扮演檢察官的角色,有的是法官的角色,有的是當事人的角色,有的是律師的角色……不管是哪一個類型,都需要根據案件的類型,合理地提高實踐性教學建設。使學生加深對于檢察、審判、辯護、代理等內容的理解,熟悉他們實際的工作內容,并保持科學化的建設,為學生以后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準備[7]。可采取法律實務情景模擬訓練教學法,根據飾演角色就案件中的某個問題參與談判、辯論、調解或審理。學生除了鍛煉法律技能,還提升了法律自學能力。除此之外學生還需要經歷接待、咨詢、談判、調解等情況,情景模擬教學法給學生提供了系統、靈活的學習環境。還可采取診斷式法律教學法,在傳統教學方式的基礎上,合理統籌發展和建設,組織學生相互進行法律咨詢,使他們在“診斷”法律問題的同時,開出“處方”,掌握法律職業技能。也就是說,基本上就是在“如何行事”的基礎上,提高責任心,落實行為準則,保持法律的嚴謹性。隨著信息化的發展,還可以建立網上模擬法庭,采用現代技術,使所有學生都能自主安排時間遠距離參加實踐。網上模擬法庭是對傳統模擬法庭的擴充,及時地對學生的實踐進行指導和監控。并且還可以結合實踐的內容,設置談論體系,設立評價體系。例如:河南電大和安徽電大都推出了網上模擬法庭示范教學,提高了學生的實踐能力,增加了主動參與性。在使用此種教學方式的時候,需要做好以下的幾點準備:首先,需要保證硬件的設備支持。橫幅、國徽、參訴人員標牌、條桌、桌布等都需要落實到實際的模擬教學中,并且按照實際的需求,合理安排位置[8]。一些條件較好的學校,還可以連檢察官服和法官服等都落實到實踐中,保持教學內容的規范性,使學生參與模擬教學時更具莊重感。其次,在選擇審判內容的時候,依然需要保持典型性和代表性,全部的學生都需要參與到實踐當中,并且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準備不同的材料,準備出庭。之后,每一個學生都需要根據自己的角色,做好實踐工作中需要落實的內容以及準備好相關的法律知識。最后,教師還需要找到一些有經驗的律師承擔實踐教師,對學生的實踐加以指導,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合理地制定出有效的優化措施。

(四)法律咨詢

法學家霍爾姆斯有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9]。想要實現把“平面教學”轉變為“立體教學”,就需要根據電大教學的實際,合理地落實教學改革目標,滿足現實的發展需求。法律咨詢就是在有領導、有組織、有目的的基礎上,組織學生參加法律咨詢活動,帶著大家一起走向司法活動當中。對于學生來說,民眾生活中涉及最多的就是家庭婚姻、遺產繼承、借貸、房屋租賃、房屋拆遷等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進行合理解答,給他們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議。這不僅可以幫助民眾有效解決糾紛問題,還可以在學以致用的基礎上,提高實踐性,使所學習到的知識與解決實際中所存在的問題融會貫通。在使用此種方式進行教學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參加的學生需要具備扎實的法律基本功。在面對這些問題的時候,學生需要根據具體的問題,進行精確的解答,積極幫助大家解決問題。此時,可以小組的方式進行落實,保持團結協作的精神。此外,學生在參加活動的時候,需要有教師帶隊,以便獲得及時的指導,還需要安排學生做好相應的記錄工作,根據實際情況,記錄具體的實踐活動內容。

(五)社會調查

社會實踐的教學設計必須符合電大法律專業自主化的特點,落實一定數量的實踐性教學活動。其中的社會調查部分,主要是結合當前的熱點問題,分析事件的真相,并且根據這些真實的問題提高實踐性。在落實的時候,首先,需要明確社會調查的主要目的。也就是說,教師需要在合理的統籌規劃下,將立法、知法、守法、執法等內容的相關知識合理地落實到實踐當中,滿足法治社會的發展需求[10]。其次,需要在社會調查的基礎上,滿足法律的建設需要,解決實踐上的問題,分析當前的熱點現狀,加大民眾的合法權益保護,保證知識內容的實踐性與深入性。最后,需要在合理的社會調查中,以書面的方式進行內容的落實和報告的建設。這些基本的內容中,需要根據調查的特點,找到具體的解決方式,并且根據實際的調查,落實自己的建議和看法,并且提高參考性的價值。在提交了報告以后,教師需要按照其中的流程、學生的理解、學生的進步情況,合理地制定出評價結果,保持評價的全面性與科學性。

(六)專業實習

社會實踐教學設計應貫徹實事求是原則,在動態化的基礎上,建立固定的實習基地,解決供學矛盾問題。專業實習不僅可以幫助學生鞏固理論知識,還可以幫助學生獲得更多的實踐經驗,最大限度增強學生的工作能力。首先,需要建立實習基地,如組織學生到公、檢、法、司等職能部門中去見習實習,并且根據實際情況與其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落實固定的司法部門和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長期實習合作。例如:彬州電大就是在很早的時候認識到了這個問題,組織學生到當地法院實習,并與其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獲得了較好的教學實踐效果。其次,需要電大法律專業的教師擔任實習指導教師,在實踐方面給予學生有效幫助,以其豐富的教學經驗,科學地落實實習大綱,分析實習目的和內容。最后,需要保持紀律的嚴謹性,實習內容需要按照保密的方式落實。在實習報告中,需要根據實習鑒定進行合理的評價,為學生以后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準備。平時作業、畢業作業都需要在合理安排下,完成社會調查實踐部分的內容,落實實踐形式,并且以書面報告的方式,最大限度發揮實踐式教學的主要價值。

二、總結

隨著社會的進步,實踐式法律專業教育不僅是為了提升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需要將實際辦案的全過程合理地落實到學習實踐當中。使學生在真實的案件中,更直觀地進行案件內容思考,提高自主思考建設,提升學生對于問題處理的嚴謹性,增強其調查和取證能力,提升溝通能力,更好落實相應的學習實習計劃。使學生在真實的實踐環境中,更關注社會需求,將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從電大法律教育的實踐性、職業性特點出發,落實教學基礎,為電大學生將來成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打下良好的基礎。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7篇

題目:關于電大法律專業實踐課教學的思考

摘要: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傳統的理論灌輸型教學模式已不能適應當今法律專業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實踐性法律教學的開展是遵循電大教育教學規律,滿足電大法學教育職業化的要求,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及實踐技能的重要途徑。

關鍵詞:法律專業;實踐課教學

根據社會需要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探索和建立以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為目標的實踐教學模式,是實現專業教育辦學方針的必然要求。實踐教學是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及實踐技能的重要途徑,由于文科教育與理工科教育的差異,法律專業的實踐教學任務更為艱巨。

一、實踐教學在法律專業教育中的意義

從現實的角度出發,由于電大教育的培養目標不同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內容是進行具體的操作、生產,而非進行設計和研究性工作。對于畢業的學生來講,在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的前提下,具有較高的技術應用能力,較快掌握從事本專業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技能,以盡快適應第一線工作崗位的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而實踐教學是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及實踐技能的重要途徑,是實現電大畢業生順利走上工作崗位,盡快進入工作角色的重要手段。

作為法律專業教學工作的教師要認識到,實踐教學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首先,法律專業畢業生進入工作崗位,就要馬上獨立進行常規的法律事務工作。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主審法官與合議庭組成人員之間有一個獨立思考判斷與協作配合的學習過程。而法律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目標是法院、檢察院、律師所等單位的輔助性崗位以及基層司法機關和企業的法律事務崗位。畢業生進入工作崗位,更多的是輔助法官、檢察官、律師開展具體的事務性工作,不存在崗前職業培訓的學習過程。職業崗位所需技能完全可以在學校的實踐教學——模擬與實習中獲得。因此,電大法律專業有針對性地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顯得更為重要。其次、由于對學生培養目標的不同,理工類專業的畢業生和本科生、研究生在就業方面基本不存在競爭,而法律專業教育和法學本科教育在學生就業方面替代性較強,存在著較大的競爭。由于實現就業的需要,屬于電大法律專業學生就業的法律輔助崗位被法學本科生擠占,導致電大法律專業畢業生就業的巨大壓力。那么,如何設計適合法律電大教育的實踐模式,并針對不同專業未來就業工作崗位的需要進行強化技能訓練,使學生能夠從學校畢業到崗位就業實行無縫隙對接,克服大學本科生重理論輕實踐的弊端,以充分體現法律職業教育在專業技能與實務操作上的優勢,就顯得更為迫切。例如,書記官專業的學生,不僅應具有必備的速錄技能,并且應熟悉書記官職位的工作流程,熟練掌握書記官職位所具備的組織、管理、分析、歸納、案卷裝訂與整理等各項技能,才可以在未來的就業中超越本科生,而在競爭中勝出。

二、明確電大法律實踐教學的目標

任何教學模式都指向和完成一定的教學目標,在教學模式的結構中教學目標處于核心地位,并對構成教學模式的其他因素起著制約作用。相關文件指出:“要積極推行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學習模式,把工學結合作為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點,帶動專業調整與建設,引導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點是教學過程的實踐性、開放性和職業性,實驗、實訓、實習是三個關鍵環節。”

電大法律專業學生的就業崗位群主要有律師助理、法律服務所工作者、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司法助理員、企事業法律文員、經理助理、檔案管理、法院書記員等,崗位群的工作任務主要包括分析案件的性質和事實、制作法律文書、代理出庭訴訟、調處民間糾紛、社區矯正、法制宣傳等,對應的崗位核心職業能力主要包括分析案情、提供法律咨詢的能力、法律文書寫作與分析能力、熟悉訴訟業務能力、審查經濟合同能力、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良好的語言能力與法律邏輯思維能力等。因此,電大法律專業教育的首要目標是通過引導學習者的法律實踐,培養其關系協調能力、法律思維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教學目標可分為專業教學目標與課程教學目標兩大類型。有關法規規定電大院校在課程安排過程中實踐課課時不得低于40%,而實際上這里的40%是正常的教學過程中的比例,再加上目前學生的實踐實習,則實踐課時的比例就應該是56.67%。但是,如果片面追求實踐而忽視法學理論知識的傳授,則不利于學生對實踐系統的理解,從而導致學生難以承受將來知識自主拓展的需要。所以在制定專業教學目標與課程教學目標時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實踐與理論的數量配比與有機聚合,合理構建學習者的知識結構。課程教學目標首先是以靜態形式體現在課程標準、授課計劃、教材、教案等具體教學設計中,其次是以動態形式體現在具體教學行為、教學過程中。教學目標決定著教學模式的操作程序和師生在教學活動中的組合關系,也是教學評價的標準和尺度。不同教學模式是為完成一定的教學目標服務的。

三、實踐性法律教學是電大法學教育職業化的要求

首先,實踐性法律教學要求教育內容由法律職業的性質和功能來決定,提供給學生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律觀點。盡管傳統的法學教育的科學化和學院化成為主流,但是脫離了職業法學教育的最主要目標。雖然經濟類、哲學類等學生都可以學習法律,但是法律學生“應當學習如何作為法律職業者而不是作為學者參與這些活動”。其次,實踐性法律教學要求訓練學生“像律師那樣思考”,也就是要讓學生具備獨特的批判性法律思維。在信息時代和法制快速發展的條件下,在專業學習的短短幾年不可能把法律的方方面面都向學生進行系統的傳授。即便向學生進行了系統的傳授,在學生畢業后,新法律也會層出不窮。電大教給學生的不應該僅是知識信息,而應該以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為主要目的。這種法律思維是一種取之不盡的資源,能夠使學生受益終生。再次,實踐性法律教學要求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實際操作能力和職業道德。合格的畢業生應當不僅了解法律條文,還應當具有分析復雜的事實材料的能力、與各種人員打交道的技能和寫作法律文書的技能等。

在電大法律專業的教學中,有效的實踐教學模式是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因此,必須改革傳統的教學模式,從電大法律教育的實踐性、職業性特點出發重新構建新的實踐教學模式。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8篇

題目:開放大學法律專業教學模式探析

開放大學教育法律專業一直以來是備受大家推崇的熱門專業,開放大學成立以來,面對我們地方電大也正處于向開放大學轉型的關鍵時期,探索適合開放大學成人學生的學習方式,是我們目前面臨的主要任務。本文僅就地方開放大學法律專業教學模式進行探析,主要從互動討論作為課堂教學的主要形式,模塊、案例教學相結合,全面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微博微信教學展現成人教育優勢等幾方面進行闡述,希望能對地方電視大學向開放大學的轉型盡一點微薄之力。

虛擬課堂 教學 交互 微博

隨著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地方電大也在向開放大學轉型,30多年來地方電大為社會各界培養眾多的復合型應用性人才,辦學特點也從傳統傳授知識的應試教育轉變為注重個性發展及知識能力相結合的教育方式。教學過程中教師也從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課堂面授為主的封閉式教學模式,向學生自主學習、多種媒體支持的現代遠程開放教育模式,即向“以學生為中心,一切為了學生”的模式轉變。目前我們正處于轉型的關鍵時期,作為地方電視大學的教師,我們也在不斷地學習,創新思維,為開放大學的轉型做出我們的努力。在具體的法律專業教學實施過程中,通過對教學模式的逐步認識,我把自己的一些教學體會和大家分享,希望大家提出寶貴意見。

1 把互動討論作為課堂教學的主要形式

互動討論主要是指在課堂教學中,教師引導學生積極主動發言,教師在講解或解決某方面問題之前,先讓學生發表自己的看法和見解,在此基礎上教師進行總結和提升。因為我校開放教育的學生都是成年人,而且是在職學習,他們對法律知識有一定的了解,有些學生還是從事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他們具有豐富得實踐經驗,只是理論知識有些匱乏,因此,讓學生發言,可以發現學生在學習理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進行引領,同時可以促進學生主動思考,集中聽課注意力,活躍課堂氛圍。為了更好地采用此教學方法,每次課前我通過微博、微信群和課程討論區或QQ群等方式提前布置問題,隨堂調查,組織學生分組討論。通過互動討論教學,加強了師生間、生生間的互動,充分調動了學生的優勢力量,活躍課堂氣氛,提高學生的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同時大大提高了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 積極采用案例教學和模塊教學方法

案例肯模塊教學可以將知識連成一體,并從案例分析中受到啟發,達到學以致用的效果

在《民法學1》和《民法學2》課程教學過程中主要采用模塊教學和案例教學相結合的教學方法,開學初,我就制定了《民法學1、2課程設計方案》,將每次課要講的主要內容都設計好,將整個民法學三十二章內容分為五大模塊,即“民法概述、主體、權利、行為、責任”,在目錄中將各個章節劃分開,打亂原來的章節順序,按照這十二個字為主線,統領整個民法學的脈絡,將這個脈絡向學生講授,學生們感到學習民法不再是那么撓頭,對學習民法學產生了興趣。然后根據每次輔導課的具體內容設計了《導學提綱》,在每次上課一周前將《導學提綱》掛到錦州電大的網站上,讓學生作好預習,幫助學生制定學習計劃,引導學生如何自主學習,為學生掃除在具體學習過程中毫無頭緒,條理不清的障礙,使學生能夠更好地自主學習,作好他們的引路人。另外還圍繞社會生活中的實際例子,與相關的理論知識進行有機的組合。依據教學需要收集、整理案例材料,用實例闡述道理,用發生在學生身邊的事教育啟發同學,使學生感受真切。教學典型案例的運用,使教育更加直觀、具體,更深刻地引發了學生思想深處的思考。這種模式使學生增強了現實感、實踐感,在案例的分析學習中加深了對抽象理論知識的理解,使學生從案例分析中受到啟發,得到分析、判斷能力培養,提高了課堂教學的效果。

3 全面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發揮媒體教學的優勢,增強感染力

教師這一角色的“扮演”及“扮演”是否到位、作用是否發揮,是關乎開放教育教學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不斷更新知識,擴充知識儲備,跟蹤現代教育思想的發展,不斷加深對開放教育的理解,熟練掌握和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更好地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向學生傳授知識。在具體的教學活動中,我利用錦州電大教學平臺中的教學大綱、教學輔導、課程說明、平時作業、自檢自測、期末復習、往屆試題等欄目,另外我還自設了案例輔導、學術報告、法條解讀等欄目,充實學生的學習資源,組織學生在錦州電大網站BBS課程討論區進行實時在線答疑,學生還可以通過在論壇留言的非實時討論發表自己的觀點,或者給輔導老師發帖子,提出自己的問題,輔導教師及時地給予回復,更好地指導學生自主學習。另外,通過小組討論、電話答疑、網上輔導、E-mail、QQ、微信群等方式為學生解疑答難,滿足學生在具體學習過程中的要求,把更新、更好的知識提供給學生,充當學生學習的信息源,為學生掃除學習上的種種障礙,增強其學習的信心和動力。

4 順應時代發展,充分展現微博和微信群教學優勢

微博,即微博客(Micro Blog)的簡稱,是一個基于用戶關系信息分享、傳播以及獲取平臺,用戶可以通過電腦、手機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實現即時分享。

微信是一款手機通信軟件,支持通過手機網絡發送語音短信、視頻、圖片和文字,可以單聊及群聊,還能根據地理位置找到附近的人,帶給朋友們全新的移動溝通體驗。

微信作為一種新興的快捷的即時通訊工具,具有零資費、跨平臺溝通、顯示實時輸入狀態等功能備受廣大手機用戶的親睞,微信同傳統的短信相比,具有更智能更靈活的特點,到2013年1月微信注冊用戶量已經突破3個億。

在法學教學過程中,我們經過調研發現學生90%以上都在用微博和微信,因此我們根據這一特點,我們提出了微博和微信教學的設想。在面授課之前,將本次課要講的內容、課件、視頻案例、思考題等上傳到微博和微信群中,方便學生做好預習和查閱。同時,學生可以參照教師發布的信息進行自主學習,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真正做自己學習的主人。同時,大部分學生都是社會在職人員,他們沒有太多的時間來參加面授輔導課,將面授課的內容上傳到微博和微信,方便學生碎片化學習和移動學習,動動手指,就能隨時發表自己的見解和看法,也方便老師和同學進行溝通,這是一個新興的平臺,更快捷更方便大家。

總之,在法律專業教學中,通過運用多種靈活的教學方法和現代化教學手段,極大地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激發了學習的主動性,同時也提高了自身的教育教學水平,更激發了我們教師認真教研,提高自生素質和能力的激情,不斷加強學習,引導學生真正成為自主學習的主人。在未來的開放大學教育教學工作中,教師的任務已不僅僅是簡單的面授教學,而是要具有多方面素質,能夠適應開放大學的教學工作。作為一名年輕教師,我會一如既往地不斷創新,認真學習現代教育教學理論和知識,運用多種媒體和手段,開拓創新,為開放大學的學生們全心全意地服務,為開放大學的發展做出貢獻。

[1]張陽,黃峻磊.淺談“微博”的興起與網絡營銷價值[J].商場現代化,2009,(26).

[2]揚子.教學從此有了“微”力——微博對教學的作用[J]].教育策劃與管理,2012,(1).

[3]劉暉.Twitter:微博客時代的到來[J].傳媒,2009,(10).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9篇

題目:淺談新形勢下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設

對于腐敗現象,江澤民同志指出: “從本質上來說,腐敗現象是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的產物。”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 “堅決反對和制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既要充分認識反腐斗爭的緊迫性,又要充分認識其長期性,堅定信心,扎實工作,旗幟鮮明,毫不動搖地把反腐斗爭進行下去。”而在黨的報告上又指出了: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從十六大到,中國共產黨都將反腐斗爭作為關系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大力來抓。自上臺以來,更是加大了反腐斗爭的力度,提出了“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老虎蒼蠅一起打”。隨著一批批貪腐高官的下馬,讓我們感到了黨和國家對腐敗的“零容忍”和打擊的決心,也贏得了民心,讓民眾看到了廉政建設和法治社會的希望。

一、腐敗產生的根源

(一) 歷史根源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特別是中國的封建社會在世界上經歷的時間最長,發展最為成熟和完備。中國的封建制度在留給我們優秀傳統文化的同時,也遺留下了它所包納的許多陳腐、消極因子。這種封建、落后的歷史沉渣的大量殘存必然會侵蝕到我們黨的肌體,使黨員干部的思想行為發生蛻化,比如封建專制的家長制、宗族血緣關系導致的任人唯親、封建特權階級的思想等,這些封建制度的糟粕成為了國家權力腐敗的重要源泉。

(二) 思想根源

馬克思主義的建黨學說和哲學原理告訴我們,權力的腐敗歸根結底是世界觀的問題。世界觀一旦形成往往會支配著人們的思想和行為。權力腐敗的世界觀問題主要分為以下情況: 功利主義倫理,極力追逐特權名利,私欲膨脹,濫用權力; 實用主義價值觀,這種價值觀必然把人們推向唯利是圖、拜金主義的死胡同; 市場經濟帶來的思想沖擊,市場經濟和資本主義是天然契合的,而與共產黨的多數原則則是對立的,在這種沖擊下,我們的黨員干部往往會迷失自我,立足于自己的私利,動搖理想信念,模糊自己的政治立場。

(三) 政治根源

在我們國家,雖然已經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但這種建筑始終是不完善的,其弊端會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出來: 權力過分集中,助長了家長制作風; 黨政職責不分,某些黨組織及其領導人在一些問題上強行干預,盲目決策; 機構冗雜臃腫,助長官僚主義作風; 干部制度存在缺陷,缺乏考察干部的公開性,缺乏人才合理流動機制等;監督制約失效,助長濫用職權之風,不受制約的權力必將導致腐敗; 執法不嚴,削弱了法律的懲戒作用。

(四) 經濟根源

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是以公有制為基礎,體現人與人互相平等和互相合作,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關系,但是在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某些舊的經濟關系仍然存在,社會生產關系在自我調整和自我完善中還存在各種矛盾,在經濟制度、經濟結構、經濟管理等方面還有缺陷,比如商品經濟帶來的拜金主義、經濟管理體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帶來的不軌經濟行為等,這些就很容易出現經濟利益的變形和傾斜,尤其是當某種特權和經濟利益結合時就會導致權錢交易的權力經濟。

(五) 國際根源

我們所說的國際根源,既包括不同階級政黨之間的影響,又包括無產階級政黨之間的相互影響。共產國際的集權領導和蘇聯集權體制對我黨的建設產生過負面影響,而上世紀 90 年代的蘇聯解體和東歐劇變對我黨的理念信仰產生了一定的消極影響,同時西方資本主義的政治滲透和價值觀念對我們黨的思想建設造成很大沖擊。

二、反腐斗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反腐問題已經成為當今國際社會、各國政黨和政府關注的焦點。

我們應該認識到反腐斗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必須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認識反腐斗爭。

反腐斗爭和廉政建設不是一般性的策略問題,更不是可有可無的問題,而是關系全局的戰略問題,必須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認識反腐敗斗爭。反腐敗斗爭的本質是嚴重的政治斗爭,關系到無產階級政黨和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生死存亡,也關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成敗。我國的社會主義改革開放事業要想健康的發展,必須要有反腐敗斗爭的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我們還必須認識到,反腐敗斗爭是反對西方資本主義對我國實行的“和平演變”的重要戰線。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是在復雜的國際環境中進行的。我國現階段出現的腐敗分子是一批新生的剝削分子,他們的產生既是國內剝削階級殘余影響的產物,同時又是西方資本主義對我國實行思想滲透、和平演變的產物。我們必須把反腐斗爭看作是反對和平演變的重要戰線,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將黨內的腐敗分子清除掉,讓敵對勢力的別有用心徹底落空。

因此,我們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旗幟鮮明、態度堅定的把反腐敗斗爭貫穿于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的全過程。

三、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設

法制的不完善是腐敗現象屢禁不止的根本性原因之一。把行政管理運行過程法制化,是防范腐敗的基本途徑,也是提高政府效能重要前提。我們不能靜等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而坐視各種腐敗行為的蔓延,我們只有不斷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才能不斷打擊腐敗分子對于廉政法律體系建立進行干擾和破壞的企圖,而隨著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腐敗現象的干擾力度將逐漸被遏止。因此,法制建設與反腐倡廉工作必須同步進行,兩者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

首先,應深化改革,創新體制,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我國現階段的政府行政機構過于冗雜,行政過程較為繁瑣,過多的行政審批環節為腐敗分子從中牟利提供了條件。所以必須加快政府職能的簡化和轉型,不斷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更大程度的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的基礎性作用。這樣就消除了“吃拿卡要”現象存在的前提條件。

其次,健全法制,依法反腐,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納入法制化軌道,這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第一,實現權力的法治化,包括權力賦予的法治化、權力行使的法治化、權力監督的法治化; 第二,實現社會法治化,主要指社會實現法治的過程,以及社會實現法治后呈現出來的整體狀態。這有利于掌權者慎用權力,監督者公正監督,公民樹立法治意識,推進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設,確保政治清明與廉潔為政; 第三,對待腐敗問題必須依法處理,對待腐敗分子必須依法懲治,實現行政、司法、立法部門的相互獨立,不受干涉。保證執紀執法隊伍依法獨立辦案,提高依法治理腐敗的能力,言必講法,行必依法,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運用法律武器同腐敗現象做堅持不懈的斗爭。

再次,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法治思想教育,深入宣傳,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線。要宣傳黨反腐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和工作思路,宣傳黨和國家反腐倡廉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引導黨員干部學習黨和國家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基礎性法律和黨內法規,認識到黨和國家在反腐工作上的力度和決心,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責任感,使得反腐的法制觀念深入黨員干部心中,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和社會主義信念。

最后,加大懲處力度,嚴格追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加強對反腐工作的立法司法建設,通過立法的明文規定,加大對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使得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體現黨和國家對于腐敗行為的“零容忍”和打擊決心。保證司法獨立,使得執紀執法隊伍在辦案過程中保持獨立性,不受外在因素的干涉,使腐敗分子失去“保護傘”而難逃法律的制裁。從而做到“有腐必懲,懲腐必嚴”。

綜上所述,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項關系黨和國家乃至民族大業的長期性系統工程,只有將反腐倡廉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法制軌道,才能形成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鏟除腐敗行為生存的空間和土壤。隨著黨和國家對反腐工作的逐步重視,必將會為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設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和社會環境。我們應在“三個代表”偉大思想的指引下,大力開展科學立法、獨立司法、法制監督、普法宣傳等法制建設工作,沿著社會主義法制軌道不斷前進,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繁榮昌盛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相信,黨和國家在法治建設方面的不斷努力,最終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勝利。

參考文獻

[1]蔣周明。 腐敗探源與反腐敗研究[M]. 北京: 中國檢察出版社,2012.

[2]羅忠敏。 腐敗成因與防治對策[M].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10篇

題目:電大本科法學論文

法學是具有實踐性和應用性的社會科學,因此實踐教學是法學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環節,但由于我國固有的教學方式和偏向理論的教學方法使得實踐教學完善的進程步履艱難。

法學論文范文一:道德法律在和諧社會中的結合思考

摘要:道德與法律是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他們在社會生活中是辯證統一的關系。

在經濟發展如此迅速的情況下,有些道德所提倡的行為已經開始為法律要求。

道德法律化是一個必然的過程,而法律道德化也將成為一個必然的趨勢,道德法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都將轉化為更高的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

二者的合理發展為我國建立和諧社會提供了條件。

關鍵詞:道德法律

和諧社會但無論是哪種學派都無法否認道德與法律兩者之間存在很深的聯系。

道德與法律的關系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話題。

“禮法合一”與“明德慎罰”都表明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各方學派中都認為道德與法律存在其必然聯系。

馬克思主義中的法學認為: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兩者之間不僅相互聯系而且相互區別,彼此之間還能夠滲透相互轉化。

在和諧社會中道德與法律的關系日益密切的今天。

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出現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偉大構想。

而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總的來說就是:“公平與正義、誠信與友愛、安定且有序、并且充滿活力、民主法治以及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這充分說明了道德與法律的關系。

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就是民主與法治的實行,反對社會的無序化。

法治化的順利進行是和諧社會正確運行的基本保障。

和諧社會在本質上也是道德社會和諧社會是在所有人互相關心互相愛護的一種環境。

而這樣的環境構成的基礎是誠信與友愛。

所以在和諧社會的構成中,法律與道德是密不可分的,我們必須賦予和諧社會其特定的內涵還需要法律與道德的支持。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研究道德與法律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和諧社會中道德與法律的結合是必然的

1.道德法律的起源。

從我國古代開始道德與法律就已經是分不開的了。

從漢朝實行對于儒家制度的推崇以來,開始實行由法制體系向道德體系轉變;唐朝則實行“德禮為政教之本,刑法為政教之用”把道德與法律進行有機結合,從而實現法律的道德化。

古語中我們可以知道禮節在法律之前形成,法律是禮節的條文形式這也就是禮則入刑的原理。

在那時道德與法律就已經形成了密不可分的淵源。

道德與法律的起源可以歸納為:法律是由道德轉化而來,法律歷經了道德法、獨立法與混沌法幾個階段。

縱觀歷史可以看出法律終將歸于道德。

并且法律也源于道德,兩者之間是不可分割的。

2.道德對于法律的補充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

和諧社會的追求是和諧。

但和諧社會的建立需要用法律作為它的保障。

但僅僅依靠法律是不夠的。

所以在和諧社會的建立中不僅使用法律還要使用道德與宗教來彌補法律的不足。

與法律相比道德與宗教都是注重培養人的內心但并不是每個人都信仰宗教并且不同宗教也有不同要求但并非每個要求所發揮的作用都是積極的,而道德則克服了這些缺陷。

因為即使是不講道德的人也無法否認道德的正確性。

而且到的對于人的內心調整并沒有消極性。

所以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應該對法律進行道德補充,用道德補充法律漏洞。

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法律要爭取法治地位到的爭取德治地位。

這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

二、道德法律在和諧社會中的結合方式

1.和諧社會的實現需要道德法律一同發揮作用。

隨著社會經濟體系的發展人們的交際范圍日益擴大,社會不能僅僅只靠道德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約束。

只有依靠法律進行有效地監督才可以保證人們能夠遵守道德規范。

目前社會所出現的一些問題需要法律的強制力。

在強制力的方面法律相對于道德來說制動力更強。

但與此同時不能忽視道德的自律。

道德具有法律所沒有的調節與規范作用,道德與法律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2.道德的法律化是和諧社會產生的條件。

道德與法律互為輔助,此消彼長,并且可以相互轉化,也就是道德的法律化。

與法律的道德化。

道德與法律的相互轉化可以成為控制社會關系的有力杠桿,現在社會中大量的出現了道德的法律化。

大多公眾道德被納入法律中,但要使其實施還需要將人們的他律轉化為自律。

這就是法律與道德的相互轉化,這是時代發展的要求。

道德的法律化是側重于從立法的角度來說,通過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將道德規范上升為國家意識,使國家進行強有力的實施。

其目的就是借助法律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

所以不論是道德的法律化還是法律的道德化,都是在人治走向法治的過程中所不可或缺的,因此道德與法律是不可分離的。

3.法律道德化是將法律變為更高的道德權利與義務。

在法治社會當中為保證公民權利我們不僅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還要依靠道德,依靠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教育,來提高領導干部自我修養。

只有這樣才能使社會最大程度的趨向于公正。

對于國家來說法治與德治缺一不可。

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需要加強社會主義的法治化,依法治國。

同時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社會主義中的道德建設,這樣才能夠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制與德治相結合,從而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斷的向前發展。

隨著社會的發展,在法治社會建設的前提下從前的道德提倡也有可能轉化為法律要求。

而且作為法律條例的某種行為也可能會轉化成一種道德責任。

道德的法律化與法律的道德化這兩種趨勢在社會規范中起重要作用。

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兩者共同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1]衡愛珠.論道德法律化的學理基礎及其限度[J].法制與社會,

[2]徐桂蘭.道德法律化的新思考[J].道德與文明,

[3]程明.試論道德的法律化及其限度[J].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4]高建新.和諧社會下道德法律化問題研究[D].河北師范大學,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11篇

題目: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建議

1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的現狀

1、1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的現狀

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法學專科的規定,原來法學專科的專業均改為法律事務、司法助理、民事執行等。現在各專科學校均以開設法律事務專業為多,但法律事務課程的設計,教學的手段和方式基本上還是按照原來法學本科專業進行。法學專科的培養目標和法學本科的培養目標基本相似,沒有太大的區別。法律專科人才的培養沒有自己成熟的目標,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的缺失就是急需要解決的問題,它直接影響到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的前途。

1、2法律專業人才就業難的原因

(1)法治環境不夠理想。

自“依法治國”的問題首次由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提出,到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到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把“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逐漸為廣大社會公眾所知悉。經過多年的社會各個方面的努力,法治觀念已經成為全社會的主流思想。創建良好的法治環境已經成為全國人民的共識。針對目前中國的法治發展水平和狀況,中國已經啟動并將繼續推行的法治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的觸角已伸入立法、行政、司法等諸多法治環節。但中國幾千年來崇尚“人治”排斥“法治”的傳統不可能立即得到徹底根除。人治的影響還將存在,是完美法治環境的最大障礙。比如,決策的非民主化,行政權力過大,司法不能獨立,法官徇私枉法現象較為嚴重等司法腐敗問題還有待加強,法律普及方面還存在薄弱等。對人治的信賴,寄希望于某個人,糾紛解決機制和規則充斥著人治的色彩,導致法律的權威難以真正樹立。法治環境的欠缺以及由此產生的法治需求的低迷,導致法科畢業生的就業范圍相對狹窄。

(2)傳統行業很難進入。

選擇法律專業的同學,除了因為法律職業的神圣和自己的興趣,也考慮到將來的發展前景。從就業單位性質上來看,黨政機關依然是法律類畢業生的首選。其次是企事業單位,二者占了需求總數的近70%。同時選擇到部隊、海關、武警邊防等單位的也在逐年增加。如:據不完全統計,2003屆政法類畢業生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比例占到了40%左右,到一般企業單位的占25%左右,到部隊、海關、武警邊防的占到10%左右。時下畢業生青睞的傳統就業行業,如政府機構、黨政機關等,由于機構改革和人員精簡,正在大大減少人員需求。另外,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已全部進行公開招考,參加公務員考試仍是目前法律專業畢業生進政法部門就業的唯一渠道,能考入國家公務員隊伍并非易事。由于職位的有限,常常出現幾十個、幾百個報考者競爭一個崗位,必然導致大多數畢業生遭到淘汰。

(3)社會資源不足。

社會資源主要指建立在信任和互助合作基礎之上的社會關系網絡,是個人發展所必要的資本之一。法律專業的學生長期呆在象牙塔里,對社會缺乏了解,更談不上對社會資源的把握。一方面是社會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務找不到適當的對象,尤其的低端市場,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法律人才沒有事可做。對在校的法律專業學生,應當積極走出校門,獲取到律師事務所或政法機關實習的機會,向法律界的前輩學習,將理論學習和實務學習相結合,積累相關工作經驗。同時,在參與實踐過程中,面對開放的信息源和多渠道的獲取途徑,較容易得到有利的資訊,可以節約求職成本,彌補信息的缺乏,提高就業的機會。跟相關單位的接觸,讓更多人了解、認識自己,在與對方合作和共事中建立的良好關系,為自己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社會基礎。

2法律專科人才培養存在的問題

2、1專業口徑單一

(1)雖然1998年進行了法學課程設置改革,但到現在已經過去了10年,我國的法學教育正面臨著一場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法學專業的學生是被按照學校的統一計劃來培養的,而不是按照他們自己的興趣和需要來培養的。由于公共必修課、公共選修課和專業必修課等課程的學習都有最低學分的要求,因此,學生能夠真正選擇專業選修課的機會是很有限的。上海交通大學黨委副書記鄭成良首先提出了專業選修課在課程中所占比例問題:“根據我個人了解的數據,我國法學院本科教學中,專業選修課與專業必修課的比例為3:7,至于專業選修課在所有課程中的比重就更低了,只占17%左右。也就是說,在法學院四年2700課時左右的學習中,本科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和未來選擇職業的需要,自主決定學習的課程時間不到20%!”由于缺乏學習主動權,導致了專業結構簡單,知識體系單一,人才的培養如同流水線生產,難以形成自己的專長和優勢。本課學生尚且如此,專科學生更加嚴重,很多學校連選修課都沒有,知識結構非常單一。

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從簡單的技術型人才向復合型人才轉變。綜合性、復合型人才是現代社會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單位也更青睞綜合素質強的畢業生。中國加入WTO后,迅速增長的市場需求,對法律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復雜的國際經濟活動中,必須掌握經濟、國際貿易、企業管理和外語等綜合知識,只懂的自己的本專業遠遠不夠。因此,應當給予法律專業學生更多的自主學習空間,鼓勵他們跨學科,跨專業,學有所長,學有所專,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

2、2法學教育大眾化與法律職業精英化的沖突

目前,全國開設法律專業的大學已經近620所,在校法律專業的學生約36萬人。自1999年擴大招生規模以來,在短短幾年的時間里。普通高校法律專業的本科生人數增長了幾倍。一些高校追求建設綜合性大學,在師資、硬件設施尚不完善之際,先后設立了法律類專業并大規模招生。除了法律本科的大規模擴招外,法律專科,第二學士學位等全日制教育,成人法學教育,在招生數量上也有了飛速的發展。除正規法律院校(系)外,還有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干校”。此外,還有函授、電大、自考、夜大、業大、職大等多種形式的法律教育。由于法學一直以來被認為是熱門專業,接受法學教育的機會在增加,在校生人數不斷增長,法學教育出現了大眾化的趨勢。而法律職業的專業化和精英化上世界上發達國家的法律傳統之一,也是一些發展中國家法律職業的發展趨勢。我國自2002年首次進行了全國的統一司法考試,欲取得法官、檢察官、律師資格,均須通過統一的司法考試并取得合格的成績。統一司法考試雖然沒有覆蓋法律職業的全部,但是覆蓋了法律職業的主要部分。自2002年實行司法考試制度以來,2002年司法考試的全國通

過率是7%,2003年是10.18%,2004年是11.22%。司法考試的低通過率和法律職業的高門檻,決定了雖受過法律教育的高校學生。在畢業時卻并不能輕易邁過這個門檻。從事法律職業。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并非招聘律師、法官和檢察官,也對法科畢業生提出了司法考試資格證的要求。

正是因為法律職業需要本科及以上文憑,所以法律專科的教育就處在一個相對尷尬的局面,大量的專科人才游離在法律職業之外。

3對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的建議

3、1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目標的重新定位

由于我國法律專科人才的培養模式長期以來都以抄襲本科培養模式為主,基本沒有什么大的區別,所以這樣的現狀肯定影響到法律專科人才的培養,因此如何創新法律專科人才的培養模式是一個重要的課題。筆者認為我們既要考慮到我國高等教育的現狀,又要考慮到我國司法制度的現狀,還應該結合學習西方國家的一些先進的經驗。探索一條適合我國法律專科人才培養的成熟培養模式。筆者根據多年的教學經驗提出以下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1)加大我國法律專科人才的實踐操作能力,讓學生走出校門就能獨立處理簡單的糾紛。(2)讓學生在校期間就參加自學考試,力爭在畢業時拿到本科文憑,以彌補學歷上的不足。(3)除法律知識課程外輔修其他相關的知識,拓寬知識結構,增加就業機會,以彌補就業難的困境。(4)既要做好向法律職業精英階層沖刺的準備,也要做好從事基層法律服務者的打算。

3、2法律專科人才培養課程的重新設計

我國法律專科課程的設計主要是根據本科教育來設計的,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區別。為了培養我國的法律專科人才,應根據新的培養模式來重新設計我國法律專科的教學課程,堅持培養應用型、復合型的法律人才,因此,在課程設計上應減少理論課時,加大實踐課時的學習。

3、3法律專科人才培養教學方法的改進

傳統的教學方法仍然以老師灌輸型的為主,這樣的教學方法以傳授法學理論為主,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較差,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往往因為沒有學歷上的優勢而很難找到與法律相關的工作。為了能體現我國法律專科學生的優勢,必須加大實務能力的培養。為此,必須做到以下三點:一是減少課堂的理論教學,二是增加學生的課內實踐活動,三是增加學生的課外實踐活動,讓學生有更多的時間到司法機關中實習,接觸法律實務的實際,增加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比如:安徽經濟管理學院法律教研室在修訂教學計劃中就增加了實踐課即在第4學期、第5學期的最后一個月讓學生集中到司法機關實習,這應該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一個結論:法學專業學生就業在當前正處于寒冰期。但是我們不能就此悲觀下去,對法律專業,尤其是法律專科就失去信心。種種信息表明,中國巨大的法律市場需求尚未開發,廣大農村地區,中小企業的法律需求和服務還沒有啟動。就個人律師的擁有量而言,根據國家有關的統計資料,全國現有律師15萬人,平均每萬人擁有律師的數量僅0.8個,這個比例不但低于發達國家,例如:美國30人,英國15人,而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別達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業方面講,我國現有企業5000萬家,僅有4萬家聘請了律師當法律顧問。目前面臨的種種挫折,只是暫時的。作為法律專科教育,我們不能坐以待斃,應當善于開拓,改革目前的培養模式,挖掘自己的潛力,培養出綜合素質較高,有不同的目標定位。相信終會冰破泉涌,每個法律專科人都將有屬于自己的空間。

參考文獻

[1]馬煥秋,高職法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研究[J],淮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4)

[2]譚建林,高職高專法學實戰教學模式的改革與創新[J],湖南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6,(5)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12篇

題目: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法律控制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法律法規賦予行政主體在特定情形下自行判斷和選擇的權力。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有其重要意義,但是如果不加控制,權力被濫用就會對法治社會造成嚴重損害,因此有必要從立法、執法和司法三個方面對行政自由裁量權進行控制。

行政自由裁量權;法律控制;法律漏洞

一、行政自由裁量權概述

(1)行政自由裁量權定義。所謂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在行政案件中,行政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基于法律法規的立法精神和行政目的,依據自身的理性判斷,自行對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作出行政決定的權力。也即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行政主體有自行判斷和選擇的空間。

(2)行政自由裁量權特征。從行政訴訟法角度來看,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對應的“疑難案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能夠適用當前發生的違法行為,從邏輯上說也即為了處理該違法行為需要從若干可能的規范中做出選擇,基本存在兩種情形,其一是法條之間的競合,也即存在兩條或者兩條以上的規范都可以適用該種情形,需要做出選擇;其二,存在法律漏洞,也即沒有法律法規適用該種情形,但是依法又必須做出處理。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權具有以下兩個特征:

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權作為一種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也即具有法定性。例如:2015年頒布的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九條:“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五元罰款:(一)未按交通信號通行的;”這里就賦予執法者在行人發生規定違法行為時可以選擇警告或者五元罰款的自由裁量權。

樂屋酒莊的釀酒師Ion Luca先生向大家重點推薦樂屋Bad Boys2016,該款酒在2018年連續獲得柏林葡萄酒大賽、亞洲葡萄酒大賽、德國Mundas Vini葡萄酒大賽三座金獎,又剛剛獲得IGC最有價值四星大獎,是今年摩爾多瓦出品酒款中當之無愧的“高光表現獎”。Carpe Diem是拉丁語“把握當下”的意思,釀酒理念是開放簡約,包容創新,最大限度彰顯本土品種的特色。Bad Boys2016采用本土品種黑姑娘和高加索品種晚紅蜜的混釀,將兩個古老的葡萄品種完美的融合并煥發出新的生機。

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權具有一定的自由性,行政主體可以根據自身判斷做出決定。比如面對行人未按交通信號通行的情形是給予行人警告處罰還是五元罰款的處罰?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行政主體可以恣意的行使自由裁量權,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需要行政主體對決定做出適當的說明,以證明其做出的決定是合理正當的。

(2)行政自由裁量權有利于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從法的價值角度來看,行政自由裁量權是一個法律體系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法治首先就要求是良法之治,也就法本身就應該是正當合理,但是作為文字固定下來的法律畢竟具有時代的局限性,不可能十全十美,而法的制定修改都是需要經過嚴格程序的。而賦予行政主體必要的自由裁量權,讓行政主體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自由裁量權,可以賦予法律法規更多的靈活性,能夠更好的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取得了巨大進步,各項改革正逐步邁向深水區。同時,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平衡也很明顯,因此,國家在立法過程中為了普適性和相對穩定性不得不使用比較原則和模糊的語言。在此背景下,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有其特殊意義,現代社會需要能動的行政,而能動的行政離不開自由裁量權。

(1)行政自由裁量權有利于彌補立法方面的不足。大致有三種情況:①法律法規的很多條文過于原則和模糊,存在多種解釋的可能性,法律條文存在多個可選擇的構成要件或存在多個法律后果時,需要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對法律法規進行解釋,并予以適用做出相應的決定。②對于同一違法情況有多個法律法規同時適用,也即法律競合,這時需要行政主體選擇合適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③某一違法行為沒有法律法規可以適用,也即存在法律漏洞,這就需要行政主體根據立法精神對法律漏洞進行填補。

對于成人教育培訓,尤其短期進修培訓類教育,很難有質的飛躍。慢性腎臟病發病率逐年升高[1],并最終發展為尿毒癥,而目前主要的治療手段是血液透析[2],因此對于血液透析技術及護理需求也逐年增加。因此血液凈化專科護士培訓需要有一種合適的教育模式和方法,在短期內將學員培養為具有良好的科研思維和良好的血液凈化護理能力。2008年經江蘇省衛生廳審批,我院成為江蘇省首批血液凈化專科護士培訓基地之一,結合近10年的專科護士培訓的實踐教學,將高效成人短期培訓經驗及成果介紹如下。

量子力學的基本原理就是微觀粒子可能處在迭加態,這種狀態是不確定的。例如電子可以同時處于兩個不同地點,電子有可能在A點存在,也可能在B點存在,電子的狀態是在A點又不在A點的迭加。這個話大家就不太理解了。聰明的人會說,你說電子既在A點又不在A點,就像說你的女兒既在客廳又不在客廳,女兒在不在客廳,你一看不就明白了嗎?這還用辯論什么?但是恰好量子力學就認為,你要去看這個女兒在不在,你就實施了觀察的動作。你一觀察,這個女兒的存在狀態就坍縮了,她就從原來的在客廳又不在客廳的迭加狀態,一下子變成在客廳或者不在客廳的唯一的狀態了。[10]

三、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法律控制

盡管賦予行政主體的自由裁量權有著重要意義,但是所謂的自由并不是沒有限制的自由,而是在法律法規之下的自由。如果不對自由裁量權進行必要的控制,那么權力尋租,權力濫用的現象必然屢見不鮮,沒有控制的自由裁量權如同脫韁的野馬。具體來說應該從立法、執法和司法三個方面對行政自由裁量權進行必要的控制,保證行政自由裁量權得到正確有效的行使。

(1)立法方面的控制。行政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自由裁量權,也即法律法規賦予了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因此有必要從立法方面進行控制。要不斷提升立法技術,提高立法水平,實現立法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從源頭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權被濫用。具體來說有三個方面:首先,行政行為要進一步規范化。應該不斷完善法律解釋制度,減少法律漏洞。立法機關不僅要加強立法,也要對立法解釋予以重視,通過法律解釋對法律適用過程遇到的問題進行規范,讓有疑義的法律法規變得可以理解并具備適用性。其次,行政行為要實現程序化。行政主體做出行政行為應該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這是對避免自由裁量權被濫用的重要手段。最后,行政救濟實現司法化。司法救濟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最為有效的救濟方式。司法救濟是現有的救濟手段中最為公正有效的。修改相關法律法規適當增加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圍。

(2)執法方面的控制。執法是讓法律從文本轉化人們行為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執法方面對行政自由裁量權進行控制有著重要意義。為了促進行政自由裁量權規范行使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加強。1.建立完善監督機制。監督主體不僅包括上級行政機關,還應包括企事業單位,人民群眾等等。對積極監督的相關人員單位進行必要的獎勵,對有監督義務但是不積極履行要進行必要的懲戒。同時要加強監督的可執行性,保證監督到位,對監督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2.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的主體一般都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法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決定裁量結果合理與否,因此,要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盡可能保證裁量結果的合法合理。

(3)完善司法審查制度。對自由裁量進行司法審查是民主與法治的體現,在《行政訴訟法》中得以確立,但是審查的范圍仍然有限,只有濫用職權和顯示公平的具體行政行為才能被審查,其他的都被排除審查之外。有必要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到司法審查的范圍。同時要細化法律責任,比如,對于濫用職權要采用嚴格責任原則,以保證行政主體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根據法律精神做出決定,防止濫用職權的出現。

[1]朱剛.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控制[J].法制博覽,2015(10).

[2]馮海燕.論我國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法律控制[J].法制與社會,2015(11).

[3]肖杰.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立法規制[J].法制博覽,2016(19).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13篇

題目:“翻轉課堂”在大學法律教學中的應用

[摘 要]“翻轉課堂”在大學課堂,特別是在大學法律課堂的應用一直以來受“網絡教學”或者“視頻教學”模式的限制,并未起到“翻轉課堂”希望達到的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目的。文章分析了大學法律課堂對“翻轉課堂”的需求和可行性,總結了在教學實踐中以傳統面對面課堂為依托,采取“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激發學生學習能力,引導學生進行課前有序學習。在此基礎上文章分析了“翻轉課堂”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阻力,進而站在一線教師的角度對“翻轉課堂”在大學的推進提出了一些建議和希望。

[關鍵詞]翻轉課堂;大學法律教學;課堂教學;網絡教學

[中圖分類號] G6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21)06-0151-03

“翻轉課堂”譯自“Flipped Classroom”或“Inverted Classroom”,也可譯為“顛倒課堂”,是指重新調整課堂內外的時間應用,體現學生在學習中的主動性,將課堂內教學與課堂外教學有效結合,提高課堂內教學的質量。在這種教學模式下,利用好課堂內的寶貴時間,學生能夠更專注于基于項目的主動學習,共同研究解決本地化或全球化的挑戰以及其他現實世界面臨的問題,從而獲得對知識更深層次的理解。美國邁阿密大學商學院執教的莫里·拉吉(Maureen J.Lage)和格蘭·波蘭特(GlennJ. Platt)在1996年提出了“翻轉課堂”的設想并在大學實驗[1-2] 。2000年韋斯利·貝克教授在第十一屆大學教學會議上首次正式提出“翻轉課堂”的概念。“翻轉課堂”實踐始于美國科羅拉多州落基山的“林地公園高中”的兩位化學教師喬納森·伯爾曼(Jon Bergmann)和亞倫·薩姆斯(Aaron Sams),2007 年前后,為了幫助缺課的學生補課,他們嘗試使用屏幕捕捉軟件錄制PPT,并把講解和演示的視頻上傳至因特網,進而發展為“翻轉課堂”教學模式[3]。

一、“翻轉課堂”在我國大學法學課堂的應用

我國中小學教師對“翻轉課堂”的研究更廣泛一些,經過了近十年的探索,也有了一些比較成型的模式:課前視頻教學—課中對應的測試—重點講解—互動分析—講評總結[4] 。這種以科技手段為依托,以視頻教學為核心的模式在中小學課堂教學中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但是,大學課堂內容中理論教學比重比較大,課堂人數較多,受中國大學生自主學習意識有待加強等因素的限制,這種模式在實踐并不是很多。

在國內的大學法律課程教學中也出現了對“翻轉課堂”的嘗試: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四川大學等在一些法學課堂上都進行了“翻轉課堂”的教學[5] 。這些課堂教學的共同特點都是依托一個學習平臺,教師上傳相關的視頻教學,指導學生進行網絡學習,同時提供必要的指導和交流或者答疑。

筆者認為,這些“翻轉課堂”并沒有完全體現其實質需求,“翻轉課堂”不僅僅是方便學生學習,消除學習者對學習的時間和地點的限制,這些都是表現形式層面的變化,“翻轉課堂”的實質在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自主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固有的“課前視頻學習”的模式可能是“翻轉課堂”比較容易實現的方式,但這不應該成為考量“翻轉課堂”是否實現目的的標準,至少這不應該是單一的標準。它還需要和真正的課堂教學進行有益的配合,需要任課教師采取更多的手段來實現它的本來目的,而不僅僅是對形式的復制。

二、在法律課程上進行“翻轉課堂”探索的優勢和需求

(一)“翻轉課堂”在大學法律教學中應用的必要性

法律本身是一門理論和實踐充分結合的學科,在教學要求上,其一方面需要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學理論;另一方面,法律課程本身對于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的要求就比較高,正符合“翻轉課堂”的實質要求。在法律課程的教學中,學生如何在出現問題的時候正確運用法律的思維去尋求問題的答案,從哪個角度分析、構建一個合理的法律解決方案,這些不僅僅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而且對于學生的分析、判斷和觀點的歸納整理能力有著更高的要求。而這些要求又恰恰和“翻轉課堂”的要求具有一致性。因此,在大學法律課程中實現“翻轉課堂”是課程目標實現的要求。

(二)“翻轉課堂”在法律教學中應用的可行性

法律課堂教學一向都是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在課堂教學中必須與相關的案例相結合,在理論學習的基礎上,需要輔助案例教學提高學生的認知能力,這也是對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的訓練。案例的討論本身就是一種解放學生思想的教學方法,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教師的主導作用,這與“翻轉課堂”的理念一致。而法律學科單純的書本知識又遠遠不夠,需要學生能夠密切關注國內甚至國際的當前形勢,了解政策導向,并且對于相關的社會問題具有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這樣在教學中不可避免地要延伸到時政內容,教師與學生共同分享、分析,這又與“翻轉課堂”的要求產生了共鳴。因此,法律課堂教學的特點,也為“翻轉課堂”的實現提供了可行性。

三、“翻轉課堂”教學改革實踐中采用的方法

秉承“翻轉課堂”的理念,近兩年筆者與教學團隊在法律課堂教學中做出了一些嘗試,這些嘗試依托于傳統的課堂教學,卻改變了傳統授課的方式,對學生也提出了課前、課中和課后的各種要求,與法律教學的特點相適應,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我們認為這是對“翻轉課堂”和混合授課方式的探索。

(一)課前安排討論環節

1.實施方式

在每堂課開始前5~10分鐘設置學生主持的討論環節,教師幫助主持討論的學生,選取與課程相關且熱門的話題,并提前布置給全體學生,供其課前思考和查閱資料。由主持學生負責組織5~10分鐘的討論,設置討論提綱和中間環節問題。

每次課設置一個與專業相關的問題,一個學期20多個話題有利于拓展學生的知識面,激發學生關注熱點問題的熱情。很多學生在積極尋找熱點問題的過程中收集了大量的資料,了解了相關話題的知識,收獲很多。其他學生在參與討論的過程中也學習到了書本外的知識,打開了視野,同時也交流了思想,雖然有時會出現碰撞,但是這些有益的爭論反而激發了學生的學習熱情。

每堂課的討論結束后,會安排一個點評環節,從內容選擇到組織表現上由學生首先進行點評,然后教師對討論的過程進行一個全面的總結。總結包括話題的合適性、問題設計的合理性如何,語言表述是否清晰,是否能夠恰當調動氣氛等。同時,教師也會根據討論的內容,發表個人意見供大家參考。

2. 嘗試效果

通過實踐,我們發現課前討論環節比較受學生的歡迎,大家的積極性也比較高。通過多次實踐,我們也發現教師和學生在話題關注度上存在差距,存在年齡和角度的差異,這也是為什么有時候教師組織的討論反而沒有學生自己組織的參與度高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學生的選擇,另一方面也要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把關,保證話題選擇的正確性和專業相關度。

我們認為“課前討論”是“翻轉課堂”的一個很好的選擇,組織的學生必然從選題開始就要進行精心準備和課前的自學,在教師的指導下完成題目的選定。而提前公布討論題目也能夠讓學生有了解相關知識的時間和機會,特別是一些大家興趣度高的題目會促使學生自主查找相關的知識,以形成自己的觀點。

(二)安排“模擬法庭”

1.實施過程

首先通過課堂教學,對我國民事訴訟程序進行詳細介紹,任課教師都具備司法實踐中的開庭經驗,因此在這個環節的講授是比較生動和貼合實際的。受一些電影和電視劇藝術化的影響,很多學生對開庭的過程存在一些誤解,教師對法律規定的介紹,可結合現實法庭的真實情景,讓學生從理論上首先明白基本的開庭程序。

對知識的學習,情景再現是最生動,也最容易讓人記住的方式,因此在這個環節安排模擬法庭是非常合適的。

2.取得的效果

“模擬法庭”每次都很受學生的歡迎,獲得了較好的效果,學生的參與熱情很高,“模擬法庭”的主觀能動性也得到了比較大的發揮,這充分體現了“翻轉課堂”的理念要求。學生通過課下找尋相關的法庭知識,通過網絡開庭視頻體驗真實法庭的開庭程序,同時按照自己的角色參與法庭活動,應用法律知識詮釋法律解決問題的過程。這對于參與“模擬法庭”的學生無疑是一個很好的鍛煉。課堂的庭審過程也很精彩,對于其他沒有參加“模擬法庭”而作為法庭旁聽人員的學生,也可以從情節再現中更加深刻地理解民事法庭的審理程序。

(三)安排課堂辯論賽

1.實施過程

每學期安排一次辯論賽,選取當下熱點問題,讓學生進行辯論,采用國際大專辯論賽的規則和程序,包括開篇立論、一對一公辯、自由辯論和總結陳詞環節。辯題必須由授課教師精心選取,既要與課程內容相關,又要有一定的吸引力,同時還要能夠產生爭論的火花。

在正式辯論結束后,安排現場觀眾提問的環節,脫離了辯論規則的限制,學生的互動和碰撞更加直接和真實。這種方式能夠啟發學生思考問題,能夠讓學生有解決問題的動力。

2. 取得的效果

辯論賽在教學中得到了大家的喜愛,收到了不錯的效果。辯論賽對于參加的學生來說不論從知識準備還是辯論呈現過程上都是一次很好的鍛煉,在準備辯論的過程中他們查閱了大量的資料,形成清晰的論點,在現場辯論中也鍛煉了表達和應變能力,同時還能鍛煉辯論的技巧以及和團隊成員之間的合作能力。而其他觀眾,也能從辯論中學到相關的知識。這也正是“翻轉課堂”實施的目的所在。

(四)部分課程內容采用問題導入教學方式

1.實施過程

對一些相對簡單的課程內容,特別是其他課程學習中已經接觸過的相關內容,我們嘗試采取課前問題式的教學方法。在課前需要教師設計合適的問題提綱,通過雨課堂等教學平臺提前傳遞給學生,這些問題既能夠體現課程的重點,也能夠起到一定的啟發作用,問題難度要適中,適合課前自學而用。布置學生按照問題提綱對即將學習的內容進行有效的準備。而在課堂教學的過程中,以問題為導向,主要以問題討論和問題解答的方式完成教學。教學時,教師需要轉換角色,在課堂上起到一個構建結構的作用,而主要的內容需要在學生對問題進行解答和討論過程中展現出來,最后由教師給予總結和重點提示。

2.取得的效果

我們在教學過程中嘗試過多次問題導向的教學,教學內容含量增大,節省了大量時間。通過問題導向,給學生課前準備提供了方向,讓學生根據教師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課前的自我學習,充分發揮了學生在課前的能動性。而在課堂問題討論過程中,學生的專注度有了很大提高,由于有了課前的準備,課堂進度可以更快,同時教師能夠發現哪些問題是學生存在疑慮的地方,然后重點講解。

這種課前的問題導入實際上是“課前視頻”的一種替代,只不過課前的視頻是將講解過程提前到課前,而課前問題提綱的方式,可以將視頻學習發展為自我學習。這種方式對于有學習能力和主動性的學生來說更有效果。但是不可否認,這種方式對于學習能力比較差、學習積極性不足的學生就無法取得很好的效果。

四、“翻轉課堂”在大學法律教學中應用的改進建議

(一)充分調動教師進行教學改革和創新嘗試的積極性

都說教師的教學是一個良心活,教學效果的提升往往不能和教師的收入、晉升掛鉤。而“翻轉課堂”的設置卻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還要承擔可能出現的教學“失敗”的風險。特別是在學校對“教學秩序”嚴加管理的背景下,無功無過的思想會有所抬頭,那么是什么可以促使教師主動去積極嘗試各種教學改革?一方面依靠教師的情懷,對教師崗位的熱愛,但是這遠遠不夠,還需要有相應的激勵機制,有政策上的導向支持,這樣才能使更多的教師加入教學改革的創新中。

(二)增加教師對課堂的自主控制權利

學校對于“教學秩序”的考核是必要的,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考核機制。但是也應該給教師一定的自由空間,讓他們可以自由設計各種教學環節,對于教師的一些嘗試在一定程度上要給予一定的寬容。教師可根據學生的反應和教學過程中出現的非預期情況調整教學內容的設計。因此,可能會出現“違背”教學日歷規劃的情況,這種情況應得到一定的“寬容”。如在教學實踐中,有些環節不得不束縛著手腳,迎合學校硬性的要求,滿足督學檢查的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以犧牲教學效果為代價。

對于教學效果的評判,在不同的層面上可能有不同的標準,“翻轉課堂”可能更多地體現著對學生自主性的支持,對學生探索問題能力的培養,但是可能與學校的教學效果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在這樣的要求下,任課教師處于兩難境地。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給予教師課堂安排的自主權更能發揮教師嘗試教學改革的積極性。

(三)教師對學生加深理解,學生的信任才是成功的保障

“翻轉課堂”是一個師生互動、互相配合的過程。學生只有從心里面認可教師的教學方法,才能夠更有積極性地參與其中。

學生在參與過程中也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作為教師不能首先進行責難,而是要分析學生存在問題的原因,和學生一起解決問題。在各個環節中也有可能出現一些“意外”,如有的學生不夠嚴謹或者不夠主動,作為教師應該主動承擔一切責任,并從解決問題的角度去建設性地看待這些“意外”。

學生的積極性是“翻轉課堂”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而教師與學生的理解和互相信任是學生積極性的源泉。因此教師要轉變思想,轉換角色。

“翻轉課堂”應該被賦予更多的含義,而不僅僅是用簡單的視頻教學取代課堂教學。筆者始終認為,回歸到課堂,在課堂之上體現“翻轉”的價值是更值得專業教師去不斷在教學實踐中探索的動力。

[ 參 考 文 獻 ]

[1] J.W.Baker. The Classroom Flip: Using Web Course Management Tools to Become the Guide by the Side[A].J.A.Chambers. Selected papers from the 11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llege Teaching and Learning[C].Florida US: Florida Community College at Jacksonville,2000:9-17.

[2] 容梅,彭雪紅.翻轉課堂的歷史、現狀及實踐策略探析[J].中國電化教育,2015(7):108-115.

[3] Katie Ash. Educators Evaluate ‘Flipped Classrooms Benefits and drawbacks seen in replacing lectures with on-demand video [J].Education Week, 2012(10):6-8.

[4] 郭建鵬. 翻轉課堂教學模式:變式與統一[J].中國高教研究,2019(6):8-14.

[5] 朱奎彬,張耀. 法學本科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優化路徑[J]. 四川大學法學評論,2017(1):229-246.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14篇

題目:朝陽大學法律實務教育特色的當代啟示

從1912年創立到1949年被接管,朝陽大學只經歷了短短近四十年的時間,卻在法學教育史上創下了輝煌的業績,留下“無朝不成院”的佳話。曾在朝陽大學任教的陶希圣先生在《朝陽大學二三事》一文中說:“中國法學和司法界,朝陽大學出身的人才是第一流,亦可以說是主流,法學教育史上,朝陽大學應居第一位。”①轉引自孫政華:《百年朝陽:一所法律名校的繁盛與荒蕪》,載《法治周末》2012年4月18日。朝陽大學之所以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創造如此法律人才培養佳績,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將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作為教學科研的中心目標,當屬關鍵性因素。這種法學教育的理念與定位對今天的法律人才培養仍然不失其重要的借鑒意義。

朝陽大學從創建之日起,就將“創設專門法科大學,養成法律專門人才”作為辦學的基本宗旨和培養目標,先后開設法律、經濟、政治等系,其中以法科教育最負盛名,就讀學生人數也最多。朝陽大學的學生特別是法律科系畢業生,除了少數從事法學研究和其他事務之外,絕大多數都活躍于司法界和政界。尤其是抗戰前后,全國各級司法機構中的推事、承審員、書記官等,大多都是朝大畢業生,“無朝不成院”、“無朝不開庭”即由此而來。①邱志紅:《朝陽大學法律教育初探——兼論民國時期北京律師的養成》,載《史林》2008年第2期。朝陽大學因辦學認真、成績卓著受到國民政府教育部、司法部的明令褒獎,前后共計10余次,其中因朝大畢業生在參加歷屆司法官考試中質量均優而受到嘉獎達8次之多。在歷次法官考試中,朝大學生被錄取的占全國參加考試總數的1/3,且多名列前茅。1927年世界法學會特邀朝大為會員,在海牙會議上肯定朝大為“中國最優秀之法律學校”。②熊先覺:《朝陽大學——中國法學教育之一脈》,載《比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朝陽大學在法學教育界的異軍突起,是其立足于法律實務人才培養、注重融會實務教學這一合理辦學理念的結果。

第一,在師資遴選上,朝陽大學注意選拔具有實踐背景的優秀師資。一流師資是一流教育的前提,高等法學教育更是如此。朝陽大學創辦之初就匯集國內外最優秀的師資,成為“建設高水平大學”的基礎保證。據不完全統計,1912—1933年間,朝陽大學先后聘請專、兼任教授和講師327人,其中曾留學英、美、日、德等國,取得法學碩士、博士等學位的教師就有150人,占了全體教師的46.9%。③薛君度、熊先覺、徐葵主編:《法學搖籃朝陽大學》(增訂版),東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1頁。更為突出的是,朝陽大學無論是在北平還是抗戰中轉入四川,都堅持聘請司法實務界的優秀人才擔任兼職教授。無論社會穩定抑或時局動蕩,這條擇師原則貫徹始終。其中有人曾參與清末、民國的立法,有人身居民國政界高職,更有人擔任推事(法官)、檢事(檢察官),從事律師工作,很多教師都有在法院、大理院等司法機構工作的經歷。朝陽大學的經驗證明,吸納具有實際法律工作經驗的人員承擔法學教學任務,對培養學生的法律實務能力與素養極為重要。就此而言,我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所注重的職業能力與實務路徑,是法學教育模式改革的主要方向。

反觀我們現代的法學教育,教師絕大多數都是從法學院校培養出來的“經院派”法學家,在實踐經驗方面嚴重不足。“法是一種實踐智慧”④鄭永流先生的著作《法是一種實踐智慧》(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對法律方法多有論述。本文對此書名的論斷,頗為贊賞。,現在絕大多數法學院畢業生實踐動手能力普遍偏弱,不能說與師資缺少實踐、教學遠離實踐沒有關系。現在很多法學院校在選拔師資時,過度強調理論水平與科研成果,看重的是“科班出身”的學歷教育與科研能力,而對實踐經驗與司法實務方面的能力則沒有要求,這勢必加深法學教育忽視司法實務的傾向,不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實務能力。這一點是值得我們深刻反思的。

第二,注重法律職業需求。朝陽大學十分注重面對司法職業的實際需求,培養學生扎實的司法實踐應用基本功。例如,朝陽大學的很多兼職教授同時是政法界的英才,有的直接參與國家立法,諳熟立法動態,洞悉司法實踐,學校經常將各級法院的案例發給學生研習,學生可以直接獲悉最新的立法精神與司法實踐,對于學生關注實踐、投身實務既有潛移默化的影響,也有立竿見影的指引。再如,朝陽大學根據法律職業界使用文言文的實際需要,嚴把學生入學資格關,在招生方面的獨特之處就是重視國文(當時是指文言文)。招考新生出的作文題,幾乎全是從古書上摘取下來的警句。即便通過招生考試,入學后也要提高使用文言文的水平。朝陽大學分預科和本科,預科時就設有國文——說文解字。朝陽大學重視國文,也是辦學特色之一,此舉大大提高了學生的寫作水平、邏輯思維、思辨能力和對法學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使得學生很快就能適應司法實踐之需,并為進一步從事立法、司法和法律事務工作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反觀我們現在的法學教育,實踐環節的缺失已經成為各家法學院校的通弊。實踐環節不僅僅是學生到實務部門參加實習,而且應當包括實務訓練。現在法學院校的實務訓練多限于模擬法庭、辯論比賽、司法文書等內容,而不重視法律職業對學生基本素養的需求。很多用人單位認為,現在法科學生普遍“筆桿子不硬”,書面表達能力偏弱、邏輯分析能力偏弱、漢語運用能力偏弱。很多學生在大學時期把大量精力放在外語學習上,而忽視了對母語的研習。外語學習固然不可或缺,特別是對法學研究而言,外語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就實際需求來看,法律實務部門對漢語的需求是第一位的。如何提高法科學生的國文修養,提高法科學生的寫作水平和邏輯分析能力,是擺在每一個法學教育者面前急迫的任務。

第三,課程設置以司法實務為主導。朝陽大學教學的鮮明特色是以大陸法為主,與另一所同為著名私立法科大學的東吳大學形成鮮明對照(東吳大學以講授英美法著稱)。據考證,朝陽大學法律本科的課程體系是以法典體系為基礎而組織起來的,包括民法總則、債權編(總論和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實務、商法(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票據法)、刑法(總論和各論)、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實務、羅馬法、比較憲法和法院組織法等。①王石磊:《民國時期法律教育課程設置研究》,首都師范大學2006年碩士學位論文,第46—47頁。同時,由朝陽大學眾多名教授講授編寫的,以其便于學習和應考文官與司法官而著稱的《朝陽大學法律講義》,一時洛陽紙貴,在社會上廣受贊譽,外校師生和法律實務界均競相傳閱,傳為佳話。由于朝陽大學教學偏向于司法實務,有學者認為是朝陽大學辦學的不足:“(朝陽大學)其所開科目中,缺少像法理學、法律哲學、法律方法論等這樣的理論法學。對于偏重于大陸法系的中國法教學來說,顯然不利于學生對其他法律課程的理解。”②邱少暉:《近代民族私立大學法律教育的發展及運行考察》,載《理論界》2010年第3期。重視實務是優點還是缺點,本文不去爭論,而從批評的聲音來看,也可以窺見重視實務課程確實是朝陽大學法律教育的鮮明特色。不僅如此,朝陽大學對于法律系、司法組的學生,要求其在一年級入學時人手一冊《六法全書》,隨身攜帶,隨時閱讀,不僅要準確理解條文內涵,而且鼓勵學生牢記和熟背法律條文,也確實有不少學生能熟背《六法全書》的一部甚至全部。

朝陽大學重視司法實務的效果也十分明顯。作為私立大學,朝大以培養法官著稱,“朝陽大學(后改名為朝陽學院)的畢業生中,除少數從事教學和研究之外,幾乎所有均供職于司法界,形成‘無朝不成院’(沒有朝陽法學院,司法機關便難以有足夠的法官)之勢”。③楊振山:《中國法學教育沿革之研究》,載《政法論壇》2000年第4期。

反觀現在的法學教育,在理論教學與實務教學方面,確實存在著過度理論化的傾向。一方面,課程設置體系中實踐環節的課程太少,針對司法實務所需的基本技能訓練也太少。特別是,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等多方面的現實壓力,使學生無法安心實習,學校也基于就業壓力而不能不遷就這種訴求,使實務教育在很多學校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形式也沒有,對學生沒有進行任何實務方面的教育和訓練。另一方面,在研究生教育特別是博士生教育中,存在著“泛哲學化”傾向,很多法學教師的教學和科研不是面向司法實務和社會現實,而是一味尋找哲學依據,“不管什么東西,最終要找到外國的哲學家那去,堆砌一大堆哲學的東西。有不少文章,不拿外國的法學家的觀點作為論證的參考,而拿外國哲學家的”④摘自張廣興2012年5月26日在西南政法大學的演講(整理稿)。。法學教育,存在著司法實務重視不夠、實踐教學辦法不多、實踐能力訓練不足的缺陷,這也是近年來法學畢業生就業形勢不好的原因之一,應當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和反思。

當然,強調朝陽大學的法學教育重視司法實務,這是其辦學特色。不能忽視的是,朝陽大學同時也很重視學術研究。據考證,朝陽大學的學術研究風氣濃郁,該校同學會于1923年創辦的《法律評論》,是北洋時期法學研究的權威刊物。很多教授的私人著作,也由朝大以朝陽大學叢書的方式出版。①李貴連:《二十世紀初期的中國法學》,載《中外法學》1997年第5期。

第四,朝陽大學的培養目標是造就法律實務人才。“無朝不成院”,就是對朝大教學成果的最好評價。在培養目標方面,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學校類型,培養目標可以有所差異,不必千篇一律。如清末創辦法政學堂要培養的是通曉法政的應用人才:“養成專門法政學識,足以應用。”而在教會創辦的私立的法政大學中,是要培養新式的知識分子,灌輸西方的法學觀念,以影響中國的法制發展事業。北洋政府時期,政府強調法科大學應當是“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才,應國家需要為宗旨”,而法政專門學校則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法政專門人才”為主。②何勤華:《中國近代法律教育與中國近代法學》,載《法學》2003年第3期。

值得玩味的是,民國時期兩所名望最高、成績最優的法學院校,時稱“北朝陽、南東吳”,其教學重點和人才培養模式各不相同。東吳大學課程設置以英美法為特色,以培養律師著稱;朝陽大學重視大陸法教學。盡管如此,兩校都培養了大量的法律人才,學子遍布理論和實務各界,尤以實務人才居多。我們現在的法學教育過于強調課程的統一性,全國的法學教育都是一個模板,這種人才培養模式的利弊如何,值得思考。發展富有個性和特色的法學教育,不強求全國一律、千人一面,應當是中國法學教育不可忽視的教育方式和必須經歷的發展途徑。

最后應當指出的是,本文關注的重點是朝陽大學重視司法實務與法律實踐的教育特色,并未涉及更未否定朝陽大學辦學的其他優秀特質。其實,辦好一所大學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斷非一技之長就可以萬事俱備。回顧朝陽大學的法學教育,其意并非憑吊懷古,而在促使我們反省當代法學教育,觀照我們身處的環境和肩負的責任,進而為促進法學教育的良性發展盡一己之力。

 

電大專科法律論文 第15篇

題目:高校大學生法律思維培養對策研究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開展普法教育,促進師生員工提高法律素質和公民意識”的要求。目前我國高校對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法制意識的構建還沒有形成系統的培養體系,很多學生的法律意識還很淡薄,既容易受到侵害,也可能因不懂法而誤入歧途。因此,培養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讓他們養成良好的法律意識十分必要。

一、培養法律思維對當代高校大學生的重要意義

(一)樹立高校大學生學法、守法意識的必由之路

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法律精神、契約意識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基石,法的社會屬性也經歷了“從身份到契約”的重大轉變[1],法律變得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高校大學生作為國家的棟梁之材,不僅要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能和專業能力,更應該對我國法律體系有一定的了解,掌握必備的法律知識,特別是與自己所學專業相關的法律知識。這不僅有助于學生未來的學習和工作,也對大學生樹立學法、守法的法律意識有很大幫助。

(二)維護高校大學生自身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近幾年來,學生被侵害的事件屢見報端,主要包括校園暴力、電信欺詐、兼職陷阱、意外傷害等幾大類型。由于高校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容易成為別有用心之人侵害的目標。例如大學生在假期往往會選擇兼職工作,但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因為不了解合同法知識,容易陷入合同糾紛、工資陷阱等。特別是近期引發廣泛關注的“校園貸”“套路貸”等社會熱點問題,由于學生法律知識淡薄[2],對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并不清楚,一時沖動陷入債務陷阱,不僅背上沉重的還款負擔,還會引發很多次級傷害,對自己的身心和生活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高校在對學生教育過程中,必須重視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讓學生養成良好的法律意識,幫助學生規避法律風險、減少法律糾紛,使其免受侵害,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三)降低高校大學生犯罪風險的必要手段

近年來,在校大學生犯罪呈現易發高發的態勢[3],如2004年馬加爵故意殺人案,“北大學子弒母案”及各類校園暴力案件等。上述犯罪或暴力行為產生的原因與學生法治觀念淡薄有關。正是由于學生法律知識的缺失才犯下重罪,走上人生歧途,最終面臨牢獄之災,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因此,加強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教育,培養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思維,對降低高校大學生犯罪風險,提升學生守法意識,營造尚法、崇法,積極向上的校園環境氛圍有重要作用。

二、我國高校大學生法律思維培養面臨的問題

(一)學生法律知識學習興趣不足

“法律乃善良及公平之藝術”[4],法律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很多高校在大學第一學年就設置了法律基礎的相關課程。高校設置基礎法律課程的目的是向學生傳授和普及法律基礎知識,讓學生了解我國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結構,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但很多高校在課程設計上將基礎法律課程等公共必修課程集中在大學第一個學年,在學生大學四年的學習過程中,除法學專業的學生外,學生幾乎沒有機會再進行其他法律課程的學習。另外,很多高校選修課程中法律課程數量和種類較少,學生選擇范圍有限,無法接觸更多的法律知識,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難以達到預期目標。高校亟須對現有法律課程設置模式進行調整,以實現基礎法律課程普及法律知識、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的目的。

(二)高校基礎法律課程教學創新性不足

法學專業的學生獲取法律知識的來源不僅是教科書,還有很多途徑,如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法律知識辯論賽等形式,并且高校還會定期組織法學專業學生到法院旁聽,設置司法系統實習等課程,讓學生近距離接觸法律,了解法律。學生對于法律知識的學習是具體的、立體的、直觀的。但對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因為法律課程相對較少,教學形式還是以傳統的講授為主,課程的創新性不足,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僅依靠枯燥的法條、定義,無法通過觀摩旁聽、模擬法庭等豐富的體驗形式近距離感受法律知識,了解法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所發揮的價值,導致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興趣很難被激發。

(三)高校對學生法律服務意識不強

目前,很多高校都有專職輔導員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也有專職的心理咨詢教師負責對學生的心理狀態進行評估、疏導,解決學生的心理問題。但大多數高校都沒有專門的法律部門,在學生遭遇法律問題時,無法為學生進行解答、指導,保證學生及時獲取專業的法律指導。雖然很多高校成立了法律事務部門,但上述部門多服務于高校自身,比如對高校簽訂的合同、校內規章的合法性等進行審核、出庭應訴等工作。這些法律事務部門不直接對學生提供服務和幫助,對學生遇到的法律問題解答較少。因此學生在面臨法律糾紛時,無法感受到法律對其個人權利的保障,無法體會法律存在的價值,難以認識到法律和培養法律思維的重要性。

三、培養我國高校大學生法律思維的對策建議

培養我國高校學生的法律思維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從學習氛圍、課程設置、法律服務、權利保障等多個方面入手,形成綜合性的學生法律思維培養機制,讓學生樹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識。

(一)提高學生法律知識的學習興趣

課程設置種類的多樣性直接決定了學生對該類課程的學習興趣。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很多高校除法律基礎課程以外,沒有根據學生所學專業的特點設置與其專業相關的法律課程供學生選擇,學生可選擇課程的范圍十分有限,最終影響學生對法律知識學習的興趣和自主性。有鑒于此,高校可以根據不同學科、不同專業的特點,在積極征詢學生意見,充分了解學生需求的基礎上,擴大法律選修類課程的內容與種類,例如針對學生所在專業,開設與專業課程有關的法律課程,建立起法律與專業學科之間的聯系,讓學生在學習專業知識的同時也能及時了解所學專業的法律知識,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二)加強對法律基礎課程設置的科學性

教師的個人魅力可以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欲望。如近期網絡上流傳比較廣泛的“羅翔講刑法”視頻資料,該視頻的設計初衷是提供給準備參加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觀看,但依靠羅翔本人深厚的法學功底和獨特的授課方式,吸引了很多網友的關注,形成了人人學刑法的浪潮,使很多刑法知識點深入人心。因此,高校可以在法律基礎課程教師選擇上,安排更有經驗和個人魅力的教師進行授課。

第一,創新法律課程的教學方式。教師在向非法學專業學生講授法律基礎知識時往往是照本宣科,教學方式比較傳統。對此可以借鑒法學專業的教學方法,如在課堂上引入案例教學,啟發式教學。法律基礎知識的課程往往涉及民法、刑法、公司法等多個部門法,其案例取材更廣泛,容易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第二,豐富法律課程教學媒介的傳播途徑。在教學媒介的選擇方面,高校應該以“線上教學”為契機,創新法律課程的教學媒介,通過云課程、微視頻甚至課堂直播的形式讓學生更方便、直接、快捷地接觸法律知識,實現法律知識點的廣泛傳播。第三,創新法律課程的評價方法。除必修課程外,選修課程可以采取靈活的期末考評機制,如讓學生對熱點案例進行案例分析,形成論文,鼓勵學生以投稿、參與課題等方式完成課程評價,激發高校學生的法律學習熱情。

(三)擴大高校法律事務部門的工作范圍

高校可以設立法律咨詢室或咨詢熱線,針對學生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答疑解惑,讓學生對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有清晰的認識和準確的預判;也可以針對社會熱點問題定期進行法律知識講座,讓學生了解熱點社會問題背后的法律關系,將大學生法律思維培養和社會熱點問題結合起來。

學生在從事社會兼職或者與其他同學相處時往往會遇到兼職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法律問題。高校作為學生的管理者,有責任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服務,如協助學生聯系訴訟代理人,或者聯系司法部門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濟等,讓學生感受到法律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利器,樹立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近幾年我國大學畢業生人數逐年增多,就業壓力日趨增大。學生在即將進入社會,走向工作崗位時,往往會遭遇各種格式合同、法律陷阱。面對上述情況,高校法律事務部門應該主動出擊,為學生上好畢業前最后一堂法律宣講課,對學生步入職場后可能遭遇的法律糾紛、勞資陷阱等進行提示和宣講。讓學生對職業生涯初期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有清晰的認識,能夠以更加自信的心態投入社會,發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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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小青

摘要:針對幾十年來我國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之間嚴重脫節,以及人們對理論“無用”的抱怨等問題,本文通過分析認為,法學理論自有其實踐品格,它與法律實踐之間具有同一性與互動性。這對于謀求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發揮法學理論在法律實踐中的作用,促進我國法學與法治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法學理論;法律思維;法律實踐;實踐功能;

 

(法學理論論文)法學理論的實踐向度—理論與實踐難題的探索

(法學理論論文)法學理論的實踐向度—理論與實踐難題的探索

 

對于“理論與實踐”的難題,每個法律人都會結合自身經歷與理解提出一些看法,但總不外乎這樣的觀點:中國法學理論(1)與法律實踐嚴重脫節,理論對實踐“無用”。事實上,理論與實踐乃有分有合,理論自有其獨立的品格,但它與實踐更具同一性、互動性。本文擬通過對1978年以來30年法學的回顧與反思(2),從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關系的角度,對法學理論的實踐功能予以澄清,以消除理論“無用”的誤解和偏見,發揮法學理論在法律實踐中的作用,促進我國法學與法治發展。

 

一、我國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難題

 

從我國近30年來法學研究狀況看,在理論與實踐的關系問題上,我國存在著理論與實踐相脫離問題,理論顯得無力和無用。盡管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法社會學研究為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作出了努力,但仍無法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

1978年隨著法制恢復,我國法學隨之起步。由于我國法律的移植背景,所引借的國外法條與法學理論面臨本土化過程。而理論研究狀況是,部門法學研究者往往只關注規則及規則的解釋;法理學研究則充斥著大量政治性或道德性話語(1),體現了從應然命題到應然命題的行文方式,研究水平較低,基本上處于一種靠法理學者的感性認識和直覺體驗的經驗型法理學研究。

[1]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出現了一些關注實際的法社會學研究,如經驗實證的調查研究方法,注重基層司法運作及民間法等研究,使法學開始注重本土的司法實際運作知識和理論,一定程度上對我國理論與實際嚴重脫離狀況有所改善,法治轉型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包括依法治國、法制建設、審判、法院等主題受到關注。

然而,在學者研究報告中,對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總結仍然是:理論研究工作接觸實踐、深入實踐、服務實踐不夠,用以指導實踐嚴重不足,而實際的法律工作亦很忽視理論研究成果。

[2]228這說明,我國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狀況未有根本改觀。

對理論“無用”的抱怨和批判,既來自法律實務工作者,也包括學者本身。法律實務者總抱怨:“當實踐尋求理論指導的時候,卻總是找不到對癥的藥方而無以解惑。”

[3]他們對關注司法實踐所作的理論研究是否能產生實際效用,持懷疑態度。

[4]學者亦坦承:“中國當代法學院所提供的知識有許多并非法官所需要的,而法官急需的又并非法學院所能提供。”

[5]30年來學者的理論研究的確存在這樣的缺陷,法學教授與法官“各唱各的調”,即使是關注司法實踐的法律方法論研究,在引介和研討國外法律方法作品時,也完全運用學理化的學術語言。

[6]但亦有學者坦言:“作為實踐哲學的法律方法論并不是法律人辦案的行動方案,仍然是一種理論形態,描述的是法律思維方式。”

[7]因此,對于理論“無用”的抱怨和偏見,我們似應一分為二審慎看待。

導致上述理論與實踐脫節出于多種原因,從根本上說是因為我國的法律移植背景。由于法律的翻譯性移植,中國近現代法學在知識生成過程中基本忽略對中國現實問題的切實關注和研究,法學理論與其研究對象之間存在斷裂;法律的規范性制度和社會現實之間不相適應;與其他學科相比,當代法學研究更缺少學術傳統,

缺少研究中國實際的傳統;法學研究方法亦因法學不能深入社會,缺少對社會其他學科的了解等,顯得相當落后。即使關注實際的法社會學研究,也未能根本改變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狀況。有人認為,理論研究所依據的主要是第二手的書面資料,而不是出于對直接經驗的提煉和總結,這是發生理論與實務相脫節的最重要的原因。

[3]導致理論“無用”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法律實務者所要求的理論與學者面向實踐所做的研究存在距離。有實務者認為,理論不能為實踐給出明確答案,當實踐尋求理論指導時找不到對癥的“藥方”,因而更加輕視理論甚至與之相抵觸。

[3]而有學者認為,理論只有與實踐相分離,才能保持學術獨立的品格。陳金釗教授便認為:“法學理論都是以理論形式出現的,因而有人經常抱怨其與實踐的脫節。其實,理論如果不高于實踐(至少是和實踐相脫離),那就不能稱為理論。雖然法學理論均來自實踐,但并不一定都面向實踐……”

[6]同時,他認為面向實踐的理論如法律方法論,是以法律思維方式對法治實踐產生作用的。

[7]其次,理論“無用”與法律實務者不了解理論、理論素養不高有關,也與理論比較高深有關。如法律方法論書籍,其閱讀對象本應是法官,但幾乎沒有法官能夠讀懂。這使法官懷疑理論研究的實際效用問題。

陳金釗教授2004年夏天到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搞了一次調研,內容是調查當代法官對法律方法論的掌握程度,一直沒有結果。這一調查行動表明學者對理論研究所存在的擔心。[4]此外,學者研究受客觀實踐條件限制,

(2)所研究的理論不一定能滿足法律實踐需要,是導致理論“無用”的客觀原因。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有些理論天生不是用于指導實踐,而是專門用來完善理論邏輯體系的。只要是為完善理論體系的理論,對法律實踐都是無用的。

上述對理論的抱怨與批評,一定程度上表明:就理論與實踐的難題而言,我國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理論難以在實踐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理論的意義和作用受到輕視和誤解。若長此以往,勢必導致貶低理論的實踐功能,甚至把理論視為“務虛”的玄思,使實踐活動變成盲目的實踐,以致延長、加劇實踐過程中的“陣痛”。

最近有學者呼吁法學家與法律家之間要加強溝通,將學者們的理性思維變為法官的辦案經驗。[8]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2010年年會以人民法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理論與實踐為主題(1),說明在理論與實踐的互動關系中,我國已開始關注法學理論在法律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問題。

因此,從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關系的角度,對法學理論的實踐品格予以澄清和定位,對于改善理論與實踐脫節的狀況,發揮理論在實踐中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二、法學理論的實踐品格

 

法院實際解決糾紛的機制,主要包括制定法規則、解釋和適用法律的方法以及法理想三要素。其中,解釋和適用方法是發掘裁判規則的技術,賦予法律體系以生命;法理想則給予這些方法以活力和引導,使制定法規則在解釋或適用過程中得以發展。以規范實證法學(或稱“教義式法律學”)為主流的法學理論,是關于制定法的陳述,探討規范的意義,

關切制定法的規范效力、規范的意義內容,以及法院裁判中包含的裁判基準,因而是圍繞制定法和裁判規則、解釋和適用法律的方法和法理想三要素展開的,最接近司法實務。伯恩·魏德士指出:理論的功能在于“解釋特定的研究對象(解釋功能),預測并解決該研究對象范圍內的問題(預測功能)。理論的這兩個功能是不可分割的。

一個哪怕只是對‘世界’片段進行的‘有效的’甚至只是符合需要的解釋奠定了實踐行為、社會行為和政治行為的基礎,無論是為了維持現狀,還是為了改革現狀”[9]12。法學理論對于法律實踐的意義不言而喻。

 

(一)法學理論自始便是一種職業知識

法學從它產生之日起即為注釋法學,是對制定法即羅馬法的釋義。12世紀初期的注釋法學派以經院哲學的方法論從事注釋古典的羅馬法大全工作,既重視制定法的安定性和明確性,采用嚴格的文義解釋,以確立法律概念;又從法理念出發,重視法內容的正義公平,采用彈性的衡平原則,以適應社會需要。

它一方面對法典體系進行總注釋,說明法典各體系的內容摘要,另一方面又對法條本身義注,重視個別法條的含義及各法條的關聯與區分,以期提出法律定義的界限與一般法律的原則。對法條義注方面,可分成下列五種方法:

(1)類似章句之歸納與新敕法援用摘要,期能在法實務上易于援用。

(2)法條疑難的提出(quaestioneslegitimate)。以便設法解決其矛盾或提出折衷見解。

(3)區分(divisiones)與鑒別(destinctiones)。用以解決法源之矛盾或事實之論證,以建立法的體系。

(4)論證(argumenta)。羅馬法大全中有一些法律理論是用來論證法律的疑難的,論證力之大小視其與論證之問題有何關系而定。

(5)事實問題(quaestionesdefacto)。在解釋法源章句時,往往涉及事實問題,該事實問題不能直接從法源章節內容解決,必先分析或討論該事實的性質與范圍始可。

[]雖然注釋法學派沒有建立起統一完整的法律體系,卻利用Topik的方法,完成一般總體性的注釋。Accursius的名著“羅馬法典研究講議”,被奉為羅馬法的標準注釋(Glossaordinaria),“法院不必斟酌標準注釋所不承認的原則”,成為日后一切成文法研究之基礎。[]

而疏證法學派則在注釋法學派理論基礎上,專長于鑒定各種法律問題或法院之實例(Gutachtert?tigkeit),重視實務解釋,被稱為法鑒定家(Konsiliatoren),對法院的實際裁判工作有很大影響力。疏證內容有:

1.講議疏證。講議范圍,除以當時各法科大學授課之講議原文外,尚包括復習內容(repetition),及附加于原文后面之專題討論(additio)在內,復習內容是對羅馬法大全重要章節之深入說明,專題討論是對于個別法律問題的特別解說,二者均針對法實務之需要而評釋的。

2.法律問題與訴訟評釋。疏證法學派評釋法律問題或法案,完全針對法實務上的實際需要,包括:

(1)解決個別法律問題(quaestio),以備實務之實際應用,此為疏證法學派疏證的重點。

(2)實務鑒定(consilia)。它是法學家就法院的訴訟案件,或當事人的法律爭執,依“問題解決”的方法,提出法律解決,供實務界參考之用疏證法學家在法實務上的成就,為歐陸各國,尤其為德國實務所繼受。Bartolus與Baldus二位疏證法學家的法學理論對后世法學產生深刻影響,甚至可以說是德國現代法學的直接法源。[10]105

注釋法學派注重對羅馬法的釋義,創立了中世紀羅馬法學,而疏證法學派則注重實務上的法鑒定,發展了羅馬法學。因此,法學最初就是關于制定法以及法院裁判規則的陳述。制定法和裁判規則意味著拘束與規范性內容,法學以此為研究對象,表明它是一門規范性科學,它所作的理論陳述不是真與假的問題,

而是妥當與不妥當的問題,并主要在于構建一個以規范虛擬的有效力的世界,其內部邏輯是自恰的,這使它負有職業知識的使命。

 

(二)法學理論具有尋找法律路徑的功能

法官形成判決的過程實質上是尋找法律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法學理論的運用必不可少。

法律概念是識別規則和推理的工具。確定的概念使法官在涵攝過程中,能夠正確理解法律規范的意義,從而能夠根據案件事實識別出所應適用的制定法規則,使司法實踐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學性。概念也是法官理智思考法律問題和司法推理必不可少的工具。

沒有概念,司法活動就不能得到準確實施。由于法學理論將極為龐雜的實證法規范,建立為一種清晰的概念、邏輯體系,因而在資訊供給方面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工具。

作為找法的依據,法律關系理論是將具體案件事實納入類型化的法律事實的根據;法源理論、法律位階理論直接是適用法律的理論依據。此外,法官找法是采用法治理論還是其他理論(如道德),將直接影響案件的裁判結果,如四川省“瀘州遺贈案”,法官是采用高于法律的道德標準還是采用法治理論來裁判案件,直接導致適用的規則以及裁判結果的差異。

歸納推理、類型化理論和類比理論等則為找法提供方法。由于概念是一種思維上對客體所作的描述,表現為“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它僅形成認識和內容,是一種封閉的、區隔性的思考,并未關聯于案件事實。司法實踐在于根據具體的案件事實尋找合適的裁判規則,而制定法規則的構成要件都是立法者立法當時根據類型化事實而預設的。

因此,法官在具體的法律發現中,必須回到有法律指稱的類型中去尋找。這就需要法官對案件事實進行歸納和類型化處理。歸納推理有助于法官從具體案件事實中發現一般的規則,而類型化處理則有助于法官根據“事物的本質”將案件事實與價值相連結,從而使類型化的案件事實能夠與規范的事實類型相類比,找出合適的裁判規則。

 

(三)法學理論具有指引解釋的功能

制定法規則的困難在于它們是一般性的,要將它們適用于變動不居的具體案件,往往并非單純的消極涵攝能夠處理,而是需要法官運用法學理論對制定法規則進行解釋。薩維尼認為:“法學家階層也對立法進行加工,并且促進立法向現實生活過渡。”[11]43

法律概念和術語以及法律基本制度理論是解釋制定法規則的根據。法律概念和語言的形式性、精確性、明晰性及耐久性,使法律解釋具有一定的確定性和科學性。在法條之間因基本法律制度規定上存在著矛盾和不協調、不明確的情形,有關法律基本制度的理論則成為法官作出合理解釋的根據。(1)

法律解釋方法為制定法解釋提供指導。由于人類并沒有封閉性的解釋規則清單。就解釋方法的理論而言,對于制定法規則與案件事實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距離,如果按照法律實證論,必須服膺“主觀解釋理論”,只能以立法者的真正意旨為依歸;如果依“客觀解釋理論”者的主張,則應以該法律及預想當今立法者,在當前狀況下所可能具有的意義,

作出以當前為主的合目的的解釋。而如果按哲學詮釋學理論,則在法條意義的理解上,勢必將法條融入相互主觀的狀況過程中,這實質上是一種規則創設行為,往往被認為帶有主觀偏見。就解釋方法而言,有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等解釋方法,雖說文義解釋最根本,但實際上諸多解釋方法并無確定序列。

因此,運用不同的解釋理論和方法往往會得出不同的解釋結果,而各種解釋理論和方法均有利弊,需要實務家在辦案中權衡和選擇。法官為使其判斷結果能被各方當事人和律師接受,通常會把客觀性、正確性作為判斷前提,以表明其選擇的唯一性和合理性。

因此,在具體的法律適用中,無論采用何種解釋理論,法律實務家都必然將它們與法律論證理論相結合。因為論證理論彰顯客觀性,只有與論證相結合,裁判才可能較容易地為人所接受。

 

(四)法學理論具有創制功能

批判性任務是法學研究與理論自由的依據,法學不能只滿足于當前制定法的規定,也不能只遵循現有的司法實踐。學者的使命在于批判,對制定法規則和司法實踐進行批判和修正是法學研究的必要組成部分。因此,法學理論是批判性檢驗的結果,具有創制裁判規則的功能。

阿列克西認為:有關法律規范和司法裁判的教義學語句具有規范性內涵。它們并非等同于描述,而是組成相互和諧的整體,在制度化推動的法學框架內被提出和討論。[12]312、317有的法教義學語句中的法律概念甚至已精確到可以直接適用于個案的程度。法學理論的規范性內涵,使它具有充當具體裁判規則的資格,為司法實踐提供裁判基準。

 

實踐中法學理論作為裁判依據的情況有:

第一,有些法學理論是裁判直接適用的根據。如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前,情勢變更原則純屬法學理論,但各地法院判決均以該原則作為案件裁判依據

(1),有的法院甚至認為該原則為法律規定。

(2)因此,像情勢變更原則這類法學理論,我國《合同法》雖未予規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之前,早已成為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裁判規則。

第二,有些法學理論是法官認定事實的依據。例如,(2009)長中民二終字第2624號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中,法官針對當事人要求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關于“情勢變更原則”規定適用于案件事實的上訴請求,在判決書中便運用法學理論對情勢變更與商業風險作了區分,從而保證對案件事實的正確認定。(3)

第三,有些法學理論是法官推論的根據。如犯罪構成要件理論、民事法律關系構成要件理論等,均為法官推論的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后法優于前法”、“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等法律適用原則的理論,早在《立法法》之前均已在司法實踐中加以運用。

第四,有些格言、諺語是具有約束力的裁判根據。例如,在1882年埃爾默案中,厄爾法官根據“任何人不得從其錯誤行為中獲得利益”原則,認定遺囑法應被理解為否認以殺人來獲得遺產者的繼承權,使埃爾默喪失了繼承權。[13]

此外,法理想促成司法裁判或立法的改變。現代法治觀念強調法治的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并舉,法律規則內在的公平正義理念,賦予了法律制度開放性與彈性。法理想往往是在規則空缺、規則悖反等疑難案件中,為實現個案正義,用于沖突狀態的各項利益訴求或價值判斷,具有“結果考量”、“目的取向”之性質。

它深藏于作為形式的法律規范的字里行間,是法律規范的內容,貫穿于整部法典之中,受整個法律制度所設定的價值體系的統領,是人類為滿足自己對秩序和安寧需要而設定的道德底線。它主要是指一些為多數人所承認的共同生活原理,如正義、衡平,及利益較量等自然法的根本原理,以追求對人的終極關懷為宗旨,

因而與以理性為基礎設定行為規則的法律具有一致的價值追求,法律科學也因此而成為真正偉大的學說。由于法理想既尊重人的最低限度的自由和權利,又規定人們應對他人和社會所負擔的義務和責任的起始點,因而能夠為司法裁判規則提供價值指向。

事實上,尚未實證化的法理想,經常是通過某一范例性事件,突破意識的界閾而進入法律之中的。學說或法院將之表達出來,因其內存的說服力,遲早會被普遍承認。因此,法學理論不僅止于對司法裁判提供助力,“其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是:發現一些現行法迄今尚未解決的法律問題,借此促成司法裁判或立法的改變。”[14]113

 

(五)法學理論具有說服功能

法律概念和語言是說服的工具。一個概念所包含的內涵和外延是事物的質的規定性,這種質的規定性指明了概念所包含的特定范疇和研究對象,是我們認識某一事物的前提。概念和語言一樣,都是人類思想表達不可缺少的工具,是人與人之間溝通與交流的媒介。它們既有助于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使成員間的思想得以交流,

又是法律實務家用來作為論證說服他人的工具。雖然法律語言和概念具有專門性,與日常生活中的意義不同,但任何專業的術語最終都將服務于法制實踐。由于民眾對于合法與不法的想象不是在法律語言的范疇中進行的,而是透過日常語言而被給定的,因此,考夫曼指出,“法律的語言不能距離日常語言太遠”[15]198,

而應該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只有這樣才能使生活事實的日常世界與法律規范世界不會相互割裂開來,法官才可能用法律語言與當事人溝通,并將當事人的行為與法律行為作對比評價。這就是說,法官說服當事人的過程,實際上是法律的專業語言和概念與當事人日常語言和概念雙向互動并逐漸拉近的過程,

他必須能穿梭于日常語言與法律語言之間。“在一個相互變換的過程中行為者所想的行為模式以及法官所想的概念逐漸靠近,是一種語言表達的間接性。”[15]198只有在語言和概念上相互靠近,法官與當事人之間才可能達成一定的共識,并為裁判的可接受性打下基礎。法律語言和概念對于律師而言,更具現實意義。

任何競爭性的解釋,都要通過語言和概念,否則無法被知會。因此,律師要說服法官和當事人,更需要具有說話的藝術。如沙龍·漢森所言:“法律家總是用語言工作。他們被說成是語言專家,是一批職業和[1技6]1巧18就是熟練使用口頭語言和書面語言的人。”

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理論具有說服功能。為保證審判程序的公正、法律適用的中立和裁決結果的客觀,法律家的解釋工作需要借助法律推理與法律論證的方法,以理服人。考夫曼指出:“法律發現過程的結構是處于一種類推、演繹、歸納和設證共同作用的狀態。”[15]198其中,法律推理和邏輯因能夠保證論證的一致性而備受法律家珍視,

據此人們一般認為職業法律家以及法科學生都擅長推理藝術,是在辯論中講究邏輯的人。而“法律論證常常是事實和/或理論與既有規則的適用兩者之間的精致平衡,它們通過有理據的評論意見聯系起來,說服人們認可所提出的結果的有效性。”法官往往根據雙方當事人各自提出的論證,從中選擇最有說服力的、最能接受的論證。

而對律師而言,有效的論證至關重要。在競爭性論證中,律師只有能夠作出比對方當事人和律師更有效的論證,才有可能被法官接受。因此,法律論證是司法實踐的核心技能,它是以許多復雜的技能組合為前提條件的,包括各種法律推理、解釋和適用規則的方法等知識。

綜上所述,法學理論在制定法和裁判規則的研究中所形成的抽象概念及理論體系,對于法律實踐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我們從《北大法意網》“法院案例”頻道將“學理詞”作為法院裁判文書的搜索項(1)這一點,即足以看出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之間所具有的天然關系。法學理論不僅是解釋性的,而且是規范性的;不僅是實踐性的,而且也是超實踐性的。

 

三、謀求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互動

 

法律實踐之所以需要法學理論,法學專家與法律實務界之所以可能溝通與交流,是因為理論與實踐之間具有同一性與互動性。

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之間存在著貌離神合的關系。一方面,理論與實踐具有分離性。法官、律師和法學家作為職業共同體成員可統稱為“法律人”,但法學家與法律家存在角色分工不同,這使得法學家使命和法律家職責、理論知識與實踐知識、理論與實踐之間存在著界分。法學家研究理想法,是法律良知、終極關懷的體現者,

是社會現行法律制度的批評者與完善者;法律家研究實然法,是解決法律實施中的具體問題,是社會現行法律制度的衛道士。他們各自建構的是兩套不同的知識:法學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知識。理論知識是研究理想法,通過對法律問題判斷和對法律現象批評,闡釋法理,為現行法的判斷和批評提供價值準則,

是知識理性;實踐或實務知識是研究法律職業思維和技能方面的具體知識,解決的是個案適用處理法規范的具體問題,屬具體操作層面中的實踐理性。波斯納認為,“法學教授的公干就是要揭穿這些技巧,展示(常常是不贊同地)其中有關事實或先例的錯誤、事實和論證的錯失、鋒利的論辯和修辭背后掩藏的空間,而這些都是標準的司法創造的方法。”

[17]96而法官總想把技巧掩藏起來,總想把司法意見妝扮起來,好像是從先前某個司法決定或某個制定法或憲法的言辭中自然而然得出來的,里面沒有任何人為思考的因素。[17]96法律家受到必須作出決定的強制,不可能等到問題在理論中被徹底討論,并獲致有說服力的答案之后再作決定;而法學家不像法律家那樣受到必須作出決定的強制。

[14]出于不同的職業立場和角度,法學家與法律家各有不同的選擇。但另一方面,理論與實踐相分離,不是畫地為牢,不是理論與實務相對立,而是為了使理論更好地服務于實踐。在公元2世紀末和3世紀初,由于系統梳理、規范以及理順法律理論的內部條理成為當務之急,法學教育才相應地變得系統化、與實踐分離并由法律學校組織。

[18]29可見,法學理論與實踐的分離,并由大學來完成教授,既是法律理論系統化、規范化的要求,也是社會分工和精細化、專業化的要求,是為了思想的習慣和求知的方便。薩維尼認為:“民族的實踐需求只有在科學中才能得到表達和滿足。由此,法學本身取得了一種獨特性,并且與以下這種狀況相適應,即在法學者的工作中,

理論和實踐內在聯系在一起……”[11]75

在實際生活中,理論與實踐不可能徹底分離。無論是古羅馬法學家還是近現代兩大法系國家,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都表現出“互為你我”的紐帶關系。法學理論期待法律實踐為其提供現實的契機,法律實踐期待法學理論為其提供智識的源泉。古羅馬法學家的“理論和實踐乃是同一的。他們的理論是構建來即刻加以適用的,而他們的實踐則因為秉受科學的洗禮而全然升華。”

[18]24法學家及其學說備受重視的傳統,一直到近代法典制定后仍然繼續保持下來。法國對拿破侖法典進行注釋的龐大注釋書,在司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德國民法典制定后學者的論文著作,在審判中被當做有力的典據加以援用。[20]64德國歷史上的“卷宗移送”制度,使大學法學院對于法院移送之卷宗,能以法院之名義宣告判決。

[10]256德國法學院對審判實務之影響力,至今依然存在。德國法學教授普遍兼任法官職務。由于法學教授與審判實務關系密切,其教學內容充滿活生生之氣象,學校課程與考試制度均受審判實務之影響。不管是校內還是國家的法學考試,除法制史、法理學等極少數科目外,試題一律皆為實例題,并且備有法典。

總之,于法律學領域內,無法將理論與實務分開。[21]455在英美法系國家,理論與實踐的緊密互動關系更是自不待言。在英國,律師因承擔法庭辯論而從事準學者式的法律研究,被譽為“學者式的實務家”,而高等法院以上的法官則從“這種學者式的實務家中少數出類拔萃的人物”中予以任命,高質量的判例是依靠優秀的律師團與大體上更為卓越的法官們傳統的一致合作而產生的。

[20]62伯恩·魏德士認為:“在法學與法理學中,除非出現嚴重的功能失靈與岐途,則不可能存在無實踐基礎的理論或者無理論基礎的實踐。如果一個實踐者,如法官或律師缺乏基本的理論知識,就不能稱為優秀的實踐者。理論和實踐必須彼此引導、豐富和修正。”[9]12

理論與實踐之間的不可分離性和互動性,從哲學角度看,是通過主體思維方式發生作用的。“觀察滲透理論”認為,觀察依賴于理論,觀察滲透著理論。人們所觀察到的世界,是經理論中介的世界,鐫刻著理論的歷史性內容。實踐主體對世界的觀察和思考,以及如何進行實踐活動,受到作為知識體系的理論的制約和作為思維方式的理論的規范,

也受到作為價值觀念的理論的引導和塑造。哲學詮釋學主張“前理解”對主體理解判斷事物所具有的意義,實際上與“觀察滲透理論”一樣,都說明“先行具有”、“先行掌握”和“先行視見”等精神的本質力量對于現實認識活動的條件性。實踐是思維與存在的交錯點。理論所具有的解釋、規范、批判、引導等實踐功能,

必將通過主體的理論經驗參與到實踐之中,通過主體思維對實踐產生影響。正如薩維尼所言:“如果理論和實踐在法學中常常被視為是完全分離甚至是背道而馳的,那么這樣的觀點非常沒有價值。對于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而言,所不同的只是外在的職業和所獲得的法認識的應用;但思維的方式和方向,以及通向它們的教育,是有相同之處的……”[11]75

鑒于此,謀求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互動,就法律實務者而言,首先應了解和把握法學理論,使之內化為自身精神的一部分。一是了解和把握理想法層面的理論,使法律實踐能體現對人的關懷,實現公平正義;二是了解和把握直接面向實踐的可操作性知識和技能,使法律適用有可用的方法和手段。法律實務者只有了解和掌握法學理論,

才能將理論的實踐功能運用于實踐。如法律實務者掌握法理學說作為法律淵源,便能用于需修正、補充制定法規則有缺漏的案件裁判之中;掌握法律解釋學、法律論證等裁判方法理論,能用來解釋、適用制定法,使具體個案論證具有正確性、客觀性和說服力;掌握法學理論的專業分析和判斷知識,

能使法律實務者有處理現代社會復雜案件的專業能力和專業水平,等等。龐德認為:“對正義的判斷就是一門藝術。但是要研究判決依據的那些權威性資料,這些資料實際上是如何被運用的,它們可能被運用以及應當如何被運用的問題,就需要一套系統的知識體系了。

掌握一些法律科學的知識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對正義的判斷這門藝術以及它是如何被運用的。”[18]8其次,法律實務者應在法學理論的啟發下從事法律實踐活動,使理論與實踐形成互動。法學理論能夠開啟實踐者的智慧,擴展和深化實踐者對世界的認識,增強質疑、調查和探究能力,對于實務者正確認定案件事實、識別和適用法律具有重要意義。

再次,法律實務者應正確認識理論的意義和作用,不能將面向實踐的理論當做是具體的行動方案和“藥方”,也不能因理論不是具體的行動方案和“藥方”便輕視理論,將理論斥為“無用”。理論是開啟智慧、作用于思維的,它與實踐之間的聯系往往并不直接。在法律實踐中,不能只強調實踐檢驗理論,而否認理論對實踐檢驗的必要性。

理論來源于實踐并高于實踐。正是理論與實踐之間的間距性,才使得理論能夠“反對”實踐并促成實踐自我超越。事實上,理論不可能成為實務者具體的行動方案或“藥方”。法律實踐作為一種表現為感性活動的、外部操作的邏輯,是在既受思維和存在制約、又改變思維和存在的億萬次的實踐活動中形成的,

需要實踐主體在實踐中通過意識活動、思維運演邏輯才能獲得。法律實踐者所需要的具體的行動方案和“藥方”,應當是法律實踐者在具體個案中,根據已有的法學理論等知識,通過思維運演邏輯才能得出的。雖然不排除學者及時對判例研究所得出的一些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裁判規范,可作為法律實務者辦案參考的行動方案和“藥方”,

但由于具體個案紛繁各異,法律實踐主體也存在著主觀方面的差異,具體的行動方案或“藥方”通常只能由實踐者在理論指導下或參考指導性判例后,針對具體問題依法作出決定,很難由理論預先給出劃一的明確的答案。如果說有,或許法律方法論理論可以擔當,然而,它仍然是一種理論形態上的方法,描述的是法律思維方式,而不是辦案人具體的行動方案和“藥方”。

當然,理論與實踐的互動,也需要學者將理論研究扎根于法律實踐,使所構建的理論合乎實際,也經得起實踐檢驗。同時,學者所構建的理論,應讓法律實務者能看得明白。如果理論高深到讓多數實務者都難以看懂的程度,那么,這樣的理論就很難經世致用了。要讓學者智識上的貢獻能夠成為實踐者的智慧,實現理論與實踐的互動,需要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共同努力。

 

總之,法學理論具有實踐性,也是超實踐性的。它不僅僅是對實踐經驗的概括和總結,更重要的是對實踐活動、實踐經驗和成果的批判性反思、規范性矯正和理想性引導,并能通過開啟法律實務者的智慧,作用于法律實踐。西方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法學家與法律家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已經在這方面作出了頗有成效的努力。

在我國的法治進程中,澄清法學理論的實踐功能,謀求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法學理論在法律實踐中的重要作用,顯然具有很強的可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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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論文)現代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http://www.zaixiuxing.com/2952.html http://www.zaixiuxing.com/2952.html#respond Fri, 08 Dec 2023 14:05:44 +0000 http://www.zaixiuxing.com/?p=2952 導讀:這一篇有關企業法論文范文有4000字-5000字符之間。主要論述的題目是關于“現代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知法、懂法、守法是促進我國電力企業正常發展和長遠發展的根本要求,以下本文就現代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和防范措施進行具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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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雨鑫

摘要:知法、懂法、守法是促進我國電力企業正常發展和長遠發展的根本要求,企業在經營和管理過程中如果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那么最后必然會面臨重大的法律風險,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但是,從當前我國電力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看,不少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較為薄弱,給企業帶來了較大的安全隱患,需要引起相關人員的特別重視。以下本文就現代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和防范措施進行具體討論。

關鍵詞:電力企業;經驗管理;法律風險;防范;分析

 

(企業法論文)現代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企業法論文)現代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引言:隨著市場經濟的沖擊,電力市場也走向了開放式,呈現出激烈的競爭局面。在這種形勢下,電力企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在相關法律保護下進行革新才能夠適應社會發展,取得相應的業績。因此,探討電力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法律風險及防范具備現實意義。

 

1.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概述

電力企業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包括多個方面:

 

第一,內部糾紛風險。

所謂內部糾紛風險指的是企業的內部結構以及內部管理之間的權益糾紛問題,如股東權益糾紛問題、董事會和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問題等,這部分法律風險和糾紛是電力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經常遇到的,也是電力企業法律風險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融資、投資以及兼并和改制的風險;

 

第三,合同風險。

合同風險較為常見,無論是企業的經營還是企業的生產,其各個操作流程均與合同密切相關,而由此出現的問題就是我們所謂的合同風險問題,將會對企業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

 

第四,設立和解散風險。

設立和解散的風險是電力企業經營發展中最嚴重的法律風險。企業在最初的設計過程中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辦事,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那么在接下來的企業發展中必然會埋下沉重的隱患,最終會限制企業的長遠發展。此外,在解散過程中,企業如果進行債務清算和承擔也將會是嚴峻的問題;第五,人力資源風險。

人力資源風險中的法律風險指的是在用人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勞動糾紛,如人員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的風險、人員工資分配和結算的風險等等;第六,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是當前社會和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問題,但是由于不少企業和個人缺乏知識產權風險藝術,因此容易出現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情況,形成知識產權風險。

 

2.電力企業經營管理過程現狀

 

電力作為基礎性產業,在人民生活、社會生產中占據重要作用。試想,如果現實生活中沒有電,不但絕大多數的社會生產無法運作,就是人們日常生活也受到極大影響。

從1949年以來,我國的電力企業就歷經了多次的調整與改革,在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下,電力企業在全國各地實施了統一的競價,推行了新電價機制,并且朝著輸送與配電分開發展,勢必在銷售電量的環節上出現競爭機制。

 

3.當前我國電力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問題

 

3.1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嚴重不足

加強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必須要求企業領導、管理人員以及員工具有較強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要在企業的實際經營和管理過程中掌握到更多與法律風險防范相關的知識,規范自己的工作行為和企業的經營行為。

但是,正是由于我國大部分企業領導、管理人員過于看重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而對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視程度不足,因此給企業的長遠發展埋下了嚴重的法律風險隱患,限制企業的長遠發展。

具體來說,我國電力企業對于法律風險防范的薄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企業根本沒有注意到法律風險問題,工作行為不夠規范,導致企業的法律風險不斷增大;第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部門人員對于當前的相關法律認識不清、解讀不完全,因此在實際的工作中雖然有注意法律風險問題,但是卻沒有辦法將工作到位,無法真正的避免法律風險的出現。

 

3.2未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要加強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不僅要求企業能夠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日常的工作、經營和合同管理中進行規范操作,還要求企業能夠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預防法律風險,降低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然而,我國部分電力企業在世界的經營和管理過程中卻沒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健全,導致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制度不夠完善、人員的分工不夠明確、職責不夠清晰等情況,使得企業的內部結構較為松散,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法律風險。

 

3.3法律風險意識薄弱

受過去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的影響,不少電力企業在經營管理中仍然沿用傳統的思維方式來管理企業,對法律認識不足,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十分薄弱。電力企業缺乏法律風險意識最為突出的表現便是不正當競爭與電力設施的驗收不規范。很多電力安裝業務是由電力企業分離出的其他企業來完成,這些企業大多是與電力企業地位平等的實體,

與電力企業之間的關系十分微妙,不少供電企業要求用戶到指定的企業去辦理電力設備的安裝業務,這種行為很可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或《電力法》。電力企業法律風險意識的淡薄還表現在對法律了解不足,當前,民事法律風險是電力企業面臨的最多的法律風險,隨著電網規模的擴大,各種觸電事故也逐漸增多,據相關統計,

全國的電力企業每年對觸電人身損害的賠償高達十幾億人民幣,在進行司法判定時,司法部門往往為了保護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令電力企業承擔無過錯責任,使得電力企業在處理糾紛時十分被動,也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3.4合同管理水平較低

合同糾紛也是電力企業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之一,合同是市場經濟的產物,現代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大多是以合同的形式進行的,因此,合同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由于電力行業在市場上長期處于強勢地位,很多電力企業的管理人員和職工都沒有樹立正確的合同意識,對公司所簽訂的合同也沒有進行妥善的管理,

使得企業在履行合同時存在很大的風險,甚至在合同出現問題之后也沒有進行及時的總結,為企業的發展埋下了不小的隱患,增加了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隨著電力企業作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工作崗位也漸漸增多,很多電力企業都雇傭了大量的臨時工和合同工,

由于歷史原因,很多電力企業在這些人員的聘用和解聘上的規定可能存在違背勞動法的內容,可能引起糾紛,為電力企業帶來未曾預料到的法律風險。

 

3.5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

當前很多電力企業的管理水平有了極大的提高,但從法律角度上說,很多電力企業內部哈存在權責不清,分工不明的現象,再加上監管的不利和制度的缺陷,電力企業法律風險大為增多。電力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缺失很可能導致職務犯罪、企業資產流失犯罪等重大勞動罪責,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逐漸完善,

電力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對國有資產的監管不力很可能引起刑事糾紛。

 

4.電力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措施

 

4.1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

電力企業要將法制宣傳作為重要工作之一,同時開展對內與對外的法制知識普及。對外是指通過教育與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用電意識和合法用電意識,減少觸電事故,降低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同時,積極配合司法機關打擊竊電及不規范用電的行為。

 

4.2實行法律顧問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才。由于電力企業的特殊性,企業既需要懂得生產經營又掌握法律知識的人才,電力企業在依法治理的過程中,應大力培養專業素質過硬,思想作風正派的法律人才,并將法律人才的管理納人到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中,鼓勵企業職工學習法律,取得法律顧問資格,

從而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法律顧問體系,有效的規避法律風險。此外,電力企業還應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充分落實政企分開的規章制度,使電力企業的管理能夠在法律框架內有序運行,還應推動觸電事故處理的法律法規的完善,當前,對于觸電事故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存在很大的不足,電力企業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往往是敗訴的一方,

因此,應積極推動此類法律的完善,明確事故雙方的責任,保護電力企業的合法權益。

 

4.3健全合同體系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加強合同管理成為電力企業提高管理水平,規避企業風險的重要途徑,如果電力企業對合同管理不加注意,流于形式,必然會給企業的發展埋下重大的隱患。電力企業應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建立健全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歸檔制度,

合同監督制度等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彌補為中心的合同管理體系,使電力企業的簽約更加規范化,彌補遺留的管理漏洞,降低法律風險。

 

4.4建立健全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首先,企業應該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制度,讓所有的工作人員明白應該如何在實際的工作中進行法律風險防范,并指導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為法律風險防范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礎;其次,為了保證法律風險防范制度的執行力度,企業還必須要建立健全的懲罰和激勵機制。

對于表現良好地工作人員,企業可以根據制度的規定進行物質和精神上的表揚,而對于違反制度規定、行為不夠規范的工作人員,企業也必須要加強對其制約和懲罰,以此來保證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落實;最后,企業還需要建立健全的合同體系。

合同風險是電力企業在經營和發展過程中必須要重點關注的問題,要求企業必須要建立健全的合同體系,要完善合同相關制度以及歸檔制度、管理制度以及監督制度等,在合同簽訂前后也必須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地法律風險防范,盡量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

 

4.5聘請更加專業的法律顧問

不少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并沒有聘請足夠專業的法律顧問,這是導致電力企業法律風險加大的重要原因。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以及我國法律建設的不斷變化與發展,電力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復雜,要加強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應對已經不是簡單的依靠工作規范就可以避免的,還必須要求專業人士在企業經營和管理過程中進行具體的指導。

因此,聘請更加專業的法律顧問成為必要。企業在聘請法律顧問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顧問的專業能力,并通過適當的人力資源制度管理如工薪管理、責任制度管理等來提高顧問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總結:總而言之,在新的市場經濟形式下,隨著國家法律體系的逐漸健全,電力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大為增加,為企業的運行造成了不小的潛在威脅。電力企業只有加強管理人員與職工的法律意識,完善自身的法律風險規避機制,積極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才能有效的降低自身的法律風險,為企業運行與社會發展做更多的貢獻。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要讓電力企業經營管理快速健康的發展,必須要利用電力企業自身的優勢,提高經營管理者的法律意識,科學應用法律知識,加強風險防范,加大電力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優勢。

 

參考文獻:

[1]黃廣.淺析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策略[J].法制博覽,2017(26):173.

[2]羅予涵.淺析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7(01):14-15.

[3]唐江.試論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J].低碳世界,2016(15):90-91.

[4]李安.分析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J].科技與企業,2016(10):35.

[5]田中來.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J].科教導刊(上旬刊),2016(04):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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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論文)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合同管理對策分析 http://www.zaixiuxing.com/2947.html http://www.zaixiuxing.com/2947.html#respond Fri, 08 Dec 2023 13:31:15 +0000 http://www.zaixiuxing.com/?p=2947 導讀:這一篇有關合同法論文范文有3000字符左右,主要論證的題目是關于“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合同管理對策分析”的。電力企業必須要積極加強對法律風險的控制,對合同進行高效管理,并且擬定合同中的相關內容,有效規避供電合同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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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亮 付春生

摘要:隨著電力企業的不斷發展,電力企業生產經營范圍不斷擴大,電力項目也越來越多,在電力企業發展過程中會制定相應的合同,對電力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規范。供電合同是電力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法律依據,也是對電力企業以及企業的服務對象的責任、權利、義務等進行規定的重要文件,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由于一些電力企業的管理人員缺乏科學合理的管理意識,導致合同管理不夠規范,在合同中出現一些漏洞,給企業的發展帶來限制,出現法律風險。對此,電力企業必須要積極加強對法律風險的控制,對合同進行高效管理,并且擬定合同中的相關內容,有效規避供電合同中的風險。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表現形式;防范措施

 

(合同法論文)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合同管理對策分析

(合同法論文)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合同管理對策分析

 

合同是市場經濟中企業間發生交易關系的契約,具有法律效力,為規范各企業參與市場經濟交易行為提供了保障。但由于受到一些主觀或客觀因素的影響,合同中出現法律風險的可能性較大,對企業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目前,電力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水平逐漸提升,在這種良好勢頭下,電力企業在后續發展中更應提高對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視,結合企業實際加強合同管理,以形成相對完善、成熟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從根本上維護電力企業的利益。

 

1電力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1.1未意識到合同動態管理的重要性

在雙方簽訂合同后,雙方則處于一種履行合同的動態過程中,合同雙方的信用會在這一過程中逐漸體現出來。從電力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來看,企業多將重點集中在調查對方當事人過往的履約能力、履約行為及信用狀況等方面,而忽視了對對方當事人每一次履約實際的管理與監控。

比如施工現場簽證,業主常因虛假簽證、內容不全等不予支付,但實際上承包商請求難以推翻,這一點從法律角度來說,現場簽證作為原合同的補充協議,經承包商要約與監理工程師承諾兩個程序后,雙方意見一致即表示合同成立。除非業主可提供證據表明“現場簽證”存在變更可撤銷或無效,否則現場簽證難以推翻。

 

1.2合同執行能力差

現代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中的問題,在于企業發展中的合同執行力較差,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由于企業簽訂合同與企業發展中的整體資源結構的合同并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合同內容與企業實際交易的內容完全相脫離,在實際中發揮其管理作用性較低,例如:電力企業實施企業發電的資源管理結構更完善的制度管理中,

管理期限和實際分析的作用性較低,容易出現電力企業管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的合同管理實際作用,與現代企業內部資本分配控制的作用性較低,一旦現代企業經營發展中的資源管理作用性降低,企業經營的整體資源管理具有更全面的資源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失,同時,系統各部分的資源應用率的處理與現代社會企業的實際應用的效果性較低,

合同雙方在實際管理中,容易出現企業經營的資本或者財務上的應用糾纏不清,是現代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的主要方面。

 

2防范法律風險的合同管理措施

 

2.1構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

構建完善的電力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組織網絡是指從上至下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確保企業合同管理能覆蓋到企業的每個層次。一般情況下,大中型的電力施工企業可設立合同管理專職部門,分公司設置合同管理專職或兼職部門,若企業不具備專門的法律工作部門,則該部門應配合合同管理部門,

起到法律咨詢、合同評審和組織沖裁及訴訟等作用。制度網絡一方面是指施工企業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構建完善的制度,明確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確保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這些環節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等;另一方面是指企業各層次應具備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結合合同管理經驗以及相關合同理論,

規范合同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可構成完整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但應確保該體系和制度適應合同管理和市場的需要。

 

2.2加強員工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

在電力企業合同管理中,應對中層及以上的干部和助理、采購人員和審計人員等進行法務培訓,在培訓中盡量利用案例解說的方式,針對合同管理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問題進行闡明,便于強化員工的理解。在員工法務培訓中應注意以下幾點事項:①追究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的責任部門或個人;②加強對合同內容的查看和審核;③在簽訂合同時,

考慮如何從法律的角度來規避風險;④充分掌握當前流行的合同范本,并應結合企業發展實際和客戶具體需求,選用國家單位頒布的正規示范版本。

 

2.3對合同制定過程進行控制

在電力行業發展過程中,合同是供電方和用電方就供電過程以及供電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爭端進行處理的重要法律依據。簽訂合同是開展合同管理的第一步,降低合同的風險,必須要從源頭上著手,在合同制定過程中就應該要加強對合同條款的研究,從簽訂合同這一環節就進行嚴格、規范的管理。規范的合同內容表述應該要清晰、明確,

條款的內容要詳細,而且要保持前后一致,不要在前后出現矛盾和沖突。另外,還需要對合同的言語進行明確,尤其是對于一些不準確、不嚴格的言辭,必須要進行處理,減少合同中帶有歧義的話語,從而減少糾紛和風險。在對合同條款進行最后確定之前,還應該要經過相關部門進行專業把關,做好審查工作,

對合同的內容、合同的完整性進行分析研究,做好風險的事前控制。

 

2.4規范合同履行過程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須要對雙方的行為進行控制,進一步規范合同的履行過程,約束雙方的權利、義務,從而使得整個合同的法律效應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

第一,必須要對合同中規定的供電情況進行控制,比如供電的數量、電能產品的價格等,都要加以說明,使得供電企業能夠按照合同規范進行供電,用電方也能根據合同要求繳納電費。

第二,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必須要對雙方進行教育,使得雙方都能形成完整的合同履行意識,對于可能出現的糾紛和問題要進行及時處理,如果在執行合同時出現了問題,雙方應該要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的再交由法院進行裁決。

第三,對合同變更進行管理,合同的變更是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常見現象,對于電力企業而言,合同內容的變更必須要在雙方都同意的基礎上,即雙方都要對變更的新內容進行了解,并且協商一致之后才能對合同的內容進行改變,并且要及時對由于合同變更帶來的其他文件的變更過程進行控制,變更之后的內容經過雙方的領導人簽字并且加蓋公章之后才能生效。

第四,及時做好合同結算及賠償準備工作,在合同制定的時候就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當電力企業供電給用電方之后,用電方要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進行付款,對于不按照合同規定進行付款的用電方,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電力企業自身要按照規定給用電方供電,以防出現不履行合同帶來的風險問題。

 

3結語

總而言之,電力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長遠發展,特別是在當前市場環境區域系統性、復雜性的背景下,電力企業領導層應高度重視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性。

針對電力合同管理中不同表現形式的法律風險,可采用針對性的預防計劃,同時還需注重員工法律知識培訓、完善合同風險管理流程等工作的落實,這樣才能不斷提升合同雙方的管理質量和效率,從而不斷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推動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林永峰,謝浩,黃剛,等.電力行業信息化通信系統建設項目的風險管理研究[J].現代電子技術,2016,39(23):111~115.

[2]高俊芳.“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風險分析及其防范對策[J].改革與戰略,2012,28(4):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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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論文)供電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及電費回收法律風險防范研究 http://www.zaixiuxing.com/2943.html http://www.zaixiuxing.com/2943.html#respond Fri, 08 Dec 2023 13:03:51 +0000 http://www.zaixiuxing.com/?p=2943 導讀:這一篇關于企業法律論文范文有3000字符左右,主要論述的題目是有關“供電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及電費回收法律風險防范研究”的。強化法律風險管理,明確法律風險管理原則,開展法律風險識別、評估、控制與提示,制定法律風險管理策略,有效應對電費回收等典型案件。

作者:李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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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論文)供電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及電費回收法律風險防范研究

(企業法律論文)供電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及電費回收法律風險防范研究

 

一、法律風險管理

 

法律風險,是指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因自身及各利益相關方未按照法律規定、監管要求或合同約定作為或者不作為,或者外部環境及其變化,帶來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風險管理,是指在對公司業務活動涉及的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識別的基礎上,開展風險評估、監測與控制,建立法律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

將法律風險管理與業務管理融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發生,提高法律風險管控的有效性,降低法律風險對公司帶來的不利影響,不斷提升公司依法治企水平。實踐中,法律風險管理應堅持三全五依、預防為主、總部統領、協同管控、主管負責原則。

 

二、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流程

 

(一)法律風險識別

法律風險管理部門應以崗位和業務流程為依托,通過研判訴訟案件、非訴糾紛歷年數據、專項課題研究、業務數據收集、調查問卷、訪談和研討等方式,組織業務部門收集實際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組織對查找出的法律風險進行定義、描述和分類,并對潛在的法律責任、后果等進行分析,匯總后形成法律風險信息清單。

為保證法律風險識別的全面性、準確性和系統性,應構建符合自身經營管理需求的法律風險識別框架,該框架應包含便于識別法律風險的相關角度,這些角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業主要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組織機構設置;利益相關方;引發法律風險的原因;法律風險事件發生后承擔的責任;不同法律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往發生的案例等。

 

(二)法律風險評估

法律風險評估是指依托法律風險庫,對涉及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的法律風險事項進行識別分析,評價風險影響,確定風險等級的過程。對法律風險事項應按“二維度”進行評估,每個維度分高、中、低三級分值。二維度分別為:法律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法律風險影響程度。對法律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

盡可能采用可檢查的方式對發生概率進行描述和評估。對法律風險影響程度,應從財產損失金額、非財產損失大小(企業聲譽、形象、經營活動范圍等)以及損失影響范圍(區域范圍、法律責任類型等)等因素進行評估。

 

(三)法律風險控制與提示

法律風險控制是依據對法律風險及其等級的分析判斷,針對重大法律風險或法律風險事件采取相應措施,將法律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法律風險歸口管理部門可針對以下事項,向相關業務部門、責任單位發出法律風險提示書:對公司改革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法律法規變化;

處理重大、典型法律糾紛案件,或者制度建設、合同管理、招標活動法律保障、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中發現的重要法律風險事項;未列入法律風險控制計劃或風險評估、控制措施等亟需予以調整的法律風險事項;存在法律風險控制計劃落實不及時,控制措施執行不到位等情況;其他在法律保障、服務過程中發現的確需發出風險提示的事項。

 

(四)法律風險管理策略

管理法律風險可以采取法律風險的回避、轉移、承擔等策略。法律風險的回避是指通過放棄或防止導致該法律風險后果的行為或業務活動,避免或減輕損失。法律風險的轉移是指通過購買保險、業務外委等方式將法律風險后果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方。

法律風險的承擔是指已發法律風險事件無法使用回避或轉移等措施減少損失時,主動承擔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的管理策略應經過法律論證,由業務所屬部門及法律風險歸口管理部門共同研判,并報本單位法律風險管理領導協調機構審批;屬于“三重一大”決策范圍內的法律風險,應按照決策規范要求,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風險的管理策略。

 

三、電費回收法律風險管理

 

受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影響,當前電費回收工作形勢不容樂觀,必須妥善處理電費回收法律糾紛案件,防范公司經營風險,維護合法權益。電費回收法律風險主要有:電費催收法律風險、電價執行法律風險、電費實收賬務管理法律風險等。

 

(一)表現形式:一是電費收繳中,未做到準確、全額、按期收繳電費、開具電費發票及相應收費憑證;違規減免應收電費,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二是由于電費管理不到位,導致在電費違約金管理中,存在未按規定隨意減免電費違約金,用電費違約金沖抵電費實收。

 

(二)風險成因:一是電量電費核算管理過程,由于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到位導致抄表差錯、計費參數錯誤、計量裝置故障、違約用電、竊電等問題;二是發起電量電費退補流程時,未逐級審批后予以處理,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三是受整體經濟環境、“三去一降一補”等宏觀經濟政策影響,一些重要的工業用戶出現較大數額拖欠電費情況。

 

(三)應對措施:一是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大宗工業用戶收取基本電費。二是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電價方針、政策和電價法規,維護國家、供電企業及電力客戶的利益,嚴肅電價紀律。三是對于逾期繳納電費的客戶,應以營銷信息管理系統中計算的違約金數額為準進行收取和銷賬;嚴格按收費期限收取電費違約金,

嚴禁任何人擅自減免、修改違約金金額;根據客戶的分類、繳費方式和欠費情況制定催費策略(包括催費計劃,催費方式等),根據催費策略進行催收。依法采取停電、以物抵債、通過法律途徑、運用銀行征信警示等方式催收電費;對于欠費或欠費后已實施停電的客戶,各單位必須與客戶簽訂還款協議,

定期與客戶履行對賬制度,敦促客戶按期還款;對已交費的用戶,在電費到帳后應立即恢復供電。四是認真清理重點、難點欠費客戶基礎檔案信息、合同信息,保存和收集催費通知書、停電通知書、欠費確認書、還款協議書等有效證據,保障國有資產權益。

 

(四)電費回收法律糾紛案件處置

1.證據的搜集:供用電合同糾紛的舉證規則為“誰主張,誰舉證”,供電企業起訴用電人支付電費案件時,應提交《供用電合同》、《電費結算協議》、《會議紀要》等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合法有效供用電合同關系的證據材料。雙方簽署的書面還款協議,用電人出具的單方交費承諾或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電費交納會議紀要等能夠證明用電人拖欠電費事實的證據材料。

供電企業蓋章的電費交費單及供電企業出具的欠費明細等能夠證明用電人拖欠電費的金額、應交納的時間和違約金起算的時間的證據材料。國家頒發的電價文件等能夠證明電價執行合法性的證據材料。對于居民用電人,提交用電登記卡、購電憑證等能夠證明供電企業與用電人存在事實供用電合同關系的證據材料。

對于非居民用電人,在沒有供用電合同、電費結算協議等書面證據時,可提交電費發票、用電人交納電費的銀行轉賬憑證等支付憑證、支付寶等電費交納電子數據、用電人現場實際用電的照片等能夠證明供電企業與用電人存在事實供用電合同關系的證據材料。其他相關證據。

2.利用法律手段回收電費的其他方式:在確有證據證明用戶出現無法支付到期電費時,供電企業可在履行必要的法律審核后,與用戶協商簽訂類似以物抵債的有關協議,依約主張電費債權。供電人與用戶簽訂了電費還款協議并進行了公證的,依公證債權文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于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供電人與用戶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支付令能夠送達用戶的。如支付令失效轉入訴訟程序的,應積極行使訴訟權利。

 

四、結語

供電企業應在常規法律風險管控工作的基礎上,推行法律風險提示書、重大法律風險事項會商、資金人員保障、法律風險專項課題研究、信息化管理等多項舉措,建立健全法律風險管理長效機制,規避電費回收糾紛等法律風險。

參考文獻:

國家電網公司關于處理電費回收法律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國家電網法〔2015〕751號)

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國家電網公司法律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家電網法〔2016〕4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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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論文)范文:《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改革探討 http://www.zaixiuxing.com/2902.html http://www.zaixiuxing.com/2902.html#respond Mon, 04 Dec 2023 11:39:39 +0000 http://www.zaixiuxing.com/?p=2902 導讀:這一篇完整的關于民事訴訟法論文范文有4000字符左右,論文的題目是有關:《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改革探討——以云南師范大學商學院法學院為例。本文基于云南師范大學商學院就《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所做的改革,和廣大同行進行經驗交流;對不足之處,以期獲得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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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鐘磊

 

摘要:從高校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分值占比和具體的司法實踐應用等多個方面而言,《民事訴訟法》都是法學高等教育中的一門重要課程。該門課程地位突出、實踐性強,且與人們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但《民事訴訟法》的傳統教學過多地側重于向學生做課程理論知識的傳授,而往往輕視了對學生應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故本文基于云南師范大學商學院就《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所做的改革,和廣大同行進行經驗交流;對不足之處,以期獲得指正。

 

關鍵詞:教學改革;課程認知;課堂翻轉;“學徒制”教育

 

(民事訴訟法論文)范文:《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改革探討

(民事訴訟法論文)范文:《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改革探討

 

一、《民事訴訟法》課程概況

 

民事訴訟法作為法學專業的一門必修課程,教育部規定的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在法學人才培養中具有重要地位。民事訴訟法課程結構由制度篇和程序篇構成。

制度篇,即基礎理論部分側重于向學生講授民事訴訟法所涉及的概念、基本原則、基本制度等知識。

程序篇,即程序操作部分注重講授民事訴訟的一審、二審、再審等民事訴訟的程序規定,目的欲使學生在接受理論知識的同時,明確各程序下訴訟各主體所享有的民事訴訟權利和所需擔負的民事訴訟義務,為將來從事司法實務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故而使得本門課程具有了極強的應用性。

因此,《民事訴訟法》的教學目的并不單單是使學生掌握扎實的理論基礎,更應當具備將知識轉化為分析、解決現實糾紛的應用能力和訴訟實操能力。

《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學習需有一定的民事實體法,諸如《民法總論》、《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作為基礎和支撐,故我院將該門課程開設于大二上學期,學生已從對法學知識的模糊懵懂階段進入全面學習階段。

 

二、《民事訴訟法》教學改革的理念及具體措施

 

(一)《民事訴訟法》教學改革的理念

 

為了克服《民事訴訟法》傳統教學所帶來的“重理論,輕實踐”的弊端,實現對法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我院《民事訴訟法》課程從人才的理論知識、實踐能力和職業綜合素質出發,意圖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模式。教師在向學生傳授理論知識的同時,更應注重對其知識應用能力的培養。

使得學生在掌握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理論和現行規定的同時,能嫻熟應用于現實民事糾紛案件的處理之中。以適應未來法律職業作為出發點與落腳點,將知識傳授、能力提高和職業素質的養成進行統一。

 

(二)《民事訴訟法》教學改革的具體措施

 

1.實現教學方法的多樣化

為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主動性,民事訴訟法教學必須適時適度地對傳統方法進行改革。將“以教師為主導”的“教師講授,學生接受” 的傳統課堂教學模式改變為“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師指導,學生探知”的新型模式,即教師在向學生傳授理論知識的同時,注重對學生實操能力的培養。

教學中多采用設疑引導、案例分析、對比等方法,使學生在接受理論教學的同時,養成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理念落實于課堂教學之中。多樣化教學中,教師需要對學生提出和探知的問題加以引導,對得出的結論(包括模擬法庭的表現)進行點評,對錯誤的結論予以更正,從而保證學生習得知識的正確性。

 

2.重塑課程知識結構

在保證課程內容體系完整性和訴訟程序的前后銜接性的基礎上,重新審視民事訴訟法的教材和教學大綱。根據章節涉及的具體內容,對課本章節進行必要的整合,對教學大綱的知識結構進行重塑。將理論性過強而實踐適用率低的知識從課堂教學中予以剔除,努力使教材“變薄”,老師在課堂教學中努力實現“精講”。

 

3.推行“首堂課”課程認知

如前文所述,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一,與學生此前所接觸的法學課程并不相同,以致于學生在一開始接觸程序法中明顯感覺枯燥乏味,對該部分法律的設置意義并不完全理解。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我院長期推進“首堂課”課堂認知,即帶領學生前往法院觀摩真實庭審或首堂課上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觀看真實的庭審實況,讓學生直接感知法院的民事訴訟程序,并當場口述自己的觀后認知,以此進而了解民事訴訟法即將講授的內容與課程開設的意義。

 

4.推行“拼盤式”實務教學

我院針對訴訟法推行“拼盤式”實務教學,即在教師教授課程理論知識的過程中,邀請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法官等結合自身接觸到的現實案件,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開展民事訴訟法的實務講座。讓學生知曉和掌握民事訴訟法理論知識在具體案件中的實際應用。

所謂“拼盤”,其一實現專業教師與實務人員的拼盤,做到理論講授與實踐傳授的并重;其二在實務人員中實現律師與法官的拼盤,從實踐中的不同立足點,為學生講解課程知識的應用,也為學生未來職業形成導向。

 

5.實現“課堂翻轉”

教師合理篩選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章節中所涉及的重要知識點,制作微課,強化學生的課后自學。為了保證學生的自學質量,作為微課學習的反饋,教師在課堂教學中主要針對學生學習的微課內容,組織進行案例分析或小組討論,增強學生對章節重點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6.課程內增設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是民事訴訟法教學由理論走向實踐,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環節。由學生自行尋找案件,分配訴訟角色,自行撰寫完成訴訟中的相關文書,并嚴格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完成模擬庭審。老師對學生的實際操作進行指導。

在課程中增設模擬法庭,主要針對與“庭審流程”相關的章節內容,通過學生的庭審實際操作掌握理論知識,培養應用技能,增加課程體驗。從而加深學生對相關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準確理解,鍛煉學生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能力,促進學生綜合法律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從而規避課堂教學中“庭審流程知識乏味、內容抽象”所帶來的弊端。

 

7.做好課程銜接

為保證學生習得知識的連貫性,實現理論向實踐的轉化,我院于大二下學期為學生開設了《法律文書》、《全真民事模擬審判》等課程。《法律文書》課程的設置承接著訴訟法的課程知識,教習學生撰寫法律文書的要求和規范,培養學生未來成為法律職業人的能力。

《全真民事模擬審判》是我院開設的一門特色課程,由學校(院)與律師事務所合作教學的形式。即由律師事務所提供真實的案件材料,學院教師和律師“校內校外聯合指導”。

從案件材料的解讀、爭議焦點的歸納、訴訟思路的形成、法律文書的撰寫直至案件庭審與宣判均由學生獨立完成,教(律)師過程中僅做必要引導,進而再一次鞏固了民事訴訟法的課堂知識,提升了學生的知識應用能力。

 

8.推行 “學徒制教育”培養模式

“學徒制教育”是我院為實現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創新性法律卓越型人才”的培養目標所實施的創新性培養模式。該教育模式亦為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改革提供了重要契機和支撐。

但為了保證該培養模式的質量,目前僅以學院的少數優秀學生作為試點。“學徒制教育”實行校內傳授和校外實訓交替進行,建立了學院、指導教師、外部資源聯合實施的實訓培養機制。在學生掌握理論知識的基礎上,遵循“以能為本”的指導思想,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養成法律人職業道德。

“學徒制”教育有效實現了“教育、學習、實踐”的有機統一。

 

三、教學改革中的幾點反思

 

目前,很多地方高校立足于自身特色,提出了向應用型大學轉型發展的理念,即在轉型中發展,在發展中轉型。應用型轉型發展的重點之一在于轉變目前偏重于理論課堂教學的教育模式,教學中應當更加注重對學生專業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注重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以增強學生的社會競爭力,提升我國人力資源的專業素質。

轉型工作任重而道遠,需要在人力、財力、政策等方面投入更多的支持。對課程實施教學改革作為轉型發展中的一部分,筆者也就改革中涉及的問題進行了思考。

 

(一)加強對“雙師型”教師的培養

 

應用型人才培養轉變,意味著教學教育方式有此前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向“以學生為中心”轉變,教師從“單純地會教授理論”向“教授理論和傳授應用并舉”轉變。因此“雙師型”教師為高校應對向應用技術型轉型、加強專業實踐教學提供了重要的師資保障。

但由于時間、精力和培養政策等各方面因素影響,致使目前絕大多數教師仍停留于課堂,而無力應對實務工作。因此,為推進應用型課程建設需要除了對在編教師進行“雙師型”培養以外,還應注意 “雙師型”教師的引進。

 

(二)“應用型課程”建設理念有待推廣和更多的力量支持

 

高校進行應用型轉型,推行應用型課程建設,必須要做好“應用型建設”的理念推廣。不僅僅是讓教師明確應用型轉型的重要性,更要讓學生了解應用型轉型的意義和目標,方才有助于激發教師、學生對應用型轉型的熱情,提高積極主動性。在“教師與學生”間形成聯動,高校應用型轉型工作的實施方才可以得到大力推進。

 

(三)“學風建設”有待加強

 

教學中,有部分學生缺乏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刻苦性。特別是低年級學生,由于剛進入大學校園,對自身選擇的專業不了解,致使學習目標不明確。學校開展的課程轉型改革工作,若要取得良好效果,教師在積極推進的同時,還需要學生的積極配合和參與。

尤其在課程轉型上,老師課堂教學實現“少講、精講”,意味著和傳統教學相比,大量的課程理論知識需要學生在課堂外以自學的方式吸取。但學生不端正的“懶散”、“敷衍”的學習態度,會使課程改革在轉型建設中面臨不小的挑戰。

學生的學風問題是教學管理和學生教育工作均面臨的嚴峻問題。為了不流于形式,需要不斷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疏導。

我院通過民事訴訟法的教學改革,以增加觀摩庭審、實務講座、課程內增設模擬法庭等方法,將傳統的理論教學轉變為“課程認知——理論教學——課程體驗”三個部分,從而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學生在理解和掌握課程理論知識的同時,能夠對課程知識加以正確應用,并養成和提高獨立分析、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對于后續課程實現高效率教學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馬建榮.《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方式改革與反思.法制與社會.2017-11(下)

[2]金美玉.淺談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改革.商業經濟.2016(7)

[3]蔣為群.《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改革的具體措施.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7(3)

[4]沈亞萍.民事訴訟法教學改革反思與重構.當代教育理論與實踐.2014(8)

[5]張維新.論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實效性”教學改革.教改研究.2016(79)

[6]曹徳仁.淺論模擬法庭在訴訟法課程中的設置與實施.法制與經濟.201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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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論文)范文:我國環境污染導致健康損害的賠償保障體系思考 http://www.zaixiuxing.com/2882.html http://www.zaixiuxing.com/2882.html#respond Sun, 03 Dec 2023 12:18:14 +0000 http://www.zaixiuxing.com/?p=2882 摘要:我國法制在不斷完善與改進中,法律法規完善健全是一項重點工作,人民生活、工作等各方面都需要法律做重要依據。環境污染導致人民健康損害、相關賠償法律依據非常缺乏相關文件進行輔助指導,急需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環境損害權益保障法。本文結合當前我國法律體系、組織保障體系、以及法律技術狀況對污染健康損害賠償進行闡述。

作者:沈莉萍 張瑞峰 劉訓華 秦繼華

關鍵詞:環境健康損害賠償;損害鑒定評估;保障體系

 

(環境法論文)范文:我國環境污染導致健康損害的賠償保障體系思考

(環境法論文)范文:我國環境污染導致健康損害的賠償保障體系思考

 

引言

我國經濟發展對環靜造成很大污染,引發對健康損害事件逐漸增加,社會反響越來越突出。環境污染損害后續賠償機制、相關專項法律規定、組織保障模式與損害認定考察技術等配套法律依據方案都處于開始階段,沒有實際依附作用。怎樣對污染環境者進行追查、使受侵害者得到合理賠償、如何盡快落實環境保護法相關法規,

我國政府一直在努力開展相關工作。發達國家在這些方向有我國可借鑒經驗,為探討我國適合國情健康損害保障體系有輔助作用[1]。

 

1.我國環境污染導致健康損害賠償法律體系

 

我國現有法律環境法規定,污染環境單位或個人應受到處罰,對污染環境情節惡劣者、屢教不改者、故意污染環境者要進行嚴重處罰,對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或企業法人進行刑事責任追究,上升到刑事案件范疇。原則性指導意見在環保法中有涉及,環境污染損害賠償保障體系規范沒有出臺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指出相應民事賠償要求,但缺乏針對賠償事件詳細規范指導,不具有較強約束力。對于通知、指導等形式法規不具有較強執行力。目前,我國對污染環境者或企業在損害賠償從法律上確定了民事訴訟規定,但對于受環靜污染損害被害者如何進行賠償,缺乏有力相關法規支持。

 

2發達國家環境健康管理體系

 

以美國為例,1969年美國通過“國家環境政策法”,世界上首次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強化環境質量指標準和污染排放標準強化了污染排放檢測的監管,支持開展各種研發污染控制技術,并通過強制約束來控制污染,同時有大量研究團隊針對環境污染進行研究,根據科研力量為環境污染管理提供政策上依據[2]。

 

2.1美國環境與健康管理模式

 

美國環境與健康由國家環境保護局(EPA)及衛生公共服務部共同實施管理,兩個機構側重定不同,各有分工。EPA偏向于大范圍健康管理,偏重于污染風險評估和管理,研究內容側重與人體和生態系統暴露與污染物研究。衛生部偏重于具體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及相關疾病預防與防治,研究內容側重于環境污染所導致疾病、病例預防與控制。

美國衛生部和環保局通過共同輔助推動一些環境健康問題不斷融合,

 

2.2美國環境與健康科研體系

 

美國EPA下設兩個實驗室兼顧環境與健康問題, 分為國家暴露實驗室和國家健康與環境效應試驗室。美國衛生部下設眾多環境與健康科研部門,同時美國科研院校是美國環境與健康主要研究力量。美國擁有龐大環境與健康科研隊伍機構,其研究范圍包括全球范圍各種污染疾病。

衛生部門研究重點是放在如何預防和控制由環境污染引起的各種疾病和提高人體健康水平,科研院所則對環境污染導致健康損害機制展開研究[3]。

 

2.3美國環境污染健康損害糾紛處理此相關法規

 

美國環境污染處理一般采取訴訟的方法。其中,受害者針對個人利益損害提起賠償問題使用于傳統侵權法相關規定,按照各項訴訟如妨害、侵犯、過失、嚴格責任等進行分類傳統侵權法,都向著有利于環境污染受害者方向發展,從而對環境污染難受還者提供更及時和更充分法律支持和保護。

美國環境立法體系中沒有像日本進行單獨立法,主要通過司法訴訟解決,但是,美國以環境立法的形式進行確定損害賠償有無過失原則,從而使無過失責任原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獲得普遍使用效力。美國通過《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案》針對特定污染場地治理、修復、賠償等方面問題建立具體“無限期追溯權利”超級基金制度。

 

3.我國環境損害訴訟機制缺乏規范支持

 

總體來講,現階段我國對環境損害鑒定以及評估未形成健全體系,實際執行中鑒定賠償責任等未很好落實。環境風險制度化建設問題,已引起我國學者重視,還缺乏各部門出臺頭里的法規做重要指導。

 

3.1我國環境損害訴訟機制缺乏支持

 

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相關機構進行環境損害責任鑒定,進行統一登記管理,目的是環境損害更容易上訴,是我國環境損害賠償領域極大進步。目前最難的一個環節是環境訴訟案件處理,基于不同地區環境污染情況多變,法律缺乏相關判定細則上技術支持,對于健康損害的評估主體、評估范圍、評估程序、評估方法、評估報告效力、法律責任等缺乏判定依據。

 

3.2我國缺乏賠償保障法律機制

 

我國重大環境損害事件,沒有落實環保法中追溯責任有關規定,大多是由政府承擔責任補償。企業與個人應當履行環境保護責任,因此,積極引入市場機制,來解決環境污染資金落實,解決賠償資金落實途徑。我國政府對企業責任履行出臺過環境責任險政策,以輔助責任履約政策進行,健康損害是環境損害的一個方向,企業污染責任包括其中。因此,針對公眾健康損害責任險應是國家強制性環境責任險一個總體方向。

 

3.3急需進一步提高我國環境損害法律法規建設

 

環境污染健康損害保障體系應涵蓋以下幾點。保護人體健康應該是第一出發點,盡快出臺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范,全方位完善我國立法體系。明確環境健康責任劃分,建立適合我國環境賠償金保障條款,出臺環境保護相關責任立法。

我國已具備環境監測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但環境損害賠償方面缺乏明確規定,沒有相關制度做輔助支撐,我國某些法規先進性、協調性、標準定位、以及覆蓋面等方面存在不足,急需出臺專項標準進行彌補制度措施不足。各有關部門缺乏協同性,各部門應明確各自責任,地方應完全落實國家法律規范落實,積極配合國家相關規范的出臺。

 

4.現有健康損害賠償技術支持體系分析

 

健康損害鑒定與評估等級是目前我國面臨難點,其中細化成損害認定、評估、理賠金評估等工作。對于規范化法規建立還需很多工作需做。

美國眾多科研機構實驗室開展了廣泛環境與健康研究工作,將保障公民健康實際提升為環境保護的目標,我國環境問題多樣化,但必須及早面對人體健康問題的挑戰。努力探討危害人體健康突出環境問題形成原因,對影響關鍵以及應對策略進行深化研究,科學領域取得成果為法律法規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環境和健康問題與每個人生存發展息息相關。理應讓每個人具有知情權與參與權。目前我國仍舊沒有確定非訴訟方式解決環境污染糾紛法律法規,環境行政部門對環境糾紛調節不具備強制性。對特定污染場地進行治理,推行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可以保障損害賠償同時,同時有效抑制環境污染糾紛產生。

 

結語:

發達國家在環境污染保障體系制定方面有我國可以借鑒的經驗,立足全面健全污染損害賠償體系建立尤為急迫。立法保障急需完善,一切以法律為依據,以科學作為建立法律制度基礎,現有健康損害賠償體系缺乏技術支持,建議加大此領域專項資金投入,建立科學性健康損害評估方法、技術指標等,

組織成立環境健康損害鑒定機構,目的是保障評估健康損害能力,加強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劃分,強化協同合作能力,大力推動健康環境損害賠償保障體系的建立。

 

參考文獻:

[1]王紅梅,鐘部卿,汪保錄,于彩虹.我國環境污染導致健康損害的賠償保障體系思考[J].中國環境管理,2023,10(01):38-42.

[2]鄭丙輝,王紅梅,鐘部卿,張晗,汪保錄,于彩虹.發達國家環境健康損害賠償模式對中國的啟示[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7,42(06):1-7.

[3]武曉燕,林海鵬,路文芳,劉占旗.中國環境污染致健康損害賠償情況研究[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4,39(09):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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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論文)范文:企業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實踐 http://www.zaixiuxing.com/2878.html http://www.zaixiuxing.com/2878.html#respond Sun, 03 Dec 2023 12:08:57 +0000 http://www.zaixiuxing.com/?p=2878 摘要:合同作為企業物資采購的第一道防線,其法律風險管理十分重要。本文旨在根據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特征,結合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流程,對企業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實踐當中存在的共性和特性問題分別進行闡述,并提出改進的建議。

作者:李晶

關鍵詞: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

 

(合同法論文)范文:企業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實踐

(合同法論文)范文:企業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實踐

 

一、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流程

 

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從大的方面可以劃分為合同訂立階段、合同履行階段和合同管理的后評估階段。合同訂立階段包括資信調查、合同談判、合同起草、合同會簽、合同審批、合同簽署等環節;合同履行階段涉及合同履行、同補充和變更、合同結算、合同爭議處理、合同終結等環節;合同管理的后評估,即企業應當逐步建立合同履行情況評估制度,對合同履行的總體情況和重大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分析評估中發現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及時加以改進。其中檔案管理、合同保密、分析與考核又貫穿于整個合同管理業務之中。

 

二、物資采購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物資供應部門多年來一直在不斷加強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始終走在集團公司的前沿,但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中仍存在一些風險:

 

2.1合同調查階段,合同主體資格不當問題

 

主要風險描述:忽視被調查對象的主體資格審查,準合同對象不具有相應民事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或不具備特定資質,與不具備代理權或越權代理的主題簽訂合同,導致合同無效,或引發潛在風險;在合同簽訂前錯誤判斷被調查對象的信用狀況,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持續關注對方的資信變化,致使企業蒙受損失;對被調查對象的履約能力給出不當評價,將不具備履約能力的對象確定為準合同對象,或將具有履約能力對象排除在準合同對象之外。

 

2.2合同談判起草階段,合同談判重點、策略不清及具體合同條款不嚴謹問題

 

主要風險描述:忽略合同重大問題或在重大問題上做出不當讓步;談判經驗不足,缺乏相關知識的支撐,導致企業利益損失;泄露本企業談判策略,導致企業在談判中處于不利地位。合同內容和條款不完整、表述不嚴謹、不準確,或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詐,或選擇合同形式不恰當,導致權責不清、訴訟風險或公司利益受損。有意拆分合同、規避合同管理規定等,導致項目進展遲緩,公司陷入法律糾紛。

 

2.3合同審核報批簽署階段,避免控制過程流于形式

 

主要風險描述:合同會簽人員專業素質或工作態度原因未能發現合同文本中的不當內容和條款;會簽人員雖然通過審查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恰當的修訂意見;合同起草人員沒有根據審核人員的改進意見修改合同,使會簽流于形式;超越權限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當,簽署后的合同被篡改,因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等。對于合同文本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或備案的,未履行相應程序等,因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等。

 

2.4合同履行、結算及監督階段,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問題

 

主要風險描述:企業本身或合同對方當事人沒有恰當地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合同生效后,對合同條款未明確約定的事項沒有及時協議補充,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糾紛處理不當,導致企業被監管機構處罰、訴訟失敗,企業利益和信譽受損等。

 

2.5合同登記管理不當及未簽訂合同即開展業務

 

主要風險描述:未妥善進行合同統計、分類、歸檔及備案工作,未開展合同登記檢查工作,造成合同登記管理不當,導致合同檔案不全、合同泄密及合同濫用等。對于應訂立合同事項未訂立合同即開展業務,發生經濟糾紛后舉證困難,導致不能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三、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管控

 

3.1違約風險的有效控制

 

企業物資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特征重點表現為合同對方的違約風險。有效控制違約風險的主要方法是對對方的履約能力進行必要的評估,并做好履行過程的跟蹤監督。物資采購部門要根據合同對方的經營現狀、以往合作情況以及用戶單位評價等因素對其履約能力及信用程度進行判斷,必要時可以安排專人負責物資采購合同的動態管理,實時掌握合同執行進度,對物資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進行分析,及時協調解決合同執行中的異常問題。

重大采購合同實行履行報告制度,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在物資采購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要特別密切關注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時間,敦促出賣方按時交付標的物;注意對合同標的物的質量檢查,如遇到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及時進行退、換貨處理;有些物資采購合同存在保密條款,應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員,注意保護商業秘密。

 

3.2合同變更的正確處理

 

物資采購合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由于各種影響合同履行情況的發生,如因天氣原因影響運輸導致貨物交付時間推遲,原材料價格突然大幅度提高造成貨物價格變化等情況,很難做到完全遵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一方當事人總是會在情況發生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部分條款。物資采購合同內容的變更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1)標的物數量的增減;

(2)標的物品質的改變;

(3)價款的增減;

(4)履行期限、地點的改變;

(5)結算方式的改變;

(6)違約金的變更等。上述內容的變更應當具體明確,最好都采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以防止出現合同爭議,并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以實現合同目的。

 

3.3合同糾紛的妥善解決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每個企業誠信度不同或者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一份合同的履行往往會產生各種各樣、或大或小的糾紛。物資采購合同糾紛也是如此。一般認為打官司是“勞民傷財”的辦法,產生物資采購合同糾紛時,要權衡利弊,盡力調解。

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雙方合同的約定選擇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物資采購合同糾紛的訴訟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一般的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四年。

 

四、合同履行完畢后的風險管控

 

4.1建立健全物資采購合同檔案

 

物資采購合同的檔案主要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談判記錄、過程控制記錄、監造報告、交往信函,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發生問題的處理情況及結果等資料。另外,在物資采購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合同文本簽收記錄、各類臺賬、報表、領導批示等資料也應歸類建檔。

企業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好物資采購合同檔案,建立詳細的物資采購合同管理臺賬,待合同終止并完成所有流程后統一交給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4.2重視物資采購合同附件管理

 

大多數企業一般都會將合同的基本附件模塊也集成到合同系統上,比如《廉潔從業責任書》、《技術附件》、《保密協議》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等。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對物資采購合同附件的重視程度往往不及合同本身,其合同管理制度中并沒有對合同附件的簽訂作詳細的要求和考核。

而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普遍存在主文認真、附件隨意的現象。物資采購是廉潔從業的高危職業,對于國有大型生產企業來說,物資采購的工作還要對用戶即生產單位負責,如果不重視合同附件,很容易產生合同法律風險隱患。

 

結束語

 

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是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源頭之一,必須增強合同法律風險意識,建立完善的物資采購法律風險管理體系,認真審查供貨商的資質,簽訂內容明確、合法有效的采購合同,加強合同信息化管理,控制物資采購合同的法律風險,才能使企業尋找出一條保持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路徑。

 

參考文獻:

[1]張勇.企業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實踐[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5(9):6-7.

[2]文焱.淺析企業物資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管控[J].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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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范文:探討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 http://www.zaixiuxing.com/2832.html http://www.zaixiuxing.com/2832.html#respond Thu, 30 Nov 2023 14:39:14 +0000 http://www.zaixiuxing.com/?p=2832 導讀:這一篇有關經濟法論文范文有2000字到3000字符左右。主要論述的題目是關于:探討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最為基礎的法律,同時也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重要本位法和基礎法,其立法依據和立法宗旨是建立在整個社會效益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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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然

摘要: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最為基礎的法律,同時也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重要本位法和基礎法,其立法依據和立法宗旨是建立在整個社會效益的基礎上。

經濟法不同于其他法律,其社會整體利益有別于其他法律中的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這是隨著社會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形成的一種全新利益,并且在經濟法的調節機制下,創造出一個健康的利益分配環境,這一環境對社會整體利益以及各利益集團利益的維護具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經濟法;社會利益;維護

 

(經濟法論文)范文:探討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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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經濟法是在我國憲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經濟結構和發展情況,編寫的對我國經濟具有重要指導、規范作用的法律,對我國經濟有干預和管理的功能,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突出的社會地位,經濟法與憲法一起為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

因此,經濟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斷發展的情況下,應該實時進行調整,以期能夠做到與時俱進,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文就經濟法在維護我國社會整體利益和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方法進行簡要分析。

 

1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維護的必要性

1.1經濟法是國家防止經濟失控的手段

市場經濟的性質決定了其不具備市場導向的功能,為了使市場資源合理配置,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就需要使用國家機器,借助國家機器進行市場引導和市場管理,參與市場資源調控,對市場不合理的發展現象給予及時糾正或補救。

因為社會整體利益也是國家利益,集體或個人的能力有限,對經濟的影響和引導非常有限,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市場中出現的問題,所以,需要國家借助經濟法這一有效手段,結合政策手段對市場經濟中的資源進行合理調節及分配,不斷優化經濟結構,解決市場上出現的不良經濟現象。

1.2經濟市場失控會對社會利益造成損害

市場競爭機制和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是市場主體實現創新和發展的動力,市場的不斷創新和發展,使市場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市場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主要形式,但是在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存在變動性,使得市場資源的配置會變得無序,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同時也會造成經濟的壟斷,使市場上出現不正當競爭現象,對社會整體利益造成傷害,不利于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就需要一部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指導和約束作用的經濟法律。

1.3經濟法是國家干預市場的有效手段

如果市場經濟缺乏國家的有效干預,必然會出現一定的混亂和危機。因此,就需要依據市場制定各種條例、章程,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必要引導,這就形成了經濟法。一方面,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干預是在一定的權限范圍內實施的,不能越過干預的邊界,

否則,反而起不到對市場經濟應有的指導作用,這就需要在經濟法中進行明確。另一方面,國家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有時不是統一的,會發生一定的沖突,為了使國家里和社會利益都能得到有效保護,就需要經濟法進行合理調節。

 

2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維護的體現

2.1資產管理

對社會資產的管理也是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維護的重要體現。在經濟法中,有關于社會資產的所有權進行保護的規定。比如,經濟法對社會個人經濟權利進行保護,對婚姻關系中的相關方的財產進行保護,對企業經營中的合法資產進行保護等。

在關于社會流動資產與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經濟法也有明確的法律管理規定,經濟法的相關規定為社會資產管理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依據,對于實現社會經濟資產的有效管理與資產應用結構的優化是一種促進。

不僅如此,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還體現在經濟法對國家經濟財產的保護方面,比如,通過稅收對社會企業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宏觀調控,對國家經濟財產進行保護等,相關經濟法建設及內容為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社會整體經濟結構的優化設置及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

2.2經濟擁有權益

經濟法對社會整體權益的維護是我國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發展的重要體現。經濟法能夠對社會經濟利益和個人經濟利益的進行保護,能夠對公民的經濟交易行為進行規范引導。經濟法維護公民財產的擁有權,只要是我國公民,通過正當經營獲得的財產和利益,都受到經濟法的保護,經濟法保護公民財產擁有權是其對社會整體利益進行維護的重要體現。

在經濟法中有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有關于消費者在商品經營中權益受到損害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的內容,有關于勞動者和企業經濟利益保護的內容,有關于企業或者是勞動者用用勞動合同對自身經濟利益進行保護的規定。相關內容的設置,都能直接體現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維護的功能。

2.3社會資源的合理化配置

經濟法對社會資源的合理化配置也是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進行維護的重要體現,我國實施的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同時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經濟制度,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必須要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而經濟法的建設及落實有助于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合理配置。

不僅如此,經濟法還能夠實現對社會經濟資源的運行與管理,這也是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維護的重要體現。我國幅員遼闊,各種資源資源非常豐富,經濟法的建設及應用,能夠為社會自然資源的合理化利用提供法律保障,通過此能夠實現對社會資源的合理化配置,實現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

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在社會各領域中都有體現,經濟法的建設完善及有效應用,才能促進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為經濟發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護。

 

3經濟法維護和保障社會整體利益的策略

3.1經濟法將社會整體利益作為立法宗旨和終極目標

為了更好的發揮經濟法的作用,提升經濟法的獨立地位,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核心,制定相應的立法宗旨和工作目標是非常關鍵的,這一發展策略能有效的將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理念貫穿到整個經濟法中。另外,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攀升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將經濟法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進行相應的完善,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3.2將經濟法權義結構進行融入

經濟法中規定了經濟主體的權利,同時也規定了經濟主體的義務,二者共同構成了經濟法中的權義結構內容,在固定的法律范圍內,對實現法律價值具有重要意義。因為不同的社會經濟主體的權義規定不盡相同,使社會關系調整具有較強的互補性。

經濟主體在經濟法中的權利和民法中的規定存在一定的差異性,能夠直接對社會整體利益進行維護,基于這種權利的特征,使社會整體利益功能得到有效承載。

3.3經濟法通過社會整體調節機制來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經濟法在實際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過程中,一般都是通過宏觀調控與微觀調控方式來實現對有限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不論是看得見的宏觀調控還是看不見的微觀調控,經濟法都受這兩方面的影響,且經濟法木身也是因國家在進行宏觀調控與微觀調控中制定的,但也正因為此,經濟法能有效的通過這兩種調節機制來更好的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結束語

經濟法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關鍵性保障。從經濟法用于社會整體利益維護的相關認識論看,經濟法被視為公私交融,屬于第三法域,強調如何使社會整體利益得到維護。而在經濟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上的邏輯思路上,表現為體現在以市場失靈問題為邏輯起點,在此基礎上為國家宏觀調控干預提供必要手段,達到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目的。

在經濟法的具體內容中,如立法條款、政策宣示、權義結構以及責在制度上,均表現出經濟法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蔡先紅.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探討[J].現代營銷(下旬刊),2016(05):163.

[2]趙嬌男.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研究[J].法制博覽,2016(27):191-192.

[3]吳瀟瑋.經濟法與社會整體利益關系探析[J].商業時代,2014(30):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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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法論文)范文:物權法對房地產管理的影響 http://www.zaixiuxing.com/2823.html http://www.zaixiuxing.com/2823.html#respond Thu, 30 Nov 2023 12:44:35 +0000 http://www.zaixiuxing.com/?p=2823 導讀:這一篇有關房地產法論文范文有3000字符左右。題目是關于“物權法對房地產管理的影響”。如何在尊重和規范私權利的前提下構筑新的房地產法體系,就成為房地產法調整和完善的重要任務。在相關的原則明確以后,這為社會大眾更好的獲取財富提供了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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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栗勝華

摘要:物權法出臺后,現行房地產法中凡是與物權法沖突的內容則因為新法優于舊法、上位法高于下位法,而自動失效;一些不適應物權法精神的條文也要做相應的調整。如何在尊重和規范私權利的前提下構筑新的房地產法體系,就成為房地產法調整和完善的重要任務。

關鍵詞:物權法;房地產管理;影響

 

(房地產法論文)范文:物權法對房地產管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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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權法的基本內容與功能

1.1特權法的基本內容

特權法》的第一條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的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特權,根據憲法,制定枉法。”從這里可以推知,特權法建立的目的是確定財產歸屬與財產利用的秩序。《特權法》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1. 對物的使用確立好秩序,比如物業管理、調整好相鄰關系等。

2. 確立財產歸屬制度。也就是社會主休對那些有價值的資源的歸屬權,對權利的邊界進行劃定,對有價值資源歸屬與利用,確定好秩序,防止出現紛爭。

3. 當物權遭到侵占與侵害之時,如何才能獲得救濟。

4. 物權法中規定了在社會大人對物權不喪失的前提之下,經營物或者是利用物提供了一定的手段,這主要是給予設立他物權或者他期權的實現,比如租賃使用權、抵押權、居住權、質押權、用益權。物權法調整的是所有權人和他項人之間的基本的關系,調整他項人和第三人之間的關系盡量做到物盡其用。

5. 確立物權取得的相關原則。《物權法》中規定了通過哪些具體的方式、具有哪些條件之下,才可以取得沒有主人的財產與從別人手中獲得財產。在相關的原則明確以后,這為社會大眾更好的獲取財富提供了途徑。

1.2物權法的功能

市場經濟中進行交換的基礎是財產權,然而需要對財產權進行規范的法律上的基礎就是物權法。由此可以看出,物權法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正是由于財產人對自己的物進行自主處分的權利,擁有契約自由與貿易自由,才能建立競爭的市場經濟新秩序。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對財產進行平等的保護,也就是對市場經濟的主休與市場經濟的秩序進行保護。

物權法對政府行為的規范方面,也能直到各級的作用。物權法將個人與政府所各自擁有的權利進行了劃分,政府所行使的權利的界限。所有權具備怕他性,這不僅包含了個人,還包括了政府。所有權人在一定的法制的范圍之內,能夠自由行使對財產或者是物的支配權,并且政府也應該對這種權利的行使給予尊重與保護。

這種權利的尊重與保護,是對政府權力制約,同時政府也不能夠代替所有權人行使其權利,也不能干預或者是妨礙個人權利的行使,否則,就會構成“侵權”。

所以,政府需要及時轉變角色。政府在整個市場經濟中的角色應該是中立的,其任務定位在服務商,在某些平等的主休之間可以通過相關的民事行為來完成其事項,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應該進行插手,否則的話,往往會造成許多不正確的干預;

對那些需要政府進行干預和限制的私人權利之時,這時往往需要運用行政手段來加以完成,在使用行政手段的過程中,一定要有合適的理由,這就是公共利益或者是社會利益。政府不能夠將手段或者是角色進行混淆,更涌將行政行為與民事行為加以混淆。

 

二、物權法對房地產管理的影響

1.物權法對房地產開發管理的影響

現在的房地產市場之中出現的商品房,以及各種的商用性質的建設用地出現等,都是由于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有償出讓,這恰恰是政府對土地所有權管理之后的結果。以前政府既被當作是土地的所有者向全社會來出讓的規則,維護好房地產市場的良性秩序,對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懲治。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以前體制之下能夠大量劃撥土地,還存在商業化利用的多種途徑,這些轉化的標準或者條件的掌握,都是在政府部門,并且具有一定的隨機性。

對于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加強對土地規劃方面的管理,進一步嚴肅對土地規劃方面的權威性,這將是對政府執政能力的最大考驗。在物權法中規定,在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期限滿之前,因為是公共利益需要對土地進行提前回收的,應該按照征收規定,對土地之上的房屋和其他的不動產給予經濟方面滴補償,并且還需要歸還土地出讓金。

如果是在征收之前進行出讓,而將某一片的土地的定位為住宅用地,但是由于時代的發展,這時需要去面對那些已經作為是私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回收和在土地上的建筑進行補償的問題。

在當今物權法的視下,土地的使用權已經是受到物權法所保護的私權,協調物權法和現行的法律針對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方面的限制也是要進行詳細研究的。比如,在進行的法律之中需要將土地的使用權取得之后,需要具有百分之二十五的投資。

才可以進行交易,這種限制條件是否在新的法律環境之下,才能夠繼續進行合理交易,這就是需要值得探討的問題。土地使用權的續期方面,在使用權終止之時,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權在補償方面,都需要對土地使用權人的財產權利加以尊重,需要對國家所有權進行合理使用。

2.物權法對房地產交易管理的影響

當前政府對房地產業的管理方面,還是表現在政府實行的管制行為,已經逐漸擴展到房地產交易中的每一個環節之中。從剛開始交易合同的簽訂到房屋產權登記等等,都受到了政府的監督與管理。物權法的頒布確定了對于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并且也對不動產登記作出了有關原則性方面滴規定。

可以這樣說,房地產產權方面的交易與登記,已經關涉到了房地產產權權利的取得與交易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這既可以說是政府對房地產業實行管理的重要的手段,又可以說是民事交易的當事人對其物權進行公示的方式。

物權法中規定,不動產的權屬證書作為權利人對該不動產物權所擁有的證明,不動產登記上的準確性,直接關系到了交易安全的保護方面。按照物權法所規定的,當登記中出現了錯誤導致對他人造成一定侵害知之時,房地產的登記機構應該給予適當的賠償。

在登記機構已經支付一定的賠償之后,可以像那些已經造成登記錯誤的人再進行追償,并且《物權法》中的第十二條,對登記機構的職責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并且登記機構是需要進行審查方面義務的,這實際上和當前實踐之中的審查義務來說要重很多。

這就說明了,房地產的登記機構需要面對更大的法律責任與風險,切實提高房地產登記方面審查的質量,這是對當前房地產交易管理方面最大的考驗。

3.物權法對物業管理的影響

物業管理在房地產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矛盾比較突出與問題比較多的重要方面。從特定的意義上來講,物業管理實際上是屬于業主方面的事情。在物權法中對業主經過相關的自治機構來聘用相關的物業管理企業,來達到物業的管理。

然而,從實際的情況來講,政府還不可能從物業文獻完全撤出來,這主要是因為現在的房地產開發采取的是樓宇為主,并且是大面積的成片開發,這樣會造成小區的規模逐漸擴大,物業小區實際上是承擔社區管理方面的任務;零星住宅與周圍的商業住宅存在著較為復雜的關系,樓宇開發實際上是存在著前期的開發商,

再到相對分散的業主之間的過渡,這容易導致業主在自我管理方面很難發揮其應該有的作用。所以,物權法頒布后,建筑物區分其歸屬權制度、業主的權利進一步法定化以后,政府很難從物業管理之中徹底撤出來。

 

結語

《物權法》規范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對明確財產歸屬,合理利用資源,保護權利人的財產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尤其是對于房地產權利,更是意義巨大。

參考文獻

[1]王超.“物權法”對房地產的影響與啟示——以大連為例[J].基建管理優化,2010(2):28-30.

[2]孫書博.物權法對民用房地產的影響性分析[J].經營管理者,2014(9):216-217.

[3]宋雯.淺談房地產關系對房地行政管理體制之影響[J].法制博覽,2016(17).

作者簡介:栗勝華,主要研究方向:建筑與房地產法、商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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