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這是一篇完整優秀的關于新聞論文范文,共有5000字符,題目是關于“淺析新聞從業者與消息源之間的關系”的。一篇新聞稿件的誕生必然要經過新聞從業者與消息來源的大量互動,新聞消息源的特征、記者與消息源的關系始終是新聞研究的重要議題。
作者:張毅博
(摘要)本文主要以美國社會學家赫伯特·甘斯的著作《什么在決定新聞》為理論框架,對《人民日報》、新華社、央視、澎湃新聞、《中國青年報》等主流媒體對“重慶大巴車落水事件”的系列報道以及網絡評論或輿論進行了內容分析,并以此來探析在新媒體時代,新聞從業者與消息源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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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在決定新聞》成書于1979年,其論述不乏真知灼見,但也有部分內容不完全符合當今新聞業的發展情況,特別是新媒體時代,記者與消息源之間的關系已經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公民記者”。絕大多數媒體在新聞報道中都會使用“公民新聞”,尤其是在突發事件報道中。
在一些突發新聞事件面前,這些“公民記者”能夠運用手中的便攜設備(手機、相機等)及時捕捉新聞內容及畫面,抓住新聞的突發性和暫時性的特征,彌補專業新聞編輯記者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及時到達事發現場的缺憾。[1]因此,我們不能對赫伯特的理論照單全收,而是要在批判分析的基礎上加以運用。
一、從“重慶大巴車落水事件”報道看消息源的可用性
新聞從業者與消息源之間存在一種雙向互動的關系。多數情況下,由于時間和精力有限,新聞從業者只是跟隨新聞的發展,等待消息源接近自己;但是在一些調查性新聞報道中,記者會比較積極地發掘信息源,并且主動與信息源進行聯系,這一點在“重慶大巴車落水事件”的報道中有著比較明顯的體現。
新媒體時代,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新聞從業者潛在的消息來源。眾多網友上傳自己所拍攝的事發現場的視頻和相片到網絡上,這些現場視頻和圖片成為新聞報道的重要資料來源。這些消息來源并不會消極地等待被利用,他們往往要借著提供信息的節點實現維護利益、宣傳主張或者積累人氣等目的。
總的來說,消息源要與新聞從業者發生接觸,主要取決于四個因素:動機、權力和提供適合的信息的能力。
(一)動機:熱切的、樂意的與不合作的信源
主動、熱切地接近新聞從業者的信源通常是希望通過新聞媒體實現自身的利益訴求。常見的利益包括:商業性質的推廣、個人名譽的提高、借助新聞媒體來行使職責,還有可能需要通過新聞媒體來公開其處境,以獲得救助。
在“重慶大巴車落水事件”中,許多網友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上傳了自己所拍攝的視頻和相片,一些網友在微博上也@了一些主流媒體的官方微博,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是熱切、主動的信息源。小轎車司機的丈夫主動提供關于妻子的相關信息,目的是為了坦誠自己的處境,洗刷冤屈,也是熱切、主動的信息源。
一般來說,熱切的消息來源最終會變成常規性的消息來源,多數記者的報道也需要有穩定可靠的“爆料人”才會有動力和明確的方向去深入采訪、調查。不管爆料人是為了得到經濟回報、商業性質(但形式非商業化)的推廣還是僅僅只是對事實真相的曝光,他們都是記者的主要消息來源。
但是,除了熱切的、樂意的信源之外,還有許多不愿意與新聞從業者合作的信源。其中的原因復雜多樣,或許是擔心曝光后引發過多的關注與社會責任承擔,或許是出于主觀情緒上的抗拒,但必須明確的一點是:拒絕記者的采訪與調查是消息來源的合法權力。
但在“重慶大巴車落水事件”中,沒有遇到這種現象,無論是當地政府還是民眾都相當配合記者的采訪調查。
(二)消息來源的權力
消息來源的權力,主要體現在能否順利接近記者的能力。具有新聞賣點的人比如美國總統特朗普就擁有足夠的吸引力吸引記者采訪,然而普通群眾可能需要有足夠戲劇性、使記者感興趣的新聞才可能被記者采訪。
上一條中提到,消息源擁有拒絕新聞從業者采訪的權力,他們中的一些人還有要求別人不透露信息的權力,比如上司與領導命令下屬不得透露新聞消息給記者。在新媒體時代,消息源通過社交媒體主動去接近媒體、記者變得更加可行。
在微博這類社交媒體中,網民可以直接@官方媒體提供關于事件的相關信息。在大巴車落水的事故原因曝光之后,一些網友就主動在官微下留言訴說自己和這位48歲女乘客之間的故事。
(三)提供合適信息的能力
為了保證新聞的穩定生產,新聞記者的信源不能只是不穩定的新聞爆料者。《什么在決定新聞》一書提到,幾乎所有組織都可以向記者提供新聞稿,但是富有的組織,或者擁有某些壟斷資源的組織更能夠有效接近記者,并使記者報道與自己相關的新聞,因為他們提供的新聞在一般情況下更具有新聞價值。
例如法院便是提供案件審理情況的最理想消息源。其實,新聞來源不僅能夠提供新聞,它們本身就能夠創造新聞,這一類新聞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被新聞媒體所報道,這種行為又被稱為媒介事件。例如一些公司在召開發布會之前的造勢活動。
在“重慶大巴車落水事件”中,“目擊者”所提供關于女司機的相關信息是片面的、模糊的,所謂的“目擊者”并沒有提供合適信息的能力,他們匿名在網絡中披露“女司機逆行”、“女司機穿高跟鞋”、“女司機是肇事者”等信息,但這些信息并不是準確的信息。
而在此事件中,具備提供合適信息能力的是萬州警方,其發布的通報,才是準確、可靠的信息,也正是萬州警方的調查才逐漸說明了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
二、從“重慶大巴車落水事件”的報道看消息源的適用性
赫伯特·甘斯認為,消息來源的適用性完全取決于新聞從業者的主觀判斷,而這一判斷必然要滿足提高新聞生產效率的需求。伴隨著新媒體的出現和發展,新聞發布、報道的周期越來越短,記者用于搜集信息的時間有限,因此必須盡可能迅速快捷地借助最少的信息來源、最少的組織預算獲取信息。
我們從上文中已經知曉,具有“可用性”的消息源的規模十分龐大,但其中具備“適用性”的消息源則需要經過新聞從業者的細心甄選。我們在此沿用赫伯特的理論框架,結合“重慶大巴車落水事件”的報道過程,闡述消息來源的適用性。
(一)過往的適用性
通常情況下,如果消息來源曾經提供過新聞消息并被采納,他們便很可能再次被選中,最終成為一種常規性的消息來源。在一些突發事件的報道中,無論是新聞從業者還是普通民眾都習慣從官方渠道,即當地政府和當地媒體獲取事件的最新動態,它們已經成了常被使用的“適用消息來源”。
在“重慶大巴車落水事件”中,常用的消息來源在開始并沒有給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說明,因此網友根據網絡信息自己進行推測。記者如果采用了這些片面的信息就可能導致不實新聞的產生。
(二)生產能力
所謂“生產能力強”的消息源,即能夠提供大量信息,同時又不會過分消耗記者的時間與精力的消息源。記者絕不應當從任何必要的采訪和信息搜集工作中退縮,但他們也必須提高信息搜集的效率。
基于這一現實,赫伯特認為新聞從業者會盡可能將訪問的消息來源數量減到最少,并且政府部門的高級官員或專職發言人在新聞中占有明顯的優勢地位。但我們認為,在一篇揭露性的深度報道中,記者如果盲從一條“生產能力強”的信息源,忽略了對其他信息渠道的了解,報道就容易與事實產生偏差。
在調查“重慶大巴車落水事件”的原因時,除了官方提供的最明確和準確的消息,中新網的記者還走訪了遇難者家屬和災難的目擊者,在《父親不幸在重慶墜江遇難,兒子含淚救援》中,這些遇難者家屬所提供的信息豐富了新聞報道內容。
1、可靠性
新聞從業者需要選擇可靠的、能保證真實性的消息來源。不可靠的消息來源會損害新聞從業者的可信度,因此記者在確定消息源可靠性時需要分外慎重。如果一則新聞存在爭議或者不是那么可信,記者就得從至少兩位相互分離的獨立消息來源處搜集證據。
大巴車落水后,在網絡上引起了熱烈的討論。一些匿名的目擊者提供了現場的照片,許多網友根據現場的照片給出了自己的猜測,一些記者也報道“事故原因據傳系女司機逆行所致”,女司機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壓力。媒體如果選擇了不確定的消息來源,報道所造成的危害將是巨大的。
2、可信賴性
當新聞從業者無法迅速檢驗信息可靠性時,他們便會尋找比較值得信賴的消息源,這些消息源通常具備誠實的品質,并與所報道事件的利益瓜葛較小。王小喬在《財經新聞中消息來源的特征研究》中指出,報道越負面,匿名消息來源就越多,消息來源的職位也就越低,與新聞當事人的利益關系也越不密切。
[2]這一規律不僅適用于財經新聞,在多種類型的新聞報道中都有所體現。譬如在分析突發性國際事件時,媒體會快速聯系已經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的國際關系問題專家;在探討刑事案件時,媒體會聯系權威法律專家。
在“重慶大巴車落水事件”的報道中,與媒體建立了合作關系的政府部門作為常用的“適用消息來源”,提供了最準確可靠的信息。記者同時也走訪了遇難者家屬,從另一角度對事件進行報道。
三、總結與啟發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消息源和新聞從業者之間存在著一種雙向互動關系,消息源試圖接近新聞從業者,而新聞記者也努力尋求接近消息來源的渠道。[3]在新媒體環境下,新聞從業者和消息源的互動關系得到了促進,同時也使其受到挑戰。
一方面,新聞從業者將能更容易、更迅速與消息源取得聯系,其獲取消息的渠道也更廣。另一方面,在這個萬物皆媒的時代,消息源不再像之前一樣必須依靠記者為他們發聲,他們通過網絡在社交媒體或者其他平臺等就能發出自己的聲音,向大眾傳遞出自己所獲知的信息。
總的來說,在新媒體背景下,新聞從業者和消息源的這種特殊關系就像是一場拉鋸戰,對于新聞從業者來說應做到以下幾點來保證自己在這場拉鋸戰中能占據有利位置。
首先,新聞記者應拓寬獲取消息的渠道。
對于傳統的新聞記者來說,他們常用的信源往往是同行、朋友等,記者不可避免地選擇擁有大致相仿的社會地位的消息來源,[4]這就會造成消息來源的單一。培養多信源能夠彌補在報選題和采訪時的選題單一和消息源單一等問題。
記者需要接觸到不同的群體和社會階層才會有更寬廣的消息源,他們的選題不再只是局限于與他們接近的事物。
如何拓寬信源?首先是第一次接觸信源需要記者自己努力尋找與發現,通過多方搜集,最后得以接觸到有效的信源;其次是記者在采訪完后,盡量和信源保持良好的長期關系,使該信源成為自己多個信源積累中的一個,他能夠為下一次的采訪提供有效信息或提供新的信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媒體環境下,消息來源激增,但其中很多信源卻并不是記者熟識和信任的信源,在眾多信源中如何抉擇、如何判斷是記者面臨的難題。
其次,新聞從業者應積極和勇于打破地緣和社會接近性。
對于信源和新聞記者來說,地緣上的接近性是通過建立分部來實現的。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在新媒體時代,新聞記者與消息源之間的地緣問題的重要性大大減弱。
然而社會接近性卻沒有隨著地緣接近性的減弱而減弱,即便建立了地緣接近性也不能確保社會層次上的接近性,新聞從業者打破地緣接近性相對容易,而要打破社會接近性則相對困難。
記者最容易接近的消息來源是與他們有著相似的階級地位、種族、年齡和其他特征的人們,所以全國性的新聞記者可能只是在一個相對小而狹窄的消息來源集合體中騰挪輾轉,[5]他們的消息來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這對記者提出了打破社會接近性的要求,作為記者,應該多接觸不同階層的消息源,了解不同階層,在每個階層都找到能夠被信任的消息源。新媒體時代,在這一點上為記者提供了便利,新聞記者可以通過社交媒體等更加充分地了解各個群體、各個階層的真實生活,在采訪之前主動拉近自己和他們的社會距離。
第三,保護信源的隱私和權益。
保護信源的隱私和權益是尊重信源,構建相互信任的必要條件,建立起信任和尊重是記者和消息源進行有效的、深入的對話的基礎,從而全面、準確地把握新聞事實,精確、可靠地報道真相。
[6]例如,在記者初次與消息源接觸的時候,應當明確地表明自己所在媒體、身份和真實姓名,以獲取消息源的信任。在很多情況下,消息源擔心因為接受采訪而遇到麻煩,特別是在新媒體時代,網絡暴力、“人肉”受訪者等情況使很多受訪人對于揭露真相望而卻步。
記者應該保護他們的隱私和權益以建立起與消息源之間的信任,讓他們敞開心扉,從而獲取事實真相。
注釋:
[1]余靚豪.融媒體時代UGC模式在傳統新聞媒體中的創新與發展[D].陜西師范大學,2023.
[2][3][4]王小喬.財經新聞中消息來源的特征研究[D].復旦大學,2006.
[5]赫伯特·甘斯.什么在決定新聞[M].石琳,李紅濤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157.
[6]陳新平.記者與消息源關系的倫理尺度[J].中國出版,2011(18):36-39.
參考文獻:
[1]楊維.做好“五個貼近”實現新聞權威性[J].新聞傳播,2009(08).
[2]韓偉.網絡信源對傳統媒體的影響——以《人民日報》海外版為例[D].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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